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全世界無產階級的偉大導師、科學社會主義的創始人。偉大的政治家、哲學家、經濟學家、革命理論家。主要著作有《資本論》、《共產黨宣言》等。
他是無產階級的精神領袖,是近代共產主義運動的弄潮兒。支援他理論的人被視為馬克思主義者。
2樓:我是貧困者
前三條樓上已經作出解釋;
4. 道德: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範。道德往往代表著社會的正面價值取向,起判斷行為正當與否的作用。
1.社會學發展史:a、西方:創立於社會轉型時期(1830s—19c末)哲學、實證主義、協調關係
形成於1930s—20c末 以馬克斯韋伯為代表的;具體,範圍與方法
b、中國:1927—1949 本土學校 刊物
1949—1979 挫折
1979--- 恢復和發展
2. 功能理論觀點:能論、衝突論,進化論、生物理論和地理環境決定論(具體的自己找)
3. 個人覺得就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個人與社會,社存與社意,變革的決定力量等)
4. 地理環境,人口因素,文化影響等(這個不確定)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名詞解釋
1、卡爾·馬克思:全世界無產階級的偉大導師、科學社會主義的創始人。偉大的政治家、哲學家、經濟學家、革命理論家。
主要著作有《資本論》、《共產黨宣言》等。他是無產階級的精神領袖。
2、田野調查:田野調查被公認為是人類學學科的基本方**,也是最早的人類學方**。它是來自文化人類學、考古學的基本研究方**,即「直接觀察法」的實踐與應用,也是研究工作開展之前,為了取得第一手原始資料的前置步驟。
3、社會結構:社會結構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佔有一定資源、機會的社會成員的組成方式及其關係格局,包含人口結構、家庭結構、社會組織結構、城鄉結構、區域結構、就業結構、收入分配結構、消費結構、社會階層結構等若干重要子結構,其中社會階層結構是核心。4、道德:
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範。
原始社會的犯罪與習俗怎麼樣
4樓:兆浩然
一、總體描述:馬林諾夫斯基的法律觀 什麼是法律?對於這一定義學術界仍有爭論。
前西德法律人類學家紹特曾歸納出三種學術界的基本傾向:1、唯法主義者的定義,法律的存在必須以「有組織的法律制裁」即國家的存在為前提。2、功能的定義,即從社會規則與其他生活部門的功能關係來理解法律。
3、不對法律下定義,認為這是件多餘又有害的事,人們只需關心社會的秩序維持和衝突解決即可。 馬林諾夫斯基的法律觀是功能主義的。功能主義法律觀不能簡單地等同於描述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而是要深入到法律規範所存在的整個文化背景中,要在整個社會結構中找到法律的位置,我們必須對社會和文化有一個廣泛地考察,在自然地理環境、人際交往因素、土地權力分配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之下去理解當時當地的社會規範與法律,這樣才可能得出正確理解了「他們的」法律的法律概念,而不是現代人思維體系中誤讀了的初民的法律;也只有對形態各異的「他們的」法律正確地加以理解,才可能正確地理解我們的法律,理解一般意義上法律的概念、範圍和特徵。
二、原始法律與秩序 在本書的第一部分中,馬林諾夫斯基首先總結了歷史上對原始人法律的研究成果,並對其進行分析,指出不足。長期以來,法學人類學的研究——以梅因爵士為典型——一直以一種臆想和推測為方式,認為原始人對法律是一種出於對懲罰的恐懼的盲目服從、講究自我犧牲、無理性的態度;或者走向另一個極端:原始人被塑造成守法公民的模範、順應自然本能,表現出共產主義的社會秩序。
