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蘇子河水東來平
在古代醫生看病,患者死亡也是要區分原因的。不然哪有人會敢當醫生。官府也會根據患者死亡的原因確定了醫生有無責任,不會隨隨便便給醫生定罪的。
2樓:快樂專家
在古代的時候,醫生看病看死人了,這個也是很少發生的事情,他過去的時候,那會兒真的沒有人犯罪,大家那會兒的一生心態和現在不一樣,那會醫生就是為了救死扶傷,不像現代的人,現在的醫生只是為了賺錢
3樓:小顧學姐
在古代看病看死人了也是犯罪的。如果這個人犯了很嚴重的病的話,就沒什麼事情了。
4樓:勢涵桃
看病人病情沒有好轉,便推脫病情推延太久,多久多久前來治一定能治好,可惜……再說些「老夫無能為力」、「扁鵲華佗在世也不能治好」之類的話,就推脫還有下家,拍怕屁股就走人了
5樓:晉北大地
不算犯罪,算是醫療事故吧。因為沒有哪個醫生會故意去看死病人
6樓:小馬哥
1.如果醫師(生)給病人配藥、題寫藥物使用說明、施以針刺等**手段,因過誤(此處似乎不同於「過失」)與醫方不符,致人死亡的,判處徒刑(二年半)。
2.如果醫師(生)故意違背醫方,致人死傷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論處;即便沒有造成傷害,也要判處杖刑(六十)。
3.如果賣藥(不一定是醫師,也可以藥商)故意違背醫方,致人死傷的,也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論處。
根據唐律相關規定,「故殺人者,斬」,「故毆傷人者,加鬥毆傷罪一等」(《唐律疏議·鬥訟》卷二十一),也就是說,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判處死刑(斬);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比鬥毆傷害罪加重一等處罰,視情節及後果之不同而分別可能判處笞、杖、徒、流等刑罰。
7樓:心似半緣
應該不會吧,要不怎麼還會有人敢行醫呢。
8樓:胡椒玉米片
古代看病看死人了,應該沒有犯罪吧?
9樓:阿里
在古代醫生看病,看死那個人有可能會***。
10樓:花開半夏亦無聲
如果是醫生的責任,肯定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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