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縣令是做什麼的,古代的縣令相當於現在的什麼職位

時間 2021-10-14 23:50:24

1樓:匿名使用者

官名。戰國時三晉(魏、趙、韓)和秦已稱縣的行政長官為令。秦商鞅變法,並諸小鄉為縣,置令及職責。

縣令本直隸於國君,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縣屬於郡,縣令成為郡守的下屬。秦、漢法令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秩六百石至千石;萬戶以下的稱長,秩三百石至五百石。漢以後放寬尺寬,《晉令》雲:

「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見《北堂書鈔》七十八)所轄戶數不及漢制十分之一。南朝縣,戶數一般很少,而《宋書·州郡志》所載,大多為令。

後遂一律稱令。《隋書·百官志》只說陳五千戶以上縣令與五千戶以下縣令,不提縣長。北齊縣分九等,縣官一律稱令。

隋、唐因之,只以縣的等第,分定縣官品秩,唐縣令,京縣、畿縣正五品上有與正六品上,餘自從六品上至從七品下,宋縣令只存虛名,以京朝官任其職,稱知某縣事,因而有知縣的名稱。元為縣尹。明、清以知縣為正式官名。

唐朝各個官職名,比如刺史、縣令什麼的,相當於現代的什麼官?拜託了各位 謝謝

縣令、知縣、縣尉、縣丞,這四個官職有什麼區別?

2樓:利曉藍

縣令(等於知縣,不同時代稱法)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是主管一縣事務的一把手。

縣丞相當於現在的副書記兼副縣長,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一縣的二把手。

縣尉相當於現在的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是主管一縣捕盜、治安等刑事、司法事務的**,品級一般略小於縣丞,也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一縣的第三把手。

「縣令」在其他工具書中的解釋,官名。縣令之名,起於戰國,其時秦及三晉縣的長官均稱為令。

知縣,官名。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唐稱佐官**縣令為知縣事。

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如當地駐有戍兵,併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縣尉,負責一縣的治安和抓捕盜賊的工作,級別在縣令、縣長(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之下。大致相當於今天的縣公安局局長。

縣丞是中國古代地方職官名。在縣裡地位一般僅次於縣令(或縣長),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主要職責是文書、倉庫等的管理。後代雖有變革,如宋代曾一度廢除,或以主簿兼任,但歷代大多設定此一**(一或二人),迄於清末。

3樓:

1、縣令在其他工具書中的解釋是 官名。縣令之名,起於戰國,其時秦及三晉縣的長官均稱為令。

2、知縣,官名。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

3、縣尉,負責一縣的治安和抓捕盜賊的工作,級別在縣令、縣長(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之下。大致相當於今天的縣公安局局長。

4、縣丞是中國古代地方職官名。在縣裡地位一般僅次於縣令(或縣長),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主要職責是文書。

4樓:新左右

縣長、知縣、縣尹,他們都是縣的行政長官,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先秦時,縣的建制剛剛形成,縣長官的名稱也各不相同,如齊國的縣長官稱「縣大夫」、楚國的縣長官稱「縣尹」。此外,又有「縣宰」、「縣公」等稱謂。

秦統一六國後,縣長官統稱為「縣令」、「縣長」。按秦漢定製,人口滿萬戶以上縣,長官稱「縣令」,不滿萬戶的縣,長官稱「縣長」。因此,縣令大於縣長。

縣令和縣長一直沿用到南北朝時期,至隋朝時,縣長官通稱為「縣令」,不復稱「縣長」。

唐朝開始出現一個新名詞——知縣

當地方縣令空缺時,朝廷直接派佐官管理某縣,稱為知縣事,「知」就是主持的意思。

如:唐大中六年四月,「裴讓權知縣事」。但唐朝知縣尚不是固定的官職,「因事而設,事已即罷」,縣令還是主流。

宋朝時,縣令與知縣並存,「知某某縣」成為常態和定製。

一般重要的縣均由**派人以朝內官的名義擔任,稱為「知縣」,而通過其他渠道擔任的則稱「縣令」。

因此,知縣大於縣令。

至明清,一縣之長統稱「知縣」,縣令消失。

另外,縣尹也是「一縣之長」的意思,春秋時楚國的縣長官。楚國的縣是邊防重鎮,擁有重兵,其長官稱縣尹,尊稱為縣公。

縣丞和縣尉。他們是縣令、知縣的副官。縣丞始設於先秦,自後歷代相沿,直到清末,是縣令的佐官,地位僅次於縣令,主要負責文書、倉庫等的管理。

縣尉也是縣令的佐官,掌治安捕盜之事,類似於縣警察局局長。明清時,縣尉一職被廢止。此外,清代的縣有時候還設有主薄、典史等職,是知縣的屬官,典史因為掌治安刑獄之事,職現與以前的縣尉差不多,所以清人又習稱典史為「縣尉」。

