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和分封制有什麼區別啊,分封制,禪讓制,郡縣制和井田制是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8-31 21:11:45

1樓:貞觀之風

1、因果關係不同。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分封制是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

2、所屬的制度範疇不同。分封制是奴隸社會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經濟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之上,沒有井田制就沒有分封制。

3、受益物件範圍不同。分封制的土地受益者只可能是天子、諸侯、卿大夫;井田制收益的範圍更廣,還包括沒有權利的奴隸主。

2樓:太和資訊

一、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區別:

①分封制是奴隸社會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經濟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之上,沒有井田制就沒有分封制。

②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分封制是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

③兩種制度都適應了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強盛。

二、分封制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奴隸主國家政權,分封的物件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周王先後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魯、齊、燕、衛、宋、晉等;分封的作用是:

鞏固了西周的統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時期,分封制崩潰.崩潰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諸侯國為爭奪土地、人口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不斷進行兼併戰爭,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

葵丘會盟,齊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認,標誌著分封制崩潰.秦朝統一後,建立郡縣制,分封制結束。

三、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國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開始實行於商朝,盛行於西周,瓦解於春秋,廢除於戰國.井田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轉讓和自由買賣,還要交納一定的貢賦.從生產方式上,奴隸主貴族強迫奴隸集體耕種,剝奪奴隸的勞動成果.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井田制這種生產方式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出現了私田。春秋後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隨之而來的是新的剝削方式的出現,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方式的出現,導致了井田制的崩潰。

3樓:匿名使用者

井田制和分封制

目的:鞏固奴隸制統治。

井田制是一種奴隸制的生產關係。從生產資料所有制的角度看,它是一種國有土地制度;從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和相互關係的角度看,奴隸主強迫奴隸在井田上集體耕種;從產品的分配形式的角度看,努力的勞動成果全部被奴隸主剝奪。井田制是奴隸制度的經濟基礎,是西周奴隸制鼎盛在經濟領域裡的反映。

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諸侯的制度。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別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諸侯要服從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貢獻財物,並隨從周王作戰。

分封制使周朝鞏固了統治,擴大了疆域。分封制是奴隸制度的上層建築,是西周奴隸制鼎盛在政治領域裡的反映。

分封制,禪讓制,郡縣制和井田制是什麼意思??

井田制與分封制的關係

4樓:摟著小三唱征服

分封制和井田制的關係:

1、分封制是奴隸社會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經濟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之上,沒有井田制就沒有分封制。

2、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分封制是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

3、兩種制度都適應了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強盛。

分封制、井田制與奴隸制國家的盛衰: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時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分封制起到維繫、調整奴隸主階級內部關係,保證奴隸制國家對奴隸和平民進行統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隸制國家強盛的政治保證。井田制規定了奴隸制生產關係的主要內容,是決定奴隸制經濟形態存在、發展和西周政治統治的經濟基礎。

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響,二者的存在成為西周奴隸制國家興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後,王室衰微和大國爭霸局面的出現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喪失政治保證和生產力發展的影響下,井田制在春秋後期逐漸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奴隸制度存在的經濟基礎最終瓦解,新的封建經濟基礎隨之產生。

井田制的瓦解標誌著奴隸制度的崩潰。

擴充套件資料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為諸侯百官的俸祿等級單位,又作為控制庶民的計算單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準買賣,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關係去繼承。所謂「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規劃、畝積和疆界的方塊田。

長、寬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畝積為百畝,作為一「夫」,即一個勞動力耕種的土地。井田規劃各地區不一致。有些地方採用十進位制,有些地方則以九塊方田叫一「井」。

因為把九塊方田擺在一起,恰好是一個「井」字形,井田的名稱就是這樣來的。

一井的面積是方一「裡」;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納九百個勞動力;一萬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納九萬個勞動力。

在井田的田與田、裡與裡、成與成、同與同之間,分別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溝、洫、澮;與渠道平行,還有縱橫的通行道,叫徑、畛、途、道。各種渠道的大小、深淺和通道的寬窄,都有一定的規格。

分封制又稱封邦建國,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周王朝的統治,分封的物件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異姓功臣貴族、同姓王室貴族、先代帝王后代和遠氏族部落首領)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

被封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周王先後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魯、齊、燕、衛、宋、晉等;分封的作用是:鞏固了西周的統治,拓展了疆域。

5樓:戰神國度

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分封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奴隸主國家政權,分封的物件和做法是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去做諸侯,建立諸侯國;被封諸侯的義務是:要服從國王的命令,要向周王貢獻財物,要派兵隨從周王作戰;周王先後分封的重要諸侯國有:魯、齊、燕、衛、宋、晉等;分封的作用是:

鞏固了西周的統治,拓展了疆域。春秋時期,分封制崩潰。崩潰的原因是周王室日益衰微,大諸侯國為爭奪土地、人口及對其他諸侯國的支配權,不斷進行兼併戰爭,形成了諸侯爭霸的局面。

葵丘會盟,齊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認,標誌著分封制崩潰。秦朝統一後,建立郡縣制,分封制結束。

