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心在雲上飛
一、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用於抵債、贈送他人,發放福利要繳納消費稅,這句話不完全正確。
二、解釋
1、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用於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2、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委託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於受託方的計稅****的,為直接**,不再繳納消費稅;委託方以高於受託方的計稅****的,不屬於直接**,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稅法規定,納稅人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4、因此,(1)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於贈送他人、發放福利屬於視同銷售行為,但其已經在委託加工環節繳納了消費稅,相當於直接**,故不需要再繳納消費稅。(2)用於抵償的,如果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高於受託方的計稅**,則需要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樓:凌又青
不對!委託加工的應稅品收回後用於抵債,贈送及發放福利,視同銷售。但是消費稅只徵收一次,在委託加工時候已經由受託方代扣代繳了,換句話說就是已經繳納過一次了,不用再繳納了。
需要說明的是,委託加工的消費品收回後繼續加工成應稅消費品的話再用於抵債,贈送或者發放福利,增需要繳納消費稅,只不過前期受託方代繳的消費稅可以扣除。
3樓:尋找回鄉的路上
這是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視同銷售行為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收回時受託方已代扣代繳了消費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直接銷售或視同銷售的,則不再繳納消費稅,若以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為原料,繼續加一生產另一種應稅消費品,其已納稅款則有可能允許從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扣除。
那為什麼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應將消費稅計入成本。用於消費就不用交稅了嗎?
4樓:陳舊民
1、委託加工物資用於銷售的,消費稅計入成本:
收回後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才不計入成本
因為委託他人加工,是由受託方繳納消費稅的,委託方是代收代繳。又由於消費稅只徵收一道環節,不重複徵收,所以如果直接銷售,在加工時就繳納,銷售時不再繳納。
如果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那麼再銷售時這個消費品是要單獨繳納消費稅的,等於一個東西交2次稅了,所以在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可以抵扣
成本應為委託加工原料+加工費等
銷售收入出現增值要交增值稅
具體來說,應該是這樣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不需再交消費稅,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並銷售的,需繳納消費稅,但可扣除委託加工已納消費稅。
2、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消費稅不計入收回委託加工物資成本:
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如果把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含稅價(含消費稅)作為材料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待完工產品作為最終的消費品銷售時候,還會徵收一遍消費稅。這就形成了委託加工物資這部分重複徵稅。
5樓:我才是無名小將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應將消費稅計入成本。這是因為消費稅已經交給加工企業了,物資收回後不繼續加工消費品,消費稅是單一環節納稅,這個消費稅已交過了不能再重複交稅。
6樓: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應將消費稅計入成本。收回後繼續加工的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的借方。以後銷售時避免重複繳納消費稅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為什麼不能計入成本
7樓:亦木靜汐
因為增值稅價外稅,進項稅可以抵扣,如果放到成本里去,既增大成本又不能抵扣,兩方面都不利。如果收回的物資繼續加工,消費稅可抵扣,如果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出接**,消費稅不可抵扣,這說明消費稅只交一次,不重複交納。
8樓:金華天一李經理
分析如下
1、由於消費稅可抵扣,所以消費稅不能計入成本。
2、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消費稅不計入收回委託加工物資成本: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如果把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含稅價(含消費稅)作為材料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待完工產品作為最終的消費品銷售時候,還會徵收一遍消費稅。
這就形成了委託加工物資這部分重複徵稅。
擴充套件資料消費稅的特點
1、消費稅徵稅專案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徵稅物件。即國家可以根據巨集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複合計徵三種方法徵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5、消費稅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9樓:匿名使用者
菜鳥來回答啦,回答不對請多包涵。
委託方將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既然這部分稅款可以抵扣,無須計入成本。
10樓:夜摹降臨察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准予扣除。
為什麼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增值稅不計入收回委託加工物資成本?
11樓:
委託加工物資收抄回後用於繼續生
bai產應稅消費品,不是增值du稅不計入收回
zhi委託加工物資成本dao
,而是消費稅不計入收回委託加工物資成本。
這樣做是為了避免重複徵稅。
假設收回的委託加工物資已交納了消費稅,已交納的消費稅計入了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在連續生產後形成產成品,該產成品在銷售時也需要交納消費稅,該產成品的計稅**裡就包含了已交納的消費稅,從而形成重複徵稅。
擴充套件資料:
消費稅的納稅環節
一、生產環節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由生產者於銷售時納稅。其中自產自用的用於本企業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如果受託方是個體經營者,委託方需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後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二、進口環節
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三、零售環節
金銀首飾消費稅由零售者在零售環節繳納。
四、批發環節
在批發環節徵收的消費稅僅限於捲菸,且是加徵的一道消費稅。加徵11%的從價稅和0.005元/支的從量稅。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需要了解來
的問題可能不是增值
稅自問題吧,因為增值稅現在多知道是價外稅,進項稅可以抵扣,如果放到成本里去,既增大成本又不能抵扣,兩方面都不利。想你需要了解的是消費稅問題,委託加工收回,受託方代交消費稅,如果收回的物資繼續加工,消費稅可抵扣,如果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出接**,消費稅不可抵扣,這說明消費稅只交一次,不重複交納。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委託方收回後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支付代扣消費稅的會計分錄( )。
13樓:墨汁諾
對方代收代繳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但是這些應稅消費品**時還要交一次消費稅,這樣就可以抵了,否則就沒有抵。
和增值稅是一碼事來的。你購進材料交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由於消費稅可抵扣,所以消費稅不能計入成本。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消費稅不計入收回委託加工物資成本: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如果把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含稅價(含消費稅)作為材料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待完工產品作為最終的消費品銷售時候,還會徵收一遍消費稅。
這就形成了委託加工物資這部分重複徵稅。
14樓:之何勿思
委託方收回後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委託方收回後直接銷售的
借:委託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計稅銷售額應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計算納稅,如果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的,按組成計稅**乘以適用稅率計算應納消費稅。
組成計稅**=(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例:假定甲乙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委託乙加工用於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率為5%,增值稅17%,甲企業採用實際成本核算。
甲發出材料實際成本為70000元,支付加工費6000元(不含增值稅),支付運雜費600,計算應交消費稅。
乙無同類消費品銷售**可查。應交消費稅=(70000+6000)/(1-5%)*5%=4000元。
15樓:冰魄魔嵐
直接銷售進成本,連續生產可抵扣
用於連續生產時
借:委託加工物資(加工費)
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
消費稅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消費稅=(材料加工實際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
16樓:我才是無名小將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17樓:love雪松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計算方法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
納稅人生產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 納稅人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納稅人採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納稅人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
如何理解「外購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的通知 國稅發 1993 156號 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消費稅若干徵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 1994 130號 的規定,納稅人用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菸絲 已稅酒及酒精等8種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在計徵消費稅時可以扣除外購已稅應稅消費品的...
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抵扣
錢玉芬迮燕 答 期初外購消費品的買價就是上期末結存的消費品的價款 本期外購消費品的買家就是本期購入消費品所支付的價款 期末結存消費品的買價就是本期末結存的消費品的 當期准予扣除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抵扣 麥積財稅 答 期初外購消費品的買價就是上期末結存的消費品的價款 本期外購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