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大理寺是什麼機構?大理寺是做什麼的呢

時間 2022-02-01 17:44:42

1樓:微風的輕柔

古代的大理寺就相當於現在的司法機構,最高審判機構,相當於如今的最高法院。大理寺主要就是掌管刑獄案件審理。

2樓:科普小星球

古代的大理寺是**最高審判機關,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它是專門負責**官吏犯罪及京城的案件的。

3樓:小小小黑狗

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國最高的法律機構。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個官署名,專門負責刑獄案件的審理。

4樓:黎黎立離

古代的大理寺,其實算是行政機構,它的主要任務就是調查各種疑難雜案。遇到大案要案大理寺偶爾還會和刑部、御史臺一起進行三司會審。

歷史上的大理寺到底是幹什麼的,相當現在的什麼部門?

5樓:

經常**古裝電視劇的朋友經常會發現電視劇之中有這麼一個部門:大理寺。想當初不諳世事的我不知道這究竟是一個什麼存在,大理寺,一直以為這是一個寺廟的存在,只不過可能位於大理地區而已。

然而隨著歷史書看的越來越多,才明白大理寺並非小編所想的那樣是一個寺廟的存在,相反他屬於一個刑事機構,權力非常大。

我們知道隨著朱元璋廢除「丞相制」之後,六部尚書是直接向皇帝負責的。而六部尚書的權力也開始進一步擴大,在當時甚至有這樣一句順口溜:「部是管事的,院是看熱鬧的,寺是辦事的,監是打雜的」。

這句話說明了刑部的權力,然而在當時大理寺的權力幾乎可以和刑部分庭抗禮,可以預見大理寺只能有多強大了。

那麼這個神祕的「大理寺」究竟是一個什麼存在呢?為什麼要叫「大理寺」,這聽起來像是一個寺院的名字。

大理寺的歷史

其實大理寺在古代的職能就好比是今天的最高法院,負責審理彙總歷年案件的司法機構,是中國古代的司法最高機構之一,而且大理寺的含義也並非是寺廟的意思。

古人稱:掌刑曰士,又曰理。「寺」,廷也。

有法度者也。凡府廷所在皆謂之寺。而之後漢景帝在此基礎上又加上一個大字,連起來就是大理寺,意思就是天官貴人之牢曰大理之義,所以能夠進入大理寺監牢的都是非富即貴,而一般的刑事案件都是交由刑部審理的。

當然,在秦漢之際還沒有這樣子的叫法,在秦漢時期大理寺還有一個別稱叫做「廷尉」,是當時全國的最高司法機構,而廷尉下轄廷尉正和左、右監各一人,負責協助廷尉料理全國的刑事案件,而廷尉在當時秩比兩千石,屬於「三公」之一,在當時絕對稱得上是位高權重。

而到了北朝時期,北齊將原來的廷尉一職改為「大理寺」,從此大理寺就和刑部、御史臺成為全國三大司法中心之一,而大理寺的最高長官就是大理寺卿,屬於正三品**,又有大理少卿以及大理寺丞等官職從旁輔佐。

而大理寺設立的初衷也是為了使司法權不至於全由刑部所掌控,在當時地方官的權力是很大的,而一旦紅筆一簽那麼就等於簽訂了這個犯人的生死,所以古代為了不至於讓冤假錯案的發生,便在刑部之外又設立大理寺,專門彙總往年的刑事案件,一旦發現有冤假錯案的發生,可立即上報皇帝,然後行使「三司會審」。

大理寺和刑部、御史臺(都察院)的關係

現在其實我們的司法體系很多都有古代的影子,比如現在監察和判決什麼都是分開的,而古代也是如此,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明之後御史臺改名都察院)是當時全國最高的三大司法機構,也可以稱之為三法司,在明清時期開被稱為「六扇門」。