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國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開始實行於商朝,盛行於西周,瓦解於春秋,廢除於戰國。井田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轉讓和自由買賣,還要交納一定的貢賦。從生產方式上,奴隸主貴族強迫奴隸集體耕種,剝奪奴隸的勞動成果。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產力的發展,井田制這種生產方式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出現了私田。春秋後期,魯國實行初稅畝,承認了私田主人對土地的所有權。隨之而來的是新的剝削方式的出現。

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方式的出現,導致了井田制的崩潰。

分封制和井田制的關係:

①分封制是奴隸社會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其經濟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礎之上,沒有井田制就沒有分封制。

②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分封制是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

③兩種制度都適應了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強盛。

分封制、井田制與奴隸制國家的盛衰: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時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分封制起到維繫、調整奴隸主階級內部關係,保證奴隸制國家對奴隸和平民進行統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隸制國家強盛的政治保證。井田制規定了奴隸制生產關係的主要內容,是決定奴隸制經濟形態存在、發展和西周政治統治的經濟基礎。

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響,二者的存在成為西周奴隸制國家興盛的支柱。西周末年以後,王室衰微和大國爭霸局面的出現表明分封制的瓦解。在喪失政治保證和生產力發展的影響下,井田制在春秋後期逐漸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奴隸制度存在的經濟基礎最終瓦解,新的封建經濟基礎隨之產生。

井田制的瓦解標誌著奴隸制度的崩潰。

6樓:的人

(1)井田制: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因耕地阡陌縱橫,如同井字而得名。

內容是:周王把土地分賜給臣下世代享用,不得轉讓買賣,並要向周正交納一定貢賦;奴隸主強迫奴隸在井田上集體耕種。瓦解:

春秋戰國時期鐵器牛耕的使用→私田增多→出現新的封建剝削方式→井田制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漸確立。

(2)分封制:西周分封諸侯的制度。周正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別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

諸侯要服從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貢獻財物,並隨從作戰,保衛王室。周初分封制的重要諸侯國有齊、魯、燕、衛、宋、晉等。分封制使周朝鞏固了統治,擴大了疆城。

(3)分封制與井田制的關係: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時期完善的奴隸制國家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分封制起到維繫、調整奴隸主階級內部關係,保證奴隸制國家對奴隸和平民進行統治的作用,是西周奴隸制國家強盛的政治保證。

井田制規定了奴隸制生產關係的主要內容,是決定奴隸制經濟形態存在、發展和西周政治統治的經濟基礎。二者相互影響,是西周奴隸制興盛的支柱。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瓦解、分封制破壞,奴隸制度逐步為封建制度所取代。

7樓:匿名使用者

分封制是西周王朝鞏固統治的重要措施,是周人對被征服土地和人民實行統治的一種措施,也是當時統治階級內部在權力和財產方面的再分配製度。分封的原則與物件是根據與周王血緣關係的親疏,功勞的大小(輔佐與同盟)分封,其前提是承認周王的統治,或古帝王之後。在分封中,授民授疆土是分封的核心內容.

宗法制是西周統治者創立的利用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護政治關係的上下尊卑貴賤秩序的社會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礎,是調整統治階級內部權力、財產繼承與分配秩序的原則。

宗法制的基本原則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

宗法制是以宗族血緣關係為紐帶,與國家制度相結合,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制度。周王為周族之王,自稱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稱"大宗",由嫡長子繼承王位。其餘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為諸侯,對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國則是大宗。

諸侯也由嫡長子繼位,其餘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為卿或大夫,對諸侯是"小宗",在本家則為"大宗",其職位也由嫡長子繼承。從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關係與上同。世襲的嫡長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

如此層層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關係,同時也是政治隸屬關係。對於異姓有功的貴族,則通過聯姻,成為甥舅,分封為諸侯,也納入宗法關係。

於是,在全體貴族內部,舉國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為核心,由血緣親疏不同的眾諸侯國競相拱衛的等級森嚴的體制,使政權不但得到族權而且得到神權的配合。"親親"、"尊尊"在這裡獲得完備的、嚴格的體現,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從而也是周禮的根本原則。

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代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的在於穩固貴族階級的內部秩序。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緣親疏關係以劃定貴族的等級地位,從而防止貴族間對於權位和財產的爭奪。

在宗法制度下,從始祖的嫡長子開始傳宗繼統,並且世代均由嫡長子承繼。這個系統稱為大宗,嫡長子稱為宗子,又稱宗主,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權利。

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麼庶子才可代為祭祀。和大宗相對應的是小宗。在一般情況下,周天子以嫡長子繼統,眾庶子封為諸侯,歷代的周天子為大宗,這些諸侯就是小宗。

諸侯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庶子封為大夫,這些大夫為小宗,而諸侯則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長子繼位,為大宗;眾庶子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統裡,諸侯和大夫實具有大宗與小宗雙重身份。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區別與貴族等級裡的層層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說分封制從政治結構方面建立了貴族間的等級秩序,那麼,宗法制則以注入了特定內容、貫徹了嶄新原則的宗族傳統觀念使這個等級秩序得到穩固。文獻和彝銘記載中屢有「宗周」的記載,《詩經·公劉》說:

「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從宗法系統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諸侯間實施,以後逐漸及於中、小貴族,以至士與庶民之間,具有了普遍性質。

分析西周是怎樣滅亡的?(根據分封制與井田制來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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