做上門女婿會不會被人看不起,去做上門女婿是不是會被別人看不起

時間 2021-06-20 21:59:31

1樓:徵婚找女朋友

只要進行以下的約定,就不會被人看不起了。

第一、妻子必須有婚房,房產證必須有妻子名字,也必須補上丈夫的名字,必須把丈夫的名字填在妻子名字前面。不得有岳父岳母和其他人的名字。房產實際出資者必須給夫妻一份房產贈予證明,並且女婿的名字必須寫在女兒名字的前面。

第二、如果男方把戶口遷到女方,戶口本上的戶主必須更改為丈夫的名字。

第三、岳父岳母,不可以稱丈夫為上門女婿,總之妻子,岳父岳母,不可以提到上門二字。

第四、女婿稱岳父岳母為爹爹婆婆,妻子稱丈夫父母也為爹爹婆婆,將來夫妻所生的孫字輩,叫爸爸的父母為爺爺奶奶,叫媽媽的父母為公公姥姥。

第五、夫妻雙方的子女,必須跟隨丈夫的姓,名字必須由丈夫最終決定。

第六、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叫女婿滾,不準說這是他們的家,這是女兒的家,準確的應當說成這是女婿跟女兒共同所有的家,並且女婿的名字必須要在女兒的名字前面。

第七、妻子和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說娶了女婿,準確說法是嫁給了女婿,也不準說女婿嫁給了女兒,準確說法是女婿娶了女兒。

第八、家庭成員有不同意見,需要看誰的理由更合理,才聽誰的;如果雙方無法說服對方,應當找另外一個人來裁定,或者採取其他民主方式。

第九、女婿如果覺得跟爹爹婆婆住在一起不舒服,有權提出到外邊租房子住,妻子應當無條件跟丈夫一起搬出去住,爹爹婆婆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攔。夫妻雙方,有同等贍養雙方父母的義務。如果男方父母來兒子媳婦家,兒子媳婦應當提供住宿,如果沒有房間住,應當讓二老住賓館或者租房子住。

直系親屬之間有矛盾,有爭論,吵過架,事後都不準記仇。在發生爭論時,要就事論事,不準去翻毫無關係的舊帳。

第十、萬一夫妻離婚,不管房子實際由哪一方出資,都必須按婚後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如果滿足以上十個條件,你住妻子家的房子,就沒什麼大問題了,如果不滿足,你就不住女方家裡,雙方父母都把房子賣掉,換成便宜的小房子,一家拿一半的錢,供你們倆買個新房子住,然後雙方父母住他們自己的,你們小兩口住你們小兩口的,如果男方家實在很窮,那麼女方就得嫁到男方家,然後兩人一起出去打工,在外面租房子住,慢慢存錢。如果女方不願意嫁給男方,那隻好分手了,但是分手之前,女方必須要跟男方至少做過10次愛。如果男女方談戀愛談了一年以上,在談戀愛的最開始時候,女方不管是什麼原因,沒有告訴男方,如果將來結婚了,一定要男方住到女方家,而現在兩人不是感情破裂,只是因為女方嫌男方家窮而分手,那麼女方必須給男方1到10萬元的分手補償費,因為確實是女方的原因,造成了男方白白談了一場戀愛。

2樓:匿名使用者

那有什麼不要老說窮那就努力讓家裡好起來啊不要看不起自己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只要過得開心就好!

4樓:蹉微蘭稱鳥

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不同的。像我那裡就不會上門的老人家不是當女婿看是把他當兒子對待的。進門後不分彼此的都是一家人。

所以我那連獨生子人家都給去上門的。你要了解一下你那邊是怎麼樣的也可以問那些是上門女婿的人瞭解看

5樓:姚振梅冠黛

當上門女婿也沒什麼,現在一般的人家都只有一個孩子,兩邊做房。

6樓:湯曼華袁秋

做個上門女婿很好哇,怎麼會被人看不起啊?又不是去做壞事,不論做什麼事,只要用一顆真誠的愛心,對人,對事。不要在乎別人的眼光,自己的想法最重要。自己幸福才是最好的。

7樓:詩若谷督辛

您好,這是一生的選擇,我覺得被人看不起倒不會,但父母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只要您們可以很幸福,父母也會開心,至於別人如何說,根本不重要,因為您的幸福不是靠別人說出來的,如果過得不好,別人也沒本事說好,所以您自己要想好,如果您很願意這樣,也覺得很接受對方的環境,相信自己可以過得很好,很幸福,那也無妨啊。

去做上門女婿是不是會被別人看不起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進行以下的約定,就不會被人看不起了。

第一、妻子必須有婚房,房產證必須有妻子名字,也必須補上丈夫的名字,必須把丈夫的名字填在妻子名字前面。不得有岳父岳母和其他人的名字。房產實際出資者必須給夫妻一份房產贈予證明,並且女婿的名字必須寫在女兒名字的前面。

