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我店門囗摔倒了, 因為臺階有點高,我在門口放了幾塊磚 我需要負責嗎

時間 2021-05-06 05:58:05

1樓:米米陽光

按理來說需要付的 不過不能什麼都不管 給顧客一些幫助 態度好一些 有的還是不會往你身上推責任的

2樓:紅shanks發

不需要。熱心幫助就好

顧客買單出門**階摔倒,我們要負全部責任嗎?

3樓:孝恩君

會有一定責任的,但不是全部,一半這樣

4樓:

不會的,但要負百分之五十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是要負責的,你和顧客已經形成買賣合同,應該保證他的人生安全和財產安全。

6樓:匿名使用者

看具體情況 但責任是一定有的

老太太自己沒有注意臺階在我店裡摔倒,我有責任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員工岀店門口自己摔倒了,受傷我需要負責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是店門檻碰的?不在店內,沒有責任。若是在商場內,商場倒有責任。

不過是你員工,在你眼底下受傷,應關懷一下。

9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需要承擔醫藥費,投醫保了嗎?

結冰了,別人在我家門口臺階摔了一跤,我該付什麼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澆的水結冰了,需要付一定責任,如果不是,應該沒有什麼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結冰的話用些鹽灑在上面冰就會更快融化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什麼大問題。就買些禮品去看看。補品也的買些。人心肉長的,畢竟也不是你故意的對吧?如果很嚴重那你自己看著辦吧,在法律允許範圍內

13樓:將豬頭love寶貝

呵呵,關你什麼事啊?是他自己沒走好嘛!你真是大好人!

14樓:飛機撞大廈

大哥你的積分太多了是不?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中國這個應該不用付什麼責任

要是在美國就不一樣了

16樓:

如果他起訴你,你就有責任。買點水果去看看他吧。但願他沒什麼問題。

顧客在店裡自己不慎**階摔倒了,臺階處有明顯小心臺階提示。我們屬於免費體驗店,我應該承擔多少責任?

17樓:雯禎裕華是我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尤其是老年人,不能單憑一個提示標誌就能將過錯方的責任一推二淨,還必須有溫馨的言語提示才可以。不過這種情況發生之後,還是要從多溝通,多諒解的角度出發,來調解它才是!

顧客在我的店鋪臺階摔傷,責任在誰?該如何處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因為你們的原因,比如:沒被推倒,不是因為路面材料過滑,等原因,你們可以不負法律責。但如果路面確實一直都比一般地面滑,你們又提醒的義務(可以口頭的,或告示牌)。

現在客人摔傷了,如果是自然的意外,你們可以說是沒有法律責任的,不過適當提供人道主義幫助是可以的。比如:通知他的親友、協助送到醫院、親友沒 趕來錢幫忙辦理住院手續等,,,也可以過後送點校禮物作為人道的關心。

其他就不必擔心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別理他了。欲靜制動。看他怎麼辦。

這種人不可理由。你越給他臉。他越長臉。

本來我想說。你提個水果籃。60-70元的那種。

去看下賠個不是也就算了。還有這樣的。嗎的。

最受不了這種不要皮的。某些中國人就這德行。 他是在你店裡購物走出去摔得的。

還是經過摔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1樓觀點很好沒有辦法這東西避免不了當給你們打廣告做點人道主義幫助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顧客是怎麼受傷的,能否明確說明一下以便更快的為您解答

客人在我飯店摔倒受傷,我該負什麼責任 15

22樓:陽光彩虹小可樂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餐館未盡到全面警示風險提示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於損害的發生應當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2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證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按照上述規定,若飯店經營者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根據其過錯程度,對顧客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4樓:慕容惜飛

不需要負責。不過為了人道主義立場,店裡可以慰問下傷者。

你們呢可以拒絕賠償,如果他們不服,可是上告。法院會給予合理判決。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吧,你那裡有明顯的標誌,又那麼大,他看不到那是他的事了,你有盡到責任,那你理應不用賠償。

看著辦吧。祝你好運!

2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付50%的責任。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負任何責任,你們店裡有明顯的指示牌,不過你們也可以表示慰問下那位老人.

28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詢問律師比較好。

29樓:煉獄

1、如果是因為酒店的設施等不安全導致的,酒店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則上酒店無責任。

3、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比例承擔,具體的劃分,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客人主張酒店賠償時,要舉證酒店有過錯。

4、若是因為酒店未能提供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因為地面溼滑導致顧客摔倒,摔傷,則承擔消費者人身安全責任。

有客人在餐飲店裡摔倒,需要我們賠償?

30樓:

客人在餐飲店裡摔倒,如果餐飲店已經有明確的標識來警告消費者,造成的損失餐飲店不負責賠償,如果為履行告知義務導致的傷害,需要部分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1樓:太康律師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的司法解釋中,負有安全保險義務的人其中包括餐廳營業者,只是賠償責任應當是多少要根據雙方過錯進行認定。你餐廳是應當賠償的,如果能自行調解好就用不著打官司了,當然為了保險起見,在法院主持下調解更好

32樓:改黎

這要看你們的臺階是否設計合理,有無必要的醒目的提示語,安全防護措施。如果這些都做到了,那你們就是無過錯的。提起法律訴訟對你們有利。

3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具體情況,餐廳要在過錯範圍內承擔對客人的賠償責任,如果已經盡到了警示、注意的義務或者傷害是有第三人造成的,餐廳就可以免責。客人自己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餐廳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的行為是私了性質。

但對方的行為不等於無理,按消費者權益保**,消費者在消費時受到的人身損害,同時該損害是由服務或經營者不當造成的,經營者按過失比例承擔責任。

此事的關鍵在於,認清損害原因,是老太太個人原因?臺階處無提示標誌?工作人員沒有預見到高齡消費者可能在此處發生的危險?現場服務人員未盡到提醒責任?

損害賠償的原則,是按過失比例承擔。

解決途徑:和解 請律師與對方談判,消費者協會仲裁 法院調解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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