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老家的房子拆遷,我丈夫是入贅我家的,他家裡是丈夫的哥哥和

時間 2021-06-09 21:02:2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丈夫的父母有兩套房子,對吧,一套給了他哥哥,另一套(名義上)屬於你丈夫的。但是所有兩套房子房產證都只是公公的名字,理解的沒錯吧?這樣的話,你公公去世的時候,兩套房子(假設兩個房子等值)有一套屬於你婆婆自己的,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公公去世的遺產只能有一半進行繼承,即其中的一套房子可以被繼承,這套房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你丈夫,他哥哥,你婆婆,也就是你丈夫只能拿到這套房子的1/3的繼承權,並納入你們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現在你丈夫也去世了,那麼,這個房子1/3再分兩半,1/6的財產屬於你自己,另一半1/6是你丈夫的遺產,可以被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他的母親,也就是你婆婆,還有你,如果你們有子女,也會平分這部分。你和丈夫育一子,那麼1/6的房產再分3份,你和孩子共得1/6 * 2/3 =1/9,那麼,你和孩子得到的財產總值是該房子的1/6+1/9。

所以說,你只能拿到比1/6房產多一點點的財產,而不是整套房屋的所有權。主要問題就在於房產證上的名字,在這裡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鑑於你們的親情關係,可以去通過協商的辦法,看看是否能夠爭取到更多的財產,也就是打親情牌。

如果通過打官司的辦法,你分不到多少的。

2樓:

那要看戶主沒有把他的個人財產都留給誰了

家裡兩個女兒,大女兒丈夫是入贅的,小女兒嫁出去但是戶口沒遷,財產可以只給姐姐嗎 5

3樓:八個米

財產是你的你想給誰就給誰。如果姐姐承擔了養老義務按理說得給姐姐,因為姐姐是入贅在家的,如果不入贅在家的話她嫁個獨生子也能得到全部家產。妹妹已經得到了丈夫家的家產,如果再來分孃家的家產那不是亂套了嗎!

畢竟以後能長期陪在你身邊的是姐姐。姐姐如果不孝順就不給她家產,但是這樣的機率很小!如果妹妹有意見,你就說那你入贅在家裡我就全給你。

所以沒有兒子又打算讓女兒入贅的,在她門都沒有出嫁之前商量好看誰願意在家,木已成舟就不要有怨言。入贅在家的女兒就是給我頂兒子的。

4樓:sjl使勁弄

也可以!也不可以!也可給我或他或他她他她!

父母的財產!要看父母的主觀意見,願意給誰就給誰,哪怕是陌生人或不相干之人,從道義上講你兩姐妹都該繼承!因為你兩姐妹都是父母所生,就是同母易母或同母易父都是一樣的應該有份!。

5樓:a恩佐

不可以,財產是要公平分的,因為兩個都是你的女兒,不能因為一些因素就不把財產給她了,所以,要公平

6樓:奔波在外的源泉

不可以,要給小女兒分一部分

我剛做了個夢,婆婆又給我老公娶了一個,我對她親如姐妹,這夢是啥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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