而古代也是如此,三司各司其職,刑部負責審理案件,而大理寺負責稽核案件,都察院就是監督這兩個部門的,這樣子的目的就是為了互相牽制,不至於一個部門的權力過大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當然大理寺卿在名義上來說還是要矮刑部一頭的,因為大理寺卿是正三品**,而刑部尚書在古代是正二品,可是架不住大理寺卿的權力大,雖然品級不高,但是他仍然具有參政的權力,而一旦大理寺對於案件有所懷疑的就可以當即提出,刑部這個時候再上報皇帝,皇帝再提出「三司會審」。

這樣做的本意就是為了防止大量冤假錯案的發生,也就是說大理寺是當時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只要大理寺這邊不同意判決,那麼就證明你還有一線生機。

隨著明朝後期大理寺卿都落在庸碌之人的手中,大理寺已經失去了他原有的職權,這就導致在明朝後期大量的冤假錯案的發生,而這就導致原來三足鼎立的局面逐漸被刑部和都察院瓜分,而大理寺在明朝後期只能做些核閱案卷的簡單工作罷了。

6樓:人能科技探索

大理寺專門負責全國所有刑獄案件的審理和審查工作,每年全國的大大小小的案件都會送往大理寺進行審查,凡是有出入的都會予以駁回重新審理。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

7樓:飛宇星辰

歷史上,大理寺專門負責刑事案件的審理,相當於如今的最高人民法院。

8樓:乾燥溫度

歷史上的大理寺是負責審理重要案件,防止冤假錯案的出現。相當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

清朝的大理寺是幹什麼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大理寺,官署名。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清朝時期與刑部、都察院並稱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稱為大理院。

大理寺的職權是:平反全國刑名案件,與刑部、都察院為「三法司」。凡須三法司會勘的重大案件(斬、絞罪案),先經刑部審明,送都察院參核,再送大理寺平允。

10樓:雲祀

大理寺,官署名。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獄案件審理。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清為大理院。

秦、漢時以廷尉主刑獄,稽核各地刑獄重案。漢景帝、漢哀帝、東漢末漢獻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為大理,均仍復舊。北齊定製,以大理寺為官署名,大理寺卿為官名。

隋以後沿用。大理之意:古謂掌刑曰士,又曰理。

漢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貴人之牢曰大理之義。大理寺所斷之案,須報刑部審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會同御史中丞會審,稱三司使。

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會審,稱三法司。決獄之權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時,可上奏聖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為正三品,煬帝改從三品,唐同。

明、清均正三品。可參與朝廷大政會議。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一度併入刑部,旋復舊。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為大理院。明清時期各**司法機構的職能與隋唐時期相反,刑部負責審判,大理寺負責複核。

大理院,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餘有典簿廳都典簿、典簿、主簿及錄事。

附設總檢察廳,有廳丞一人,檢察官六人,以及主簿、錄事、看守所所長等。仿西方司法獨立,規定其職權為解釋法律,監督各級審判,併為最高階的審判機關,與舊大理寺僅有稽核權者不同。司法行政,則另設法部。

辛亥革命後,北洋**亦以司法部為最高司法行政機關,大理院為最高審判機關。大理院設院長一人,民事與刑事各若士庭,每庭設庭長一人,推事若干人。大理院審判不服高等裁判廳第二審判而上訴的案件及依法屬於大理院特別許可權的案件。

總檢察廳與大理院相配設定,獨立行使取權。國民黨**改大理院為最高法院。檢察部門亦附設於內,不獨設。

11樓:匿名使用者

大理寺中國古代掌管審讞平反刑獄的官署。始設於北齊,隋 、唐以後皆沿其制。朱元璋於吳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秩為正三品。

次年朱元璋稱帝后沿襲。其後設罷不時,名稱和編制等也不斷變更。永樂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設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下設左右寺丞、左右寺正等。

大理寺的主要職責是專門稽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駁;事有冤枉者,推情詳明,務必刑歸有罪,不陷無辜。它與刑部 、都察院合稱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凡未經大理寺評允,諸司均不得具獄發遣。

大理寺審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獄。弘治以後,只閱案卷,囚徒俱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初審以刑部、都察院為主,複審以大理寺為主。

明代中葉以後,刑名之柄為宦官所奪,甚至大理寺大審時太監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 ,大理寺形同虛設。清沿明制,設大理寺,職掌與明同。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為答理院

