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刑法很殘酷,在清朝犯什麼罪會被凌遲處死

時間 2021-10-20 22:54:23

1樓:野馬幫何莫

在明朝以及明以前,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不赦的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清朝中前期尤為突出。

至2023年(光緒三十一年),清朝在修訂《大清現行律例》時,正式取消了凌遲刑

2樓:

謀反 大不敬 褻瀆 欺君 行刺

3樓:

謀反,謀逆,謀大逆,盜黃陵

4樓:凮起雲湧

在清朝一般犯了政治罪會被凌遲處死。

凌遲處死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凌遲主要是針對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定的。

也就是說,凌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明確一點,就是在清代的法律中並沒有規定凌遲這種極刑,斬立決就是最重的刑罰了。換言之,凌遲是一種法外刑。

被處以凌遲之刑的必須都是極大的罪,如謀反、謀大逆等,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凌遲這種執行方式,因此沒有所謂說具體什麼罪行是要被凌遲的。

附帶說一點,清代的中堂無論有多大罪,都不會被處以凌遲、斬立決,至多是賜白綾自盡,這是規矩(只有一位中堂大人例外了)。

中國古代哪個朝代的刑法最殘忍?

6樓:血刺裁決

「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凌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定的。也就是說,「凌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

「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據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歷史上有記載被「凌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

「例該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頭一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刀,一共剮了3天。」再如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

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我國歷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大鬧北京城的惡棍康小八,康小八是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頭棚理髮時,發現剃頭匠和一位顧客正在閒談,並大罵康小八不得好死。

康小八理髮完後問二人:「你們認識康小八嗎?」二人說:

「誰認識這種混賬的東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聲說:「今天康八爺就叫你們倆當個明白鬼。

」說著拔出手槍將二人擊斃。康小八被緝拿歸案後,在北京菜市口被「凌遲」處死。 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罰是「斬首」,五代才開始在刑法之外增設了「凌遲」的條款,元朝開始把「凌遲」作為正式條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

隨著封建社會的結束,「凌遲」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也隨之被廢除了。 「凌遲」一詞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

陵遲故。」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把「凌遲」一詞借用來作一種刑罰的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凌遲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種名稱,雖然說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

這一刑法始於五代。「凌遲」是死刑的一種。這種刑罰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見於《遼史·刑法志》:

「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沈家本先生說「凌遲之刑始見於此,古無有也。」(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遼代以後,宋、元、明、清的史書中均有關於凌遲刑的記載。

《宋史·刑法志》介紹:「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

「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

」「絞斬以外有凌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市井罵人「小挨刀的」「幹刀萬剮」的說法是有所據的。官修的史書不便把這種酷刑的手段說得太詳細。

明人王明德就說得比較清楚了:「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餘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

「相傳有八刀之說,先頭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梟首。皆劊子手師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師與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國家未明定製度,未詳其故。」(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八刀凌遲不能算作寸磔,凌遲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說法無明文,全憑劊子手具體操作。

據記載明正德五年(1510)大太監劉瑾伏誅,以凌遲處死,「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先十刀一歇一喝。頭一日該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片,在胸膛左右起初開刀……凌遲三天刑畢。」 明末崇禎年間鄭鄤被凌遲處死,時人記下了當時的場面「黎明臠割之旨乃下。

行刑之役具提一筐,筐內均藏鐵鉤利刃,時出刃鉤穎以沙石磨利之。埊陽(即鄭曼)坐於南牌樓下,科頭蹺足,對一童子囑咐家事絮絮不已。鼎沸之中忽聞宣讀聖旨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百人群而和之如雷震然,人皆股慄。

炮聲響後,人擁擠之極,原無所見,下刀之始不知若何。但見有丫之木指大繩勒其中,一人高距其後伸手取肝肺兩事置之丫顛。忽又將繩引下,聚而割之如娟。

須臾小紅旗向東馳報,風雲電走,雲以刀資料包大內。」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衝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 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

清嘉慶八年(1803)亦有一人因「大逆」遭凌遲處死。是年二月二十日清仁宗顒琰從圓明園回宮進神武門。此時一人從神武門西側俗稱「黑老呱殿」之後衝出欲刺嘉慶。

此人**後審不出所以然來,只知名叫成德是一雜役。因其罪惡滔天,定凌遲處死,同時被殺的有他兩個十來歲的孩子。成德凌遲處死應在菜市口,據云成德被凌遲過程中到後來「血盡但流黃水而已」,「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

剮到一半成德對劊子手說:「快些」,劊子手回答他「上讓你多受些罪」,「遂閉目不復言」。凌遲後還要梟首陳屍示眾,以警效尤。

菜市口西鶴年堂一帶就是刑殺之地,沿途冥衣鋪、棺材鋪獨多,為此地是殺人場也。凌遲從遼代開始定為正式刑罰,一直沿襲到清末。直到光緒三十一年(2023年),經沈家本奏請,頒佈《大清現行律例》後才下令將凌遲、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具改斬決」。

凌遲等酷刑被廢除,死刑仍分絞、斬兩種,而且各種名目的酷刑並沒有禁絕。酷刑是隨著封建統治的倒臺而廢除,隨著封建意識的消亡才會絕種的。採納哦

7樓:閔永芬買念

當然是秦朝的刑法最嚴厲了。

因為秦朝奉行的是法家思想,「事皆決於法」、「一切皆有法式」、「以刑殺為威」。

秦朝刑罰種類繁多,手段殘酷,光是死刑就有:

腰斬、梟首(懸首於木上)、磔(先斷肢體再殺死)、棄市(將死刑犯於鬧市處死並暴屍)、生戮、定殺(即活埋或是淹死)、坑(活埋)、具五刑(最嚴厲的一種,即各種刑法一起用,包括身體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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