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辭退這個女員工,是你們酒店方自己的決定,但是酒店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如果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酒店要辭退這個女員工,那就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其女員工勞動補償。
二、如果酒店還要繼續用這個女員工,那就要在保護上採取措施,讓她住員工的集體宿舍,並告知其不要單獨行走外出。女性在自我防護的意識上比較敏感,她產生有人想要**她的這感覺,可能有潛在的行動現象,只是她不便於明說。其他的人如果沒有證據,就不能憑空認為她是有精神病。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她有精神病,這是對其女員工人格的不尊重和侮辱。她一旦知道哪個人這樣說她,她可以將這個人告上法庭,要求精神賠償。
三、如果有證據證明這個女員工確實是精神病患者,那麼就建議酒店立即將她辭退,哪怕是勞動合同期沒有滿,給一點賠償金也是值得的,以免形成後患,造成損失。
2樓:若塵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可以辭退;如果是正式合同工就不能因病辭退了,尤其是精神病,具體處理方法請諮詢相關勞動仲裁機構,而且該員工如果沒有醫學鑑定,僅憑你們的懷疑是精神病也是不被認可的,這一點很重要,大家是同事萬萬不可用這種方式進行揣測。
3樓:
既然是員工就沒有隨便辭退之理。首先要調查關注一下該員工是否有吸毒或精神方面的疾病。如果有要通知家屬協助讓其接受**。
勞動法有規定要給予適當的醫療期,如果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安排的其它工作,可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基本的人文關懷,也能體現企業的溫度。企業平時也要多關注員工的身心健康。
4樓:摩豔苼
即然是你員工,就應該主意她人生安全,在說酒店客人不是每個人都會珍重員工。應該瞭解勾通後看責任在誰在看怎麼處理
5樓:幸福dna博士
如果員工精神上不好最好早點辭退,不然遇到嚴重的事,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的。
6樓:
精神病人在酒店當員工,對工作不利,可以辭退。
7樓:保護我方亮哥
當然要辭退了,這種精神有問題的人不要留在人多的地方,會有危險的,儘快辭退吧。
8樓:白話數碼
賠點錢就賠點吧,總比他或別人出什麼事情比較好
9樓:雨晴
如果簽定的有正式的用工合同,不能隨便就辭退員工的。
公司有一個員工精神有問題,勞動法如何規定此類人如何處理
10樓:有帆
如果你們不想要這bai個人,我看你du到他的家裡去聯絡zhi他的父dao母嘛。就是讓他離開你們的公司。
專不過屬如果這樣做的話,那麼那個大客戶肯定會和你們公司的生意有點矛盾。因為你說了嘛,他是你們公司大客戶總裁的親戚。
所以我認為你們可以採取“欺騙”的手法。父母都很迷信的。這是無可否認的,尤其物件是自己的兒子的時候,特別容易騙。
你要告訴他的父母說,他和這家公司的風水不和,很容易會出現怎樣怎樣的災禍。然後你們再在辦公室裡放一些奇怪的東西,例如蛇啊之類的,這樣就會更加讓人相信。你們還可以故意捉弄那位心理有異常的員工,不過不要用那麼卑鄙的手段,反正就是讓他感到這個公司的風水和他不服就可以了。
就是用軟的逼走他,不論用什麼方法都比直接說的要好……
希望你能把分給我,因為我比較缺分,我還要為我的寵物提問。但是沒分……好人一定會有好報的,謝謝!
11樓:飯糰大人
你單位做復得很好了,可能就是制因為他是大客戶親戚的關係吧。這要看你們老闆這麼決定了,要麼養著要麼就辭退。如你所說,該員工有精神病史,單位怎麼辦?
首先,勞動部辦公廳於2023年所發的《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覆函》(勞辦發1994第214號)規定:精神病患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已**或病情很輕並得到穩定控制,經鑑定具有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適當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勞動合同。經鑑定確實喪失勞動能力的,可繼續執行勞動部勞辦力字1992第5號檔案的規定,即:
解除勞動合同,並由企業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3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其次,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2023年10月31日勞部發[1996]354號)規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勞動合同制度轉變過程中,對已經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對病情嚴重不能控制的,應當送醫院**。醫療終結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12樓:77點77點
你們公司出錢 叫他體檢好了
然後就有藉口開除了啊
你們公司不會為了這點錢
接著要他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