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圓陀角
你好,首先同情你們的處境。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土地是不能隨便買賣的。農民可以有土地的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但不可變賣宅基地與責任田——有此行為者,均屬違法。而且,農民所蓋房屋面積的多少,也都是有規定的;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所蓋的房屋的產權,歸農戶所有,但不包括宅基地;農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住宅。
所以,你所說的你們那裡的一些情況,是與法律相背的。另外,村幹部的“出嫁女不能買”的說法,也是沒有道理的。如果可以買賣的話,就什麼人都可以買賣了,分什麼男女?
因此,對於宅基地,或者說土地使用權,是不能購買的,任何人都不能買賣——因為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但是,地上部分是可以買賣的。不過也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比如像你說的那種情況就可以。
那位女士具有那處宅基地的使用權,你買下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而不是宅基地的使用權——那個是不容買賣的。你就等於在那位女士的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保護”下,取得了房產的使用權,而不可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你們之間的買賣關係,是在你們雙方之間產生,用不著中介,不存在“手續費”問題。
你們雙方立一份字據也就可以了——那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換句話說,你們的交易行為是“民間”行為,不受法律保障,只要那位女士對那處宅基地的使用權
不被剝奪,你就可以一直使用那處的房產;而一旦該女士死亡,那麼她的對於該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自然失去。到那時,你的那個房屋就有被拆除的可能了——原因是你不是農村戶口。
但是,和諧社會應該不會出現那種被拆除的情況的。這種方式買賣房屋的情況在我們那裡也是有的,但是大家都相安無事。所以,本人在這裡,也祝你好運!
總結一下:你是不能以你自己的名義“購買”這個土地使用權的,但是可以買她的房子;
不存在“國土證”的問題——誰都沒有那個證;
不需要“手續費”的,但一定需要一個協議;
這種樓房不值40萬的,210平方的建築面積,現在在農村有20萬就可以蓋起來了。
以上的回答,但願能夠於你有所幫助。在此建議:學習一下土地法規
2樓:土流集團
買賣宅基地是違法的。《憲法》第十條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條都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據此可知,我國是禁止進行宅基地買賣的,當然村民也不能拿宅基地來出賣以獲取利益的。
3樓:白小強
不是滴,你的算術不好嗎?
4樓:法律公開課
近年來,城市不斷向郊區農村擴張,大批農村土地及房屋面臨拆遷,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可期待利益越來越大,因此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便成了群眾關注的一個問題。可是到底農村宅基地房屋能否買賣?怎麼買法律才會認可?
農村宅基地買賣糾紛
5樓:ly南海之夢
你上大學戶口已遷出來,自
已不具備在農村集體宅基地上建房資格,以你老爸的名字建房是對的。現在的關鍵是建房的錢是你出,到時成了你父母的共有財產,如果沒有弟弟的話,也無大礙,所以你把問題想在前面是正確的。就你的問題是不是事前做些如下的家庭協商。
房子還是要建的,名字還是用你老爸的(當然你母親也有財產權,是共有人),因建房的錢是你出的,那麼讓你父母立下字據,此房以後的繼承權歸你,這樣就可以把你弟的繼承此房的風險排除了,當然這首先要通過公證部門公證,不然父母可以改遣囑的。此於其他兩處宅基地,是否可以作為你父母的財產,屬於你和你弟共同繼承,如果拆遷賠償款,屬於你父母的份額,歸你父母分配,屬於你弟弟的份額,你也應該讓給弟弟的。
這是我個的想法,因為我本人也有過同你一樣相似的經歷。是否能行得通,還得需要通過家庭成員協商一致才可行。
以上回答,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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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夜聽雨冬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買賣。1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城鎮居民購買,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2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1 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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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陀角 1 直接地說,沒有。2 你手上握有當初去公證處公證獲得的公證文書,確定那三女一男放棄了你爺爺的房產的繼承權,這就可以了 這個房產屬於你父親,公證的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3 你所擔心的是那塊宅基地,這個應該也沒有必要擔心的。根據現行法規的規定,農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而不屬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