馬林諾夫斯基對這兩種傾向給予批評,認為。「原始人既不是極端的『集體主義者』,也不是毫不妥協的『個人主義者』——像普通人一樣,他是二者的混合體。」而犯錯的重要原因,是學者們只根據聽調查物件「說了什麼」,而不是「實際做了什麼」,即沒有采用「田野調查法」,因此得出錯誤的結論。
首先,原始社會不是共產主義制的。以對獨木舟所有權的考察為例,他提出原始社會「有明確的產權與分工,他們之間的關係更像股份公司的股東們之間的關係。」其次,在交換的機制問題上,馬林諾夫斯認為,「互惠」是最根本的原因,互惠行為(以魚和蔬菜的交換為例)有固定交換物件,從而產生約束——「雙向互惠原則為每一項規則都提供了約束力」「提供服務和負有交換責任的雙方,每一方都密切注視著對方履行義務的程度和行為的公正性。
」 互惠產生的約束,再加上交易中的禮儀、成員的社會抱負(如炫耀心理)等,就構成了對法律的強大保護力。隨後,馬林諾夫斯基又考察了宗教中的互惠:寡婦在葬禮上的哭泣是為獲得夫家的滿意;婚姻法中的互惠:
女方的兄弟撫養子女,丈夫則撫養他的外甥們,等孩子長大**後回報撫養者。這些都充分說明了,原始社會不是隻有「刑法」,而是存在相當規模的「民法」,民法的約束力是奠基在義務的永續性上的。互惠、制度化的程度、公開性和抱負才是奠定原始法律約束機制的主要因素。
三、原始犯罪及其懲罰 在第二部分中,馬林諾夫斯基主要考察了原始人在生活中與法律發生衝突時的解決方式和規則。但首先他試圖糾正人們在研究此類問題上的態度取向。他指出,傳統的人類學方法難以擺脫「簡陋質樸的好奇心」,即注重發現原始社會戲劇性的、反常的現象,以它們為真相認識原始社會。
對此,馬林諾夫斯基自己則從「描述普遍的而非獨特的現象,從遵從法律而非違反法律,從代表著原始居民社會生活的恆定現狀和趨勢而非偶然的奇聞軼事著手闡述。」在這一點上,後人評價馬林諾夫斯基恢復了原始人的尊嚴和地位。 在接下來的論述中,馬林諾夫斯基指出,原始社會對於違紀、犯罪現象的懲罰,並不是現代人想象中的刻板與嚴格,而是有很強的靈活性:
「對犯罪據以懲罰的原則非常含混,執行懲罰的方式也是不確定的,更多的是為偶然性和個人情緒而非明確的制度機制所控制。」 換句話說,有很多人性的因素。 比如同族通婚問題,馬林諾夫斯基發現,儘管同族通婚在原則上是絕對禁止的,但在實際中卻仍然時有發生。
而且只要不被公開反對、譴責,這種「犯罪」幾乎可以不受到懲罰,反而可以得到家人的理解。對於這個問題的討論,我聯想到了制度化和非制度化因素的對抗和衝突問題。禁止同族通婚表面上是傳統的、強制性制度,但該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要遭到非制度因素的抵制和靈活修改,從而產生出另一種實際解決問題的方法。
這也從一方面證明了馬林諾夫斯基功能主義法律觀的觀點,即從在具體環境中的實際功能、作用方式看待法律,而不能把它看做一個強制性的、一塵不變的事物。 那麼,當犯罪行為超出可接受範圍、必須對其實施懲罰的時候,原始人又是怎麼做的呢?馬林諾夫斯基指出,制裁的機制有二:
巫術和自殺。但這些行為也並不是完全出自缺乏科學知識的愚昧:實際上,巫術並不是毫無根據的。
例如,在馬林諾夫斯基考察的原始社會中,一個人死後屍體會被挖出來檢視,巫師根據屍體上的種種痕跡判斷死亡原因。但問題是,這些痕跡往往不明顯,或人們很難對屬於那一種痕跡達成統一。因此在實際判斷中,人們實際上是根據死者生前的品性、行為得出結論。
它證明了原始人的法律制裁方式是根據習俗、規則而不全是迷信和無根據的禁忌。而這種由民俗民風發展出來的法律規則,漸漸發展為現在所稱的「習慣法」:它被遵守,因為父親祖先們是這樣做的。
