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是有跟公司簽定的合同嗎,看看上面雙方約定的條款,如果公司一方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則屬於公司的責任,你不必負賠,但是如果按照約定是你的過錯的話,那你則要賠償了。關鍵要看你的行為是否符合合同規定,或者是否公司的行為違反合同內容。也就是說只有公司出現了違反合同規定的內容而引起你的辭職的話,你才不必負賠償責任!!
你所說的公司的那些違法行為只能證明公司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自然有行政部門來對他進行處罰,和跟你籤的合同沒什麼關係,兩碼事!!
交保險的問題到時可以追回來,只要拿著合同到法院起訴,他必須要補齊這幾個月欠下的保險。
2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只要你不在9月前提出辭職就行了。病假、怠工什麼的你就隨便用吧。
欠你的保險,你完全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不行再起訴。
3樓:笑著眼淚
想法讓他們開除你,開除的話他們要賠三個月的工資的。
4樓:
曠工遲到早退病假----鳥人呀。
5樓:匿名使用者
想辦法讓公司辭你不就行了嗎,曠工遲到早退病假隨便你呵呵!!!!
6樓:
有公司的把柄就威脅一下吧,走人就好
7樓:匿名使用者
消極怠工~混日子~沒一個單位受的了~
我要怎樣辭職才能拿到老闆的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5、「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6、如果單位不支付上述費用,維權辦法有三:第一,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9樓:匿名使用者
跟老闆好好說心平氣和的 求他 這讓老闆就應該給你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奸商啊。和我這的差不多,不過我是受不了了,我自己辭職了。沒的補償的
我辭職了,老闆叫我賠錢。。。這個是必須要賠的麼?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不需要返還;
2、不屬於專業技能培訓,又沒簽訂培訓協議,當然不需要支付。
綜上所述,不需要賠給公司錢!剋扣你工資或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2樓:灰太狼de傳說
上海勞動糾紛陳律師:
首先你可以辭職,其次你不用賠任何一分錢,再次你不用搭理他們任何嚇唬、和忽悠你,他們說的都是不合法的,有本事他們告你得了。
理由: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關於福利,福利是公司對員工的待遇形式,屬於公司自主支付的,可以給、可以不給,根據民法的平等自願原則,那些紅包屬於公司贈予給你的,是自願送的,是不可以追回的,一旦送給你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公司無權要回去。
3、單位找教授給你們上課,那是公司未了聖餐、工作需要給員工的培訓,起目的是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增加自己的收益,目的性很明確,是間接為自己創造價值財富的,除非合同中有約定專項對個人的培訓和學習費用並約定服務期的,否則所有一切培訓費都是公司支付,並且不得向員工索取的。
所以,只要你得到你應該的勞動報酬之後,不用搭理他,因為你沒有違法,公司說說得了,就算他問你要也是口頭嚇唬你,因為他到任何部門都沒有理由問你要那些錢的。
如果公司欠你加班費,年休假、保險之類的,直接以書面方式一式兩份 「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給公司一份,自己一份,隨後你主動仲裁併且還可以問公司要求經濟補償金。
如果公司也不欠你什麼,單獨的是問你要賠錢,你不用擔心,果斷點,直接一份辭職報告交給公司,然後走人,他們愛怎麼就怎麼,有本事讓公司去告你,你不過擔心那麼多,你沒有錯。我經常處理這種案子,最後公司全輸了,公司那些東西全是嚇唬不懂法律的員工的。 放心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當初合同如何籤的,如果違約有沒有明確違約責任,如果有,只要是自願簽定,那就按合同規定執行,如果沒有,就是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讓他走法律程式。只能是法院調解。
你可以讓他出示培訓費的正規發票。如果拿不出來,那就不用管他,另外發的福利,如果沒多少錢,就給他吧,因為畢竟這事你違約在先。
14樓:月色紋身
賠錢不賠錢要有合同的,如果培訓前沒有簽署培訓協議,可拒絕繳納該培訓費用。這不是你說他說的問題,合同糾紛一切是以勞務合同為準。
15樓:zbd不戀水的魚
不需要,不過你需要提離職申請,一個月後可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
16樓:匿名使用者
找幾個厲害的人手 捶死他
就不用賠了
哈哈 賠大了
我3月份辭職,才知道公司剛好3月份關閉,公司要賠錢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撤櫃,只是結束某個營業點的業務,和公司關閉是兩個概念。撤櫃之後,對合同期內的員工另行安排崗位即可,不存在賠償。
至於你,不存在賠償,更不存在遣散費。
18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不用。你遞交材料的時間早於公司宣佈的時間。換句話順公司可以在你3月1日提出辭職的時候當天給你辦理辭職,那麼後面所有的事情都與你無關。
所以只是企業覺得大家在一起不容易,就想著一起3月份分開吧,如果你提出這個要求是得不到任何賠償,還會把你們的關係弄的很僵!