第二、如果男方把戶口遷到女方,戶口本上的戶主必須更改為丈夫的名字。

第三、岳父岳母,不可以稱丈夫為上門女婿,總之妻子,岳父岳母,不可以提到上門二字。

第四、女婿稱岳父岳母為爹爹婆婆,妻子稱丈夫父母也為爹爹婆婆,將來夫妻所生的孫字輩,叫爸爸的父母為爺爺奶奶,叫媽媽的父母為公公姥姥。

第五、夫妻雙方的子女,必須跟隨丈夫的姓,名字必須由丈夫最終決定。

第六、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叫女婿滾,不準說這是他們的家,這是女兒的家,準確的應當說成這是女婿跟女兒共同所有的家,並且女婿的名字必須要在女兒的名字前面。

第七、妻子和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說娶了女婿,準確說法是嫁給了女婿,也不準說女婿嫁給了女兒,準確說法是女婿娶了女兒。

第八、家庭成員有不同意見,需要看誰的理由更合理,才聽誰的;如果雙方無法說服對方,應當找另外一個人來裁定,或者採取其他民主方式。

第九、女婿如果覺得跟爹爹婆婆住在一起不舒服,有權提出到外邊租房子住,妻子應當無條件跟丈夫一起搬出去住,爹爹婆婆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攔。夫妻雙方,有同等贍養雙方父母的義務。如果男方父母來兒子媳婦家,兒子媳婦應當提供住宿,如果沒有房間住,應當讓二老住賓館或者租房子住。

直系親屬之間有矛盾,有爭論,吵過架,事後都不準記仇。在發生爭論時,要就事論事,不準去翻毫無關係的舊帳。

第十、萬一夫妻離婚,不管房子實際由哪一方出資,都必須按婚後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如果滿足以上十個條件,你住妻子家的房子,就沒什麼大問題了,如果不滿足,你就不住女方家裡,雙方父母都把房子賣掉,換成便宜的小房子,一家拿一半的錢,供你們倆買個新房子住,然後雙方父母住他們自己的,你們小兩口住你們小兩口的,如果男方家實在很窮,那麼女方就得嫁到男方家,然後兩人一起出去打工,在外面租房子住,慢慢存錢。如果女方不願意嫁給男方,那隻好分手了,但是分手之前,女方必須要跟男方至少做過10次愛。如果男女方談戀愛談了一年以上,在談戀愛的最開始時候,女方不管是什麼原因,沒有告訴男方,如果將來結婚了,一定要男方住到女方家,而現在兩人不是感情破裂,只是因為女方嫌男方家窮而分手,那麼女方必須給男方1到10萬元的分手補償費,因為確實是女方的原因,造成了男方白白談了一場戀愛。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他自己得能力而定

10樓:莫範裘碧琴

當今社會觀念改變了,不會歧視,只要夫妻恩愛,家庭和睦就可以,即使個別人有看法也無所謂,日子是給自己過的,不是給別人看的

11樓:鄒宇萊雪柳

只要你有作為,混好了就不會被看不起!本分做事、做人也不會被看不起,但在家坐吃等死的,隨便什麼情況都會被看不起的!

現在上門女婿也只是禮節稍有差異!結完婚上門不上門兩邊住的都沒啥區別!

12樓:漆穰逢夏寒

應該會反正我會覺得是沒錢娶老婆才會去當

13樓:和恩全美曼

這個不是絕對的。

其實想找上門女婿更多是女方父母沒有兒子的情況。

如果你經濟上和生活上不依靠女方,也不會被人看不起。

14樓:侍躍承紫南

新社會已經沒有這種說法了

15樓:佔謹左丘之

自己買房,出來住就好了。

16樓:青綠任玉書

也不是,只要人硬正就沒人看不起

17樓:世霽邗靜竹

也沒有啊,看那個地方的人怎麼看事情。一般不會的,因為現在都是和父母分開住。所以不會有這事。別擔心,和喜歡的人在一起就行了。

18樓:沈寧譚冬梅

上門女婿跟上門媳婦的心態是一樣的。但是上門女婿怕人瞧不起就好象能光明正大拿出來說,媳婦說了就是對家庭不融入。關鍵還是自己的心態,上門女婿遇到的主要問題還是人際關係的不熟悉,缺少一些必要的社會交往,同時自尊心又太強。

做上門女婿會被人看不起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做上門女婿真不好,我是親身體會,不管你多努力總

感覺差那麼一點,假如上門外地更難,語言不通風俗不同,發展很困難,如果女方父母是通情達理之人,把你當兒子看也就無所謂了,假如女方父母很差勁,那就完了,我也是上門女婿而且在外地,辛苦做事,老實做人,岳父岳母從不幫忙,大姨子小姨子還算計你,真的好心酸。

20樓:匿名使用者

上門女婿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你自己臉上沒光,你父母也跟著你臉上沒光!上門女婿的意思就是男方沒錢討不起老婆!