5樓:酷愛釣魚人

只限於縣令是一樣的,只是在不同朝代的不同叫法。應該沒有限位這種叫法。縣城是縣令手底下的一個官職。

6樓:匿名使用者

縣令,官名。縣令之名,起源於戰國,當時秦及三晉縣的長官均稱為令。縣令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一把手。

知縣,官名。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

縣尉,負責一縣的治安和抓捕盜賊的工作,級別在縣令、縣長之下。縣尉相當於現在的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品級一般略小於縣丞。

縣丞,官名。在縣裡地位一般僅次於縣令或縣長,縣丞相當於現在的副書記兼副縣長,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二把手。

7樓:匿名使用者

縣令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是主管一縣事務的一把手。

縣丞相當於現在的副書記兼副縣長,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一縣的二把手。

縣尉相當於現在的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是主管一縣捕盜、治安等刑事、司法事務的**,品級一般略小於縣丞,也是縣令的副手之一,一縣的第三把手。

過去一縣的人少、事少,機構和**也相當簡單,沒有現在那麼多部門

古代的縣令相當於現在的什麼職位

8樓:何老師**答疑

相當於我們現在的縣委書記和縣長。

縣令在古代則是名叫縣丞,這樣的一個官職可以追溯到戰國時期。在中國封建王朝統治了兩千年的歷史當中,中國就被劃分出了縣級城市,作為縣官,管理的就是自己區域大大小小的事情,

在中國宋朝的時候則是因為**集權,從而讓縣官變得非常重要,他們的主要任務就是收取賦稅,只有這樣才可以保證朝廷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

9樓:秋狸

縣長,一般也是該縣的中共縣委副書記。

縣令是官名,指的是一縣之長。縣令之名,起於戰國。代表人物有陶淵明、程鳳金、狄仁傑、秦錫琈等。

1、破家縣令【pò jiā xiàn lìng】

謂地方長官手中的權力,足以使人破家滅門。

2、王縣令【wáng xiàn lìng】

東漢明帝時王喬,任葉縣令,有神術,故稱。見《後漢書·方術傳上·王喬》。詩文中每以"王縣令"稱之。

3、長安縣令【cháng ān xiàn lìng】

漢朝開始在首都長安設立的六品官職,下轄長安及京畿附近區縣。薄衛橋以長安縣令為印及字號,行走江湖。

1、戰國時三晉(魏、趙、韓)和秦已稱縣的行政長官為令。

2、秦商鞅變法,並諸小鄉為縣,置令及職責。縣令本直隸於國君,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縣屬於郡,縣令成為郡守的下屬。

3、秦、漢法令規定,人口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縣令,秩六百石至千石;萬戶以下的稱長,秩三百石至五百石。

4、宋縣令只存虛名,以京朝官任其職,稱知某縣事,因而有知縣的名稱。

5、明、清以知縣為正式官名。

6、辛亥革命後,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稱縣知事。

7、國民黨統治時期稱縣長, 中共執政後,縣長低於市長(地級市)而高於鄉長。縣長是一個縣的第二把手(僅次於中共縣委書記),一般也是該縣的中共縣委副書記。

10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古代秦朝設郡縣制,全國分為36郡,郡以下設縣。此時的郡大致相當於今天的省,而縣令則相當於今天地級市的一把手。漢代沿襲秦制,只不過郡的數量增加到了60個。

漢武帝之後又演變為州郡縣**制,設州刺史管理一州軍政大權。此時的州類似於今天的華北地區、華東地區,在行政上高於郡。沿至漢末,州刺史逐漸獨攬大權導致軍閥割據。

在經歷了兩晉和南北朝時期的混亂以後,唐朝改全國行政系統為道路制,並固定位道府縣**行政機構。兩宋沿襲唐制並略作修改。此時的縣令已經同今天的縣級行政單位類似。

元明清三朝在前朝的基礎上又對行政系統進行多次調整,但是類似今天的省、地市、縣**行政制度基本成型。

11樓:陽依白原元

縣長(兼縣委書記)兼法院院長等,管的蠻多的.不過一般情況下古代一個縣轄區內的人口都是和現代沒法比的,很多時候人口大約等同於現在的鄉鎮一級地方單位的人口.所以一個縣令通常他的權力更接近於現在的鄉鎮長,不然要是讓一個縣令管理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人口,他就會累死(身兼多職)

12樓:羽靈虛

相當於現在的鎮長,絕大部分都是九品。

繁華地帶人口集中地方縣令能達到七品,接近縣長。

市長級大概五品,省長二品到三品。省長在清朝那會也就是所謂的八府巡撫。

古代縣令等於現在什麼官位,古代的縣令相當於現在的什麼職位

楊子電影 縣令相當於現在的縣委書記兼縣長,縣丞相當於副縣長。唐稱佐官 縣令為縣知事,宋初用京官知縣事,管理一縣的行政,有戌兵住縣的,更兼管兵事。因本非縣令而管縣,故稱 知某縣事 簡稱知縣。明代始正式用為一縣長官的名稱。清代相沿不變。今官職對比只是近似等於,一般而言,古代的官職要比同等級的現在的官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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