12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一司法機關,主要掌管審判,相當於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部分職能。大理寺源於秦代的廷尉,到了漢末曾一度改名為大理,漢魏時期的著名書法家鍾繇曾擔任過此職。後來廷尉的權力開始分化,逐漸衍化為刑部和大理寺這兩個機構,而且御使臺也部分的司法許可權。

在唐代,凡有重大案件都是由大理寺、刑部與御使中丞進行會審,稱為「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會審,稱三法司。決獄之權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時,可上奏聖裁。

大理寺卿官秩,隋初為正三品,煬帝改從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參與朝廷大政會議。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一度併入刑部,旋復舊。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為大理院。另外它也掌管部分的外交職能。

清末外務部設立後,它的外交職能轉歸外務部。

13樓:匿名使用者

通俗一點說,大理寺是最高法院,刑部是公安部加司法部,都察院是檢察院加監察部。

14樓:匿名使用者

大理寺的職掌是:平反全國刑名案件,與刑部、都察院為「三法司」。凡須三法司會勘的重大案件(斬、絞罪案),先經刑部審明,送都察院參核,再送大理寺平允。

15樓:nea圝

刑部 審理**百官犯罪

稽核地方上報的重案

審理髮生在京師的笞杖刑以上的案件

處理地方上訴案及秋審事宜

主持司法行政與律例修訂事宜

大理寺 複核駁正

都察院 糾察,僅限於會審及審理官吏犯罪的案件。

三司會審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稱三法司,三法司共同會審,稱三司會審。

16樓:匿名使用者

大理寺掌管刑法和斷獄,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

17樓:匿名使用者

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獄案件審理。

18樓:藍山

簡單來說,是掌管刑獄方面的 。

19樓:匿名使用者

相當於現在的檢查院吧

古代的 大理寺 是做什麼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掌管審讞平反刑獄的官署。始設於北齊,隋 、唐以後皆沿其制。朱元璋於吳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秩為正三品。

次年朱元璋稱帝后沿襲。其後設罷不時,名稱和編制等也不斷變更。永樂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設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下設左右寺丞、左右寺正等。

大理寺的主要職責是專門稽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駁;事有冤枉者,推情詳明,務必刑歸有罪,不陷無辜。它與刑部 、都察院合稱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凡未經大理寺評允,諸司均不得具獄發遣。

大理寺審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獄。弘治以後,只閱案卷,囚徒俱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初審以刑部、都察院為主,複審以大理寺為主。

明代中葉以後,刑名之柄為宦官所奪,甚至大理寺大審時太監居公案之中,列卿受其指使 ,大理寺形同虛設。清沿明制,設大理寺,職掌與明同。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為答理院。

大理寺 舊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書竇儀判寺事。凡獄訟之事,隨官司決劾,本寺不復聽訊,但掌斷天下奏獄,送審刑院詳汔,同署以上於朝。

詳斷官八人,以京官充, 國初,大理正、丞、評事皆有定員,分掌斷獄。其後,擇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參官則兼正,未常參則兼丞,謂之詳斷官。舊六人,後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丞之名。

鹹平二年始定置。

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縣官充,改京官則為檢法官。

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斷丞六人,司直六人,評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折獄、詳刑、鞫讞之事。同職務分左右:

天下奏劾命官、將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請讞者,隸左斷刑,則司直、評事詳斷,丞議之,正審之。若在京百司事當推,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應追究者,隸右治獄,則丞專推鞫。蓋少卿分領其事,而卿總焉。

凡刑獄應審議者,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隸官請封奏裁。若獄空或斷絕,則御史按實以聞。

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九。

大理寺在哪個地區,雲南大理寺位於大理什麼地方

官署名。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獄案件審理。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清為大理院。秦 漢時以廷尉主刑獄,稽核各地疑獄重案。漢景帝 漢哀帝 東漢末漢獻帝 南朝梁武帝四次改為大理,均仍復舊。北齊定製,以大理寺為官署名,大理寺卿為官名。隋以後沿用。大理之意 古謂掌刑曰土,又曰理。漢景帝加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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