你以後跟他父母住在一起,你也不敢大聲對她說話,你在她家做人好像低人一等,你總會很小心翼翼,你做事也不敢大手大腳,不像在自己家裡那樣,想怎麼樣就怎麼樣,你會很做緊骨,做人會很累,還有你在她家沒有地位,做上門女婿是很壓抑的,也沒有自由可言,也就是女方佔上風,你只能聽她們家的,簡單一句話,也說大實話,上門女婿是被人瞧不起的!

所以有能力的話,男方是不肯做上門女婿的,尤其是獨生子,做上門女婿,男方的父母是很心痛的,為什麼她前男友不肯做上門女婿呢?也許前男友不能接受這種侮辱,我明明有能力結婚,你完全可以嫁過來的,為什麼要我做上門女婿受這種侮辱呢?同時也看得出,她前男友很孝順,不想讓自己的父母臉上沒光,做人就是為了爭口氣,寧可不受這種不孝的侮辱,和女友分手,做上門女婿不僅你自己臉上沒光,你父母也跟著沒光,你考慮到你父母今後怎麼抬頭做人嗎?

你自己在她家做人低人一等,你父母以後去她家看你,你父母也跟著低人一等,不要說你女友會怎麼孝順你父母了,她佔上風,只會對你父母大吼大叫,那時你能說什麼?你自己受氣,你父母也跟著受氣,到時她只要一句,做上門女婿是這樣的,當初也是你自己答應的,難道那時你們再來離婚?

但話又說回來,如果你們結婚後,不跟她父母住在一起的,你可以考慮做上門女婿,因為不用受這種氣,但先不要答應做上門女婿的事,這種事是大事,是面子上的問題,跟你父母好好商量一下,不要自作主張,免得你父母抬不起頭做人!

21樓:匿名使用者

真是奇怪的要命。你和你老公在廣州租房結婚,既不住湖北,又不住福建,算什麼上門女婿呢???你們雙方的父母,他們自己養自己;你們自己養你們自己。

當雙方父母都百年以後,他們的房子和財產全部是你們兩個人的了。。。你們就慢慢等吧。生活照應,我連自己的父母都想離得遠遠的。

你們父母都那麼有錢,沒錢養勞,可以賣房子啊,幹嘛要你們去養呢?我覺得條件好的父母,如果搞得渾身都是大病,那是他們自找的,有錢為什麼不經常體檢,為什麼不住小房子,把大房子賣掉換錢呢?你們不要向你們父母要任何錢,餓死也不要他們的錢。。。。

如果跟他們住在一起,如果導致離婚了,還結什麼婚呀。

只要進行以下的約定,就不會被人看不起了。

第一、妻子必須有婚房,房產證必須有妻子名字,也必須補上丈夫的名字,必須把丈夫的名字填在妻子名字前面。

第二、如果男方把戶口遷到女方,戶口本上的戶主必須更改為丈夫的名字。

第三、岳父岳母,不可以稱丈夫為上門女婿,總之妻子,岳父岳母,不可以提到上門二字。

第四、女婿稱岳父岳母為爹爹婆婆,妻子稱丈夫父母也為爹爹婆婆,將來夫妻所生的孫字輩,叫爸爸的父母為爺爺奶奶,叫媽媽的父母為公公姥姥。

第五、夫妻雙方的子女,必須跟隨丈夫的姓,名字必須由丈夫最終決定。

第六、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叫女婿滾,不準說這是他們的家,這是女兒的家,準確的應當說成這是女婿跟女兒共同所有的家,並且女婿的名字必須要在女兒的名字前面。

第七、妻子和爹爹婆婆在任何時候不準說娶了女婿,準確說法是嫁給了女婿,也不準說女婿嫁給了女兒,準確說法是女婿娶了女兒。

第八、家庭成員有不同意見,需要看誰的理由更合理,才聽誰的;如果雙方無法說服對方,應當找另外一個人來裁定,或者採取其他民主方式。

第九、女婿如果覺得跟爹爹婆婆住在一起不舒服,有權提出到外邊租房子住,妻子應當無條件跟丈夫一起搬出去住,爹爹婆婆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攔。

第十、萬一夫妻離婚,不管房子實際由哪一方出資,都必須按婚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如果滿足以上十個條件,你住妻子家的房子,就沒什麼大問題了,如果不滿足,你就不住女方家裡,雙方父母都把房子賣掉,換成便宜的小房子,一家拿一半的錢,供你們倆買個新房子住,然後雙方父母住他們自己的,你們小兩口住你們小兩口的,如果男方家實在很窮,那麼女方就得嫁到男方家,然後兩人一起出去打工,在外面租房子住,慢慢存錢。如果女方不願意嫁給男方,那隻好分手了,但是分手之前,女方必須要跟男方至少做過10次愛。如果男女方談戀愛談了一年以上,在談戀愛的最開始時候,女方不管是什麼原因,沒有告訴男方,如果將來結婚了,一定要男方住到女方家,而現在兩人不是感情破裂,只是因為女方嫌男方家窮而分手,那麼女方必須給男方1到10萬元的分手補償費,因為確實是女方的原因,造成了男方白白談了一場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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