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家裡不漏水
防水有5年質保,漏水責任在開發商,但過了質保期人家是可以不管了,所以啊,沒有經驗,應該在質保期內要求開發商處理好,同一地方維修兩次修不好的,可以自行找人來維修,開發商出維修費用!但對於樓下的人來說,漏水了,隨時是可以要求樓上把滲漏水問題處理好,不管是不是在質保期內與否。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專業技術諮詢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家也漏過水,我認為:你要看看樓上是否改了水管或暖氣管,若改了,可能也會造成漏水,那維修就由物業和樓上溝通了。而且,隔了幾年漏水,也許是原來的管子有沙漏眼,使用一段時間後,被水擊穿就漏出了。
需要換管子,你現在還是先確定是什麼漏水吧。若是公共部分,還得找物業檢查。
3樓:匿名使用者
要先確定是何問題造成漏水,才好做下一步打算,即使和物業沒有關係,物業也有義務聯絡上下住戶協調處理,具體可以查下物權法或各省的物業管理條例,如物業還是不處理協調就暫時不交物業費,或者走法律途徑!
從你的描述中可以推測是建築質量問題,和裝修無關,現在看的話應該是過了保修期了,維修方面可能碰到的問題比較大,施工方不管,物業也不管,這種的話還是已先不交物業費為主,先逼物業在次修補一下看看,不行了話只能找證據起訴施工單位了
4樓:鋼結構
找樓上住戶和物業劃分責任,看是施工質量問題還是住戶私改造成的。
樓上漏水,樓上不管,物業不管,到底誰管?誰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業主責任不可逃避,具體到樓上漏水所產生的責任,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也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物業公司沒有責任。理由是,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存在的只是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如果涉及到維修責任,也僅涉及公共物業、設施的維修責任,至於業主專有部分,除非與業主之間另有約定,否則,物業公司不擔責。
這個問題在法律規定上涉及的是相鄰權及物權保護。
(一)《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水、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二)《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三十六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規定,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裝置、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6樓:匿名使用者
防水有5年質保,質保期內開發商責任,物業一般是協助作用,過了質保期,一般漏水是樓上責任!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專業技術諮詢
7樓:錯一場盛世煙華
1、和物業無關,但物業需要負責協調,物業一般都有專業看防水的師傅,可以先做個初步判斷;您家是二手房屋,那找原來的裝修隊來做個判斷,那就很難了,
2、開放商負責維護外牆漏水,保修期一般為5年3、業主購買房屋,業主就是產權人,房子就算有質量問題也是業主自己負責,
4、儘量協調溝通,漏水一般就是翹磚維修,再刷防水,費時間費錢,實在沒辦法就得走法律程式了
8樓:精彩百曉生
樓上衛生間漏水不修的話,可以上樓去找住在樓上的鄰居讓其處理,如果遇見很好說話,而且馬上就修的,就不用擔心了。但是如果遇到答應了然後就不會去修理的,就可以直接找小區物業,讓他們給意見或者直接讓他們來解決這個問題。
衛生間漏水維修施工的方法:
1、首相將表面的灰塵、油汙、積水等處理乾淨,保持地面的乾燥。
2、如果瓷磚是用填縫劑填的話還需要畫出一個小槽出來。
3、在瓷磚面或者管根等有水泥的部位均勻塗上滲透防水劑4、防水劑要乾的時候用填縫稿填實破損瓷磚和區域。
5、地面和前邊連線處的管根需要做放水邊。
6、結束上述操作以後要等24小時過後才能重新使用衛生間。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房管局投訴,如果房子在保修期內的話,找物業解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漏水是樓上裝修導致的話那麼物業他們是不會管的,這個就要你們鄰里協商解決的,協商不好的話可以找物業來調節一下的,畢竟咱們是交了管理費的,我們處事還是要以和為貴的,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事情的,沒必要動不動就對薄公堂的,那樣首先影響不好,其次傷身、傷神,更鬧心,第三:費時、費勁非浪費金錢!
11樓:打聽打聽他
這當然是物業的不對了
物業再不管就告他
1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漏水是裝修時防水沒做好,樓上和樓下互相商量著解決,樓下自己的責任也比較大,先檢視自己裝修時的防水是否做好?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投訴物業公司聽!!要是他們不管的話也可以到房地產管理局去投訴啊
家裡樓上主水管漏水導致我家整個強滲水,物業說保質期過了 ,她們不包修。樓上說責任不在她們不願意
14樓:
公共部位應由物業負責維修。
15樓:傑西卡
這個要看你的主管的位置跟漏水原因了。
如果是上下豎管or埋入牆的主管,那算共用管道,共用豎向的全部業主共有的裝置,出了問題要這部分共有的業主全體負責,如果漏水的位置在樓上,且不是老化造成的,是樓上造成的,比如砸牆、野蠻裝修,就是樓上負責。同時,對於共有的設施裝置,物業有監護的管理職責,特別是老化提醒,改造建議,如果他們沒有做到,就要為他們的管理職責支付成本,當然不是全部責任。
如果橫管,那就是樓上的責任,什麼都不用說,入戶管道是他個人獨有部分。
樓上漏水應該物業負責還是業主?
16樓:
分兩中情況:
1、房子還在交房後兩年時間內,也就是所說的保修期之內,如果房屋漏水是建築問題,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是開發商進行修理。
2、如果過了保修期,發現樓上的房屋滲水或者漏水,都應該由業主進行協商自行修理,其中包括自行準備更換的具體材料等。如果此小區有物業,那麼物業應協助住戶修理漏水房屋,主要給予住戶人員上的幫助等。
擴充套件資料:
共用管道堵塞問題:
共用水管道屬於公共設施,由物業公司進行維護保養。如果是個別業主不當使用通下水道工具導致的,由此免除了物業公司的責任。
從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共有設施在業主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而無法查明造成問題的具體責任人時,在無免責事由的情況下,共有設施各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共有部分應分為兩大類:
一是法定共有,即涉及物權法所規定的物業服務用房、公用設施等;
另一部分是自然共有部分,即在司法解釋中所列舉的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裝置,避難層、裝置層或者裝置間等結構部分。
對於共有部分,相鄰各方共同使用人應當共同維護公共設施,保證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
17樓:付龍元
找業主!!漏水業主家不管裝沒裝修權利和義務都應該他自己承擔,物業公司是負責公共部分的維護保養,漏水部分屬業主專有部分,根據你說的情況,已經3年管道保修國家規定2年,已經找不到開發商了,
18樓:點不著火機
都找!物業不解決不交物業費!!啥狠用啥招!!找能找到的!!
19樓:來自龍泉書院亭亭玉立的翠鳥
先找到樓上看看原因,屬於物業就直接找物業。
20樓:匿名使用者
找物業啊物業有責任去解決類似的問題啊,如果是質量問題那就應該找業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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