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措施屬於監察機關的監察許可權,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的許可權 程式和方法是什麼

時間 2021-09-07 07:49:11

1樓:東東的小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條至二十七條規定,監察機關在行使職權時,可以依法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此外,監察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還規定,監察機關需要採取技術調查、限制出境、通緝等措施的,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是為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而制定的法律。2023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監察法共9章69條,規定了總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範圍和管轄、監察許可權、監察程式、反腐敗國際合作、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等。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時,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搜查、調取、查封、扣押、勘驗檢查、鑑定等措施(草案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二是被調查人涉嫌**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涉及案情重大、複雜,可能逃跑、自殺,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等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留置場所的設定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草案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三是監察機關需要採取技術調查、通緝、限制出境措施的,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草案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

3樓:

監察機關的主要的個許可權,主要是嗯,對一些司法單位的一些監督吧,我覺得他們的工作主要是在監督他過程嗯,這個的話。我覺得你責任不同

監察機關的許可權有哪些

4樓:懷中有可抱

監察機關的許可權如下:

1、檢查權。對監察物件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進行檢查。

2、調查權。對監察物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進行調查。

3、建議權。監察機關可以對國家行政機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可以對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議。

對監察物件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遵守政紀的行為,對同監察物件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堅決鬥爭,作出顯著貢獻的個人或單位,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獎勵的建議。

4、行政處分權。在監察物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違反政紀時,監察機關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

5樓:甯的故事

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授權3地試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時,授予改革地方監察委在調查中可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監察法草案將以上措施寫入法案並做出詳細闡釋。

除了這12項措施,監察法草案還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涉嫌重大**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時,根據需要,履行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調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批准決定應當明確採取技術調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物件,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於複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採取技術調查措施的,經過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監察法草案還規定,如果被調查人在逃,監察機關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通緝,由公安機關釋出通緝令,追捕歸案。通緝範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監察機關決定。草案還規定,為防止被調查人及相關人員逃匿境外,經省級以上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對被調查人及相關人員採取限制出境措施,依法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於不需要繼續採取限制出境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

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的許可權、程式和方法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實行分***、各負其責的工作制度。案件檢查的基本程式一般主要分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實、立案檢查、調查核實和移送審理四個階段。

紀檢機關的8種措施主要是:

①查閱、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帳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②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③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簡稱「兩規」);

④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⑤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鑑定結論;

⑥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檔案、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⑦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物件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⑧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其中第⑥、⑦種兩種「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檔案、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對被調查物件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停支付」,這兩種措施在初核階段不允許採取。也就是說在初核階段,只使用6種措施。

監察委到底有哪些許可權?

7樓:甯的故事

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授權3地試點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時,授予改革地方監察委在調查中可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監察法草案將以上措施寫入法案並做出詳細闡釋。

除了這12項措施,監察法草案還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涉嫌重大**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時,根據需要,履行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調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批准決定應當明確採取技術調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物件,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於複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採取技術調查措施的,經過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監察法草案還規定,如果被調查人在逃,監察機關可以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通緝,由公安機關釋出通緝令,追捕歸案。通緝範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監察機關決定。草案還規定,為防止被調查人及相關人員逃匿境外,經省級以上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對被調查人及相關人員採取限制出境措施,依法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於不需要繼續採取限制出境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的措施有哪些

8樓:醉意撩人殤

監察委員會可bai以採取談話、訊問、詢du問、查zhi詢、凍結、調取、查封dao、扣押、搜查內

、勘驗檢查、鑑定、留置容等措施。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

調查涉嫌**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9樓:風塵世射手

明確監察委員會履行三項職責(監督、調查、處置),可以採取十二項措施(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以上供參考 點下采納

10樓:dis摩羯

任何措施都可以

就是檢察院以前的那些手段

紀檢監察機關在辦案中採取組織措施的條件和批准許可權是什麼?

11樓:dr多寶

條件:來首先,已經掌握了涉嫌違自紀黨員的一些bai嚴重違紀事實du和證據,至少可根

zhi據這些證據撤銷dao其黨內職務,但是仍有問題需要深入調查。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啟動「雙規」政策,說明被「雙規」的幹部肯定存在「問題需要已經具備撤銷其黨內職務及以上處分的條件。所以,這也解答了為何「雙規」可以視為把黨員幹部「拉下馬」的標誌性程式。

此外,紀檢監察機關判斷,涉嫌嚴重違紀的黨員有串通行為,或有逃匿可能,或者有隱匿、毀壞證據以及其他妨礙案件調查的行為,也將啟動「雙規」。與此同時,重要涉案黨員不如實提供情況並涉嫌嚴重違紀的也將成為被「雙規」的第三種條件。

批准許可權:一般要報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獲得批准後備案才能實施組織措施。而且要嚴格按照雙規管理規定,不向上級報備不得使用雙規。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太明白,不過你問問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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