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賀紫秋
習題的答案是對的,你的是錯的
去年計提了5%的壞帳準備,其中稅法允許稅前計入的是千分之五,因此還有2340*(5% - 千分之五)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這一部份在去年時應當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今年退貨,該筆業務取消,因此把遞延所得稅資產沖銷。
你的做法(2340-2340*(1-千分之五))提取2340後是2340*(1-[1-千分之五]),實際就是2340*千分之五。這等於是把去年已在稅法中抵扣的部份抵消,這麼做,首先會計科目錯誤,借方應當為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不是遞延所得稅負債,其次,這麼處理,去年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就掛在賬上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是個很簡單的問題,各位前輩把問題解釋的複雜化了,來,我給你講:
去年你計提壞帳 借:資產減值損失 117貸;壞帳準備 117
年底計算遞延所得稅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6.33
貸:所得稅費用26.33
其中26.33=2340*(1-千分之五)得來的08年,既然在彙算青椒前退貨,你把他反衝回去就可以了,這樣好理解吧,逆向思維,呵呵
有啥問題再問我,我是註冊會計師,中級是小菜
中級會計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做法正確,
如果該調整事項是發生在所得稅彙算清繳前,那麼彙算清繳時就可以扣除了。則所得稅費用調整時,就可以記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如果是發生在所得稅彙算清繳後,因為報告期的應交所得稅已經確定下來並經稅務局認可了,就不能再調整應交稅費了,而應在下一年度(即09年度)彙算清繳時扣除,故作遞延所得稅資產,再09年度再轉回以抵稅。
彙算清繳前、後的調整事項,差異就是這一點,其他的地方該咋咋的,不受影響。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做法完全正確。
所有利潤表上的科目都要換成“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中級會計實務哪章最難,中級會計實務哪章最難帖子問答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合併
合併報表是各章知識的融會貫通。隨便哪一個知識點沒學好,在這裡都會有體現。
6樓:大連財正
當然是第5章長期股權投資、20章財務報表、18章差錯更正、19日後事項、16所得稅、9章金融資產
7樓:我就是伍月
我感覺長投和金融資產不難啊,反倒是第十章借款費用我覺得挺難的。
求助:關於日後事項和遞延所得稅問題(輕
8樓:雲帳房
調整應交稅費,是因為日後事項的調整對以確認應交的稅費構成了影響,所以要調整應交稅費。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是由於日後事項的調整造成了某些專案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發生了變化,所以要調整遞延說得稅資產(負債)。比如說,一項日前發生,日後判決的未決訴訟。
且判決日在彙算清繳之前。資產負債表日對該事項已經確認了預計負債。判決結果向來後,勢必對所得稅費用構成影響,也就對應交稅費構成影響。
該事項同時影響了預計負債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額。所以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也要調整。
所得稅彙算清繳前需要調整的專案,會涉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和應交稅費。彙算清繳後的調整涉及當年(報告年度的次年)所得稅費用和應交稅費。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日期並不影響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計量。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計量是由於暫時性差異造成的。
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的所得稅處理
9樓:墨汁諾
在報告年度
所得稅復繳清之前:應制當調整報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稅額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在報告年度所得稅繳清之後:應當調整本年度(也就是報告年度的次年度)應納所得稅稅額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會計中級實務中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壞賬準備為什麼不調整應交稅
10樓:匿名使用者
壞賬準備是應收賬款的備抵科目,與應收賬款有關。貨物只要銷售,發票開出,不論款是否能收回,都要交稅,所以壞賬準備與應交稅無關。
中級會計最難一科怎麼學
關於中級會計證,中級會計師證含金量高嗎
你好,高頓教育為您回答 中級會計職稱是會計職稱的一種,會計職稱分為會計初級職稱 會計中級職稱 會計高階職稱。根據現行會計職稱管理規定,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後可以評定會計師職稱。https 報名條件 一 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和國家統一的會...
關於中級會計師的問題,中級會計師年限問題?
中級會計師是職稱證,原則上你考過了就是會計師職稱,但是要是在國企或者事業單位,因該在人事局職稱科進行評聘,給發一個聘任書,或者你所在的國企給發聘任書,如果要是在外企就不用了,直接拿到中級會計師證書就可以,需要到會計從業資格證頒發地財政局會計科進行變更,中級不考英語和計算機,高階職稱考外語和計算機。如...
關於中級會計師年限問題,中級會計師年限如何計算
不可以。本科學歷者從業須滿4年,從取得會計證當年計算到報名中級當年年末,因此你最早2012年方可報明參加年的考試。不可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2000年9月8日 財政部 人事部 財會 2000 11號 第六條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