這就是初民社會的社會制度,它有別於法律,但又是法律的基礎。 四、研究方法的啟示 在我看來,也許《原始社會的犯罪與習俗》中最能代表功能主義學派思維、對後人啟發最大的,不是馬林諾夫斯基所描述的原始社會狀況,而是觀察、蒐集素材的方法——田野調查法。馬林諾夫斯基之所以能發現其他人類學家不能發現的內容,根本在於他是從人們的行為,而不是語言觀察社會;並且他採取了韋伯所說的「理解」的研究取向。
「為什麼人類學家只盯住問題的一個方面?為什麼人類學家總是把嚴格但卻是虛構的原始法律的信念當作全部真實呈現出來?因為這個信念代表了土著居民態度中的智識、公開性、完全習俗化的方面,一旦獲得清晰的闡述,就能置身於明確的法律框架內。
」「當土著人被問及在這樣那樣的情況下,他將會做點什麼嗎?他回答說他應當做……但在現實生活中,他的行為依據的是他的情感、嗜好、偏見、自我放縱……即使那樣,儘管他這樣做了,他卻常常不願承認他的行為低於法律的標準。」 在實際的社會調查中,我們時常出現這樣的錯誤,即只聽人們所說而不看實際所做。
這種錯誤使我們一方面難以對一些實際現象做出合理解釋、進而將他們通通看做「反常」現象;另一方面我們難以發現一項事物在特定文化、社會中的真正功能,從而產生誤讀。「大膽假設,小心求證」,這是馬林諾夫斯基的結語:一句我們非常熟悉、卻又經常忘記的話。
社會學,人類學,有什麼特點啊?
5樓:趙文星空絮雨
社會學(sociology)起源於19世紀末期,是一門利用經驗考察[1][2]與批判分析[3]來研究人類社會結構與活動的學科.社會學家通常跟經濟學、政治學、人類學、心理學等一起並列於社會科學底下來研究.因其興起的歷史背景,社會學研究的重心很大一部份放在現代社會中的各種生活實態,或是當代社會如何形成演進以至今日的過程,不但注重描述現況,也不忽略社會變遷.
社會學的研究物件範圍廣泛,小到幾個人面對面的日常互動,大到全球化的社會趨勢及潮流.家庭、各式各樣的組織、企業工廠等經濟體、城市、市場、政黨、國家、文化、**等都是社會學研究的物件,而這些研究物件的共通點是一些具有社會性的社會事實.雖然「社會性」的定義在不同學派之間仍有爭執,但社會事實外在於個人,且對個人的行為跟認知有影響,這一點是大致上為社會學者所共同接受的.
通俗的說社會學著重於社會的構建,一個社會何以可能的巨集觀理念,社會的結構,社會的普遍現象綜合分析出的理論知識.研究物件是群體不是個體或者特例,一個群體的生活環境作用於人,人反過來對生活環境進行影響.將社會理論化再把理論應用於社會改造的學科.
著重於分析大量調查資料,從現象利用現有理論發覺本質,在將理論加以創新.
人類學和他的名字一樣著重於人,著重於人文資訊,從人本的角度研究群體的特質,著重於文化對人類的影響,研究一個群體特定的文化.更人性化的學科.需要對一個群體,一個民族,或者一個組織有深入的內涵的瞭解而不僅僅是概念化或者數字的分析.
研究需要有深厚的文化底蘊做基礎.
名詞解釋 證據,名詞解釋 證據
證據 概念 證據 是證明 案件 事實的依據,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全部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證據的蒐集和運用進行.什麼是證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判案的根據。證據有七種 一 物證 書證 二 證人證言 三 被害人陳述 四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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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歷史,名詞解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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