19樓:來自蘭亭衷心的北極熊
你是在公司關閉前辭職的,如果離職原因是公司欠薪或者欠交五險,你可以要求公司賠償補償金,否則就不能要求公司賠錢。
20樓:
如果公司在3月份關閉,而在這之前你已經辭職了。是不能向公司提出補償要求的。
21樓:平凡雙
如果提前辭職了肯定不會賠付的,賠付只會給還在公司的人
22樓:知道
撤櫃和關張還是兩回事吧 撤櫃的話公司完全可以把你調往其他門店啊 你自己辭職在先。肯定沒有賠償的
我要離職,可領導一直不招人,我走不了啊,有什麼好辦法?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就要向人事部門遞交正式的辭職申請書,而不是口頭說一說。申請書遞上去後,最長一個月之內所有離職手續就必須給你辦好,他們不安排人交接工作不是你的責任。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負責任一些就把自己的工作整理好,下定決心走的時候交給部門負責人,他們如果不安排人交接,那也不是你的責任。這個時候因為沒有合同的約束,理論上,你沒有交接的義務。
另外,想要辭職,最好先找到下一份工作再走,「裸跳」容易感冒啊~
24樓:盆裡的烏龜
請長假不好哦,因為離職期是不包括假期的,就是說從你提離職的那天開始,然後扣除假期,也是一個月,你的離職期還得往後延。如果你硬性不上班,還會算你礦工的。
其實你不用管它有沒有招人,你只要把離職報告交上去,等主管經理、hr簽完字就生效的,一個月後就去找他辦離職就可以了,但是你要把原件拍照做證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25樓:
按照勞動法,你要辭職可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具體參照勞動法
我要辭職了,公司應該做出哪些補償?
26樓:萬受無疆
1、你說你離職前一個月按規定給單位交了辭職通知,單位給你簽收了嗎?如果簽收了的話,單位沒辦法不承認你是提前一個月打的辭職報告,如果你只是簡單地向單位遞交,如果單位不承認收到過你的辭職信的話,還真不好證明你是按規定辭職的。 2、看你的表述,應該是你認為的辭職時間到了才給老闆發的簡訊,如果按照邏輯推理,那隻能證明你於某年某月某日開始不去單位上班了,即使你在簡訊裡說明了你於30日之前遞交了辭職信,如果老闆沒回復的話,也只是你單方面的意思,同樣不能證明你是按規定提前通知後離開單位的。
3、如果我以上推理成立的話,那麼,單位完全可以以你曠工為由對你作出除名或開除的處罰,而且還有可能以你擅自離崗給單位帶來損失為由反過來要求你進行賠償。 4、你在單位工作期間,單位有義務和責任為你辦理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如果你在此之前已經單獨購買了養老保險,那麼單位就應該將由其承擔的那部分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你。但我不知道你在每月領取薪水時 ,仔細看過工資表中支付費用的明細沒有,上面有沒有諸如社保補貼之類的子項,如果有的話,單位完全可以說你的養老保險是按月支付給你了的。
5、建議你與單位協商,在協商過程中注意讓老闆肯定你是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的,並儲存好相關證據(如錄音等方式),這樣做的目的,方便你在與老闆協商不成時,有證據證明你是按規定辭職的,也就可以完全規避上述1、2條對你不利的因素。然後,在你證據準備充分的情況下,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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