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個不得不批的辭職理由

時間 2021-06-05 21:17:47

1樓:我家有無花果

不得不批的辭職理由:換個環境、以盡孝為藉口、薪資等。

1、換個環境

估計這個辭職理由應該是很多人都會使用的,在一個環境工作時間比較長了,往往就會感覺有一絲絲的怨言,那麼在辭職的時候,就可以直接選擇想要換一個環境,一個環境可以讓自己學習到更多的東西。

語氣委婉,儘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呆在這裡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闆一聽就知道什麼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反正都走了,給公司留點面子嘛。

2、以盡孝為藉口

這類員工辭職的藉口,在日常的操作中也非常常見,往往以自己家人的身體健康需要有人照顧為藉口。

當然領導也是人,領導的心也是肉長的,領導也懂得孝為大。所以,當此類員工,以此為理由申請辭工的時候,相對來說領導籤批的也是比較快的。

3、薪資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並不是什麼說不出口的理由。性質類似的工作,一個月薪五千,一個月薪八千,百分之九十的人會選擇後者。

至於發展空間,相信只要你有能力,一家有實力的企業肯定會在給你足夠發展空間的同時給你更優厚的薪資待遇,再不差錢的人,都不會覺得錢多不好,所以能有什麼理由,比薪資更有說服力。

2樓:壹加壹是不等於二

不得不批的辭職理由:陪伴孩子、能力不行、跟老闆耍點伎倆,說自己改行了、可以跟老闆玩笑似地提出自己不想幹了、最後實在不行就走走法律程式。

1、陪伴孩子

如果我是老闆,那我對這句話真的沒有半點的抵抗力,孩子是父母的全部,陪著孩子成長是每個父母的願望,多少父母因為經濟問題而錯過了孩子的成長,落得遺憾終生。孩子只有前三年是屬於父母的,以後會分別屬於學校,公司,另一半,子孫後代等等。。。所以陪孩子,天經地義

2、跟老闆耍點伎倆,說自己改行了

如果老闆聽說你改行了,徹底告別這個行業了,那麼他還留你幹什麼呢,心都不在這個行業了,還談什麼奉獻,談什麼努力,趕緊 愛去哪去哪高就吧。反正離開了,誰也不會跟著誰,你在去重操就業,老闆還能知道。

3、能力不行

語氣委婉,儘量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例如,我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呆在這裡只會給公司帶來損失,聰明的老闆一聽就知道什麼意思了。注意最好不要說公司的不好,反正都走了,給公司留點面子嘛。

4、可以跟老闆玩笑似地提出

前提是你跟老闆或領導很熟。這公司沒人喜歡我,傷心的待不下去了。這公司太多人喜歡我,受寵若驚的待不下了。老闆知道你心意已決,哈哈大笑過後,一紙協議,咱各奔東西。

5、走法律程式

如果以上都無效,老闆就是拖著你浪費你時間,那麼你也沒必要給公司面子了,直接走法律程式,勞動法規定,在職人員可以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信,解除勞務合同。如果是試用期,提前三日辭職即可。

3樓:滄海半杯

1.每天早上,開啟衣櫥想著今天要穿什麼好——這很累;

2.每天早上,想著今天可以用什麼理由不去公司——這很辛苦;

3.整天坐在椅子上,屁股會變大,腹部會臃腫——這很不美觀;

4.常常要說一些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的話——這很不道德;

5.面對上司的不合理決策,又得憋著不嘲笑他——這很不健康;

6.整日吸收電腦的輻射,完全看不到綠樹、呼吸不到新鮮空氣——這很違反自然;

7.上需陪伴高堂,下要愛撫男(女)朋友,上班時間這麼久無法陪伴他們——這很違反人性;

8.所謂的成就感到底滿足了誰?我越來越無法肯定,整天想著這個問題,想到腦子快**——這很恐怖;

9.每天上班這麼長的時間,我惟一有的心情就是苦悶——這很不快樂;

10.放眼望去,這家公司沒有一個像樣的曖昧物件,不如離去另闢戰場——這很實在!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員工解除勞務關係,只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所以跟本不需要公司批准!但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這也包括你遞交的公司沒有批准的辭職報告!希望能幫到你。

5樓:允琴韻

要回家就是天大的理由了,想在家那邊發展,不想呆在廈門。還有比這更好的理由嗎?

辭職寫什麼理由讓上級不得不批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理由的話可以寫個人原因、家庭原因。只要辭職符合法律規定的,那麼就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身染重疾,時辰不多,想環遊世界,恰養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