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不具備入住條件(但是開發商強迫交接了,沒有道路,水電不穩)還交物業費嗎

時間 2021-05-05 19:55:37

1樓:

這種事越快解決約好,為什麼要拖到下一年?和其他業主聯合起來維權,如果這物業公司是開發商旗下的,那不交物業費的行為也許還能讓開發商頭疼,但如果物業公司本身和開發商沒有關係的,那你們的行為對開發商起不到一點作用,只苦了物業公司而已。

2樓:笨笨熊熊

1、不交;2、聯合起來上訪;3、起訴!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也就是建設單位是兩個概念.法人都不是一樣的.

如果延誤入住時間是要開發商賠付違約金的.當然違約金指的是錢.而不是用什麼什麼來頂替.

比如有的小區會把延誤入住而賠付的違約金轉換成你逐年的物業費或者其他費用.這就是不合法的.如果你說你不交物業費想頂替.

也是不可能的.物業費如果物業服務專案造成你個人損失你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物業來包賠你的損失.如果服務不到位你可以通過和物業商談減免相應的物業費.

但是物業費還是要交的.如果物業無理取鬧你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還有你說的收回房屋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你已經繳納了進戶費.或是全款或者是貸款不管哪種方式房子已經屬於你了.只是你進戶是與物業交接的問題.

所以收回房屋是違法的.物業是服務行業.

收房後還沒有入住,開發商該不該收物業費?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沒有入住是不用交的,不過水電那些肯定是沒有通的,但從裝修開始,就需要繳納了

5樓:mm月光

二樓說的很對:權利可以放棄,義務不能放棄。業主收房的那天就開始計算物業費了。因為不管你個人住與不住,小區的路燈都是要亮的,路是要打掃的,花草樹木是要澆水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不應收費,需交與你簽定物業合同的物業服務企業,空房收不收費按地方政策,條例上沒有明確

7樓:為職業服務

《物業管理

抄條例》第四十二條

襲業主應當根據物bai業服務合同du的約定交納物業服zhi務費用。業主與物dao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因此收房後,物業費由業主交.就算業主沒入住,也要交這個費用.《憲法》也規定:權利可以放棄,義務不能放棄.支付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享受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是業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