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已不能調解了該怎麼處理?急

時間 2021-06-12 12:49:44

1樓:睿智小寧

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和侵佔罪,可以報警,並提起上訴要求賠償。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巡防隊在亦莊同濟南路地鐵站附近巡邏時,發現一名女子正在給一輛類似共享單車“小黃車”的自行車上鎖,但該自行車卻為黑色。經盤查,該女子是將共享單車“小黃車”塗成黑色,並私自裝上了車鎖。

同一天,開發區“巡防哥”在城鄉世紀廣場附近巡邏時,發現另一名女子也用自己黑色鏈鎖將一輛小黃車鎖住。據該女子供述,此車已經被她私自上鎖佔用數日,隨後“巡防哥”也將其送往派出所。現兩女子均被大興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羅警官提醒大家:“共享產品給群眾的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但破壞、私自佔有公共財物和設施卻給居民帶來不便和煩惱,提醒居民文明使用公共財物和設施,不要故意損壞、私自佔有,情節嚴重者可能觸犯相關法律條例。”

2樓:西西美女

【民事糾紛已不能調解了解決法律依據如下】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

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

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2、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隻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3、公力救濟是指訴訟。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有關規定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

(二)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

(三)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

(四)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陳述糾紛事實;

(二)遵守調解現場秩序,尊重人民調解員;

(三)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

第二十五條 人民調解員在調解糾紛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的,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調解情況。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建立調解工作檔案,將調解登記、調解工作記錄、調解協議書等材料立卷歸檔。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寫一份起訴狀

第一部分:列明原被告雙方姓名,性別,住址和****。

第二部分:簡單寫明自己的訴訟請求

第三部分:詳細但不囉嗦地寫明自己提出上述訴訟請求的理由和依據。可以簡單明瞭的描述糾紛發生的前因後果,但不要寫得太多,要突出重點。

然後,拿著訴狀,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及影印件,去被告住所地的區法院(房產官司去房產所在地的區法院),找到立案視窗,把材料遞上去。工作人員稽核通過後,就會讓你預交費(官司結束後會按勝敗訴結果來最終確定由誰承擔,多退少補)。然後就立案成功,回家等法官通知**。

稽核不通過時,立案視窗的工作人員會告訴你**不對。所以你最好帶支筆帶張紙,以備記錄。

4樓:匿名使用者

向法院說明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在民訴訟中,如果法院在調解失敗後,應該立即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6樓:

哥們,都破牆而入把200臺電腦佔為己有了,你還說這是民事糾紛?這是入室搶劫!

先報案,立案偵查後(不難)自會移交公訴機關處理的。

在這裡你要注意:1、停止民事訴訟。2、證明租房合同未到期(證明此房屋使用權還歸你)。

7樓:匿名使用者

趕緊向公安報案!要求立案偵查!

公安工作中“作民事糾紛處理”與“簡易治安案件調解”應該如何取分!?

8樓:匿名使用者

治安調解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調解處理治安調解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各種民事權益爭執;

二、必須是《條例》規定的調解範圍;

三、必須是已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

四、必須當事人各方由自願接受調解的意願;

五、治安調解必須是公安機關認為可以適用調解的治安調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宜解不宜結;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緩不宜急;

四、宜寬不宜嚴. 但民事調解一般不涉及到治安處罰。

9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糾紛不涉及行政處罰,而治安案件要對違反治安管理法的人給以處罰。

民事糾紛經派出所調解後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10樓:麥穗兒談教育

1、解決協議達成後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公安機關對違法人進行行政處罰。

2、被侵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1樓:北京中聖暉

可以以調解協議為依據,向人民法院起訴訴求履行協議。

民事糾紛派出所得不到處理該怎麼辦

12樓:華律網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鬥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

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1、協商。2、調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

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

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13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你這還要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式時間內,對於行政(治安)案件的辦理時間一般在一個月內,對於案件重大、複雜的可以達到二個月,在辦案時限內都是合符程式時間的。

二、對於這類涉及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案件,公安機關一般會就民事賠償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能達成意合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125號令)

第一百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對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內無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進行調查取證,並向被侵害人說明情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啊,民事糾紛本來就屬於自訴的。派出所也就是協調一下,又夠不上刑事立案標準,他能怎麼樣?嚇唬嚇唬雙方,真不鳥他,他還能抓人不成,那就成執法者違法了

15樓:

派出所協調解決民事糾紛,如果有一方不滿意就是協調不成功。就和派出所沒有關係了。但是派出所應該告知如果你不同意,可以去哪個機構繼續解決,如上級公安機關,法院等等!

16樓:

派出所本來就不處理民事糾紛,只是作為中間人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那就是你們自己的事情了,派出所會建議你們通過正規的司法途徑解決,也就是去法院訴訟。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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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解決方式有哪些,請問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一 和解。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是否行使處分權能 何時行使處分權能以及以何種方式行使處分權能概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二 調解。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 習慣 道德 法律等規範 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訊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