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孟超好可憐,一審的量刑也太重了,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幫助他?

時間 2025-01-28 12:05:04

1樓:夕織紗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裁定書。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孟超犯故意殺人罪一案,於2008年8月17日以(2008)貴中刑(三)初字第24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孟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孟超不服提起上訴。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於2008年11月4日〈2008)貴高刑終字第412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孟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並依法報請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複核。現已複核終結。

經複核本院認為孟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後果特別嚴重,並無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雖系年滿18週歲的第二天作案,但尚不足以因此對其從輕處罰。一、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

核准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2009)貴高刑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孟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

2樓:ckj歲月鎏金

有什麼值得可憐的。滿了18歲就是成年人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案子。

孟超《楓葉禮讚》的問題

3樓:陶張印

1.對比。紅蘿蔔的紅要剖開檢驗後才知曉它的內心是不是發紅,而楓葉的紅,紅得有膽識,有氣魄。 選材精當,立意巧妙。

2.由寫楓葉的形昇華為寫楓葉的魂,有一種古典的悽美。

重傷害量刑標準

4樓:網友

致人重傷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體的民事賠償由法院根據傷者情況判決,賠償相應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世界上最傻的人是孟超吧

5樓:網友

對 對, 太傻x了。 都破金氏世界紀錄了。

請問貴陽六中孟超判決結果是什麼?

6樓:

作為法律文書而言,只要事實清楚的言辭無需過多,畢竟是檔案不是文章!所以起訴書的字數不能說明該案件的什麼問題,個人覺得該案件特殊在其社會價值觀領域,而非事實存在的質疑性領域!

7樓:迮雍

哈哈。我是六中的。現在還沒翻案呢。

8樓:網友

那個老師簡直就是隻能用乙個●字形容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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