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否可以以服裝不合格,打斷領導說話為由勸退

時間 2022-03-25 12:05:30

1樓:開心收藏開心生活

在試用期內,公司企業是可以找理由勸退員工的,因為是試用期,還不是正式員工,轉正之後的正式員工就不能以這些理由來辭退。

2樓:fvs之驕子

當然可以啊,又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其實如果領導以這個理由勸退你,那就代表領導對你的表現嚴重不滿意又不願撕破臉皮,你也最好另謀高就吧。

3樓:在黃山彈鋼琴的天青石

試用期是比較規範的,常理他不應該出現,服裝不合格,打蛋,領導說話為由勸退,它只能是一種正規的,工廠試用期除非你犯什麼大的錯誤,她才可以不錄用你,一般正常情況下不會存在這種問題除非是小的企業,小的單位,可以以任何理由為藉口勸退。

4樓:

個人認為是可以的,說白了就是領導不想用你,試用期是雙方都可以有權選擇是否繼續聘用的。

5樓:不想想太多

應該是可以的,在試用期內,勞資雙方是可以互炒魷魚而不用賠償的,當然,被勸退是可以拿會你的基本工資的。

6樓:哇嘞哇嘞哇

當然可以,服裝不合格屬於不服從公司安排,打斷說話,說明禮貌性沒有,

7樓:w松煙入墨

違反法律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只有付出了勞動,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需要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依法支付工資,規定不滿20天不支付工資的規定違法無效。

8樓:懶羊羊

可以的。試用期沒有保障,這個理由只能說明領導不行,在他下面做事也不會有太好的結果,不過是可以辭退的

9樓:似幼菱

這個理由肯定是不夠充分。不過我想他們一定會給出一個冠冕堂皇的**。試用期是有工資的。至於其他的問題,你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諮詢。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因為規矩是公司定的,你違反了要求要勸退你也沒有辦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說明你該正視自己的職場禮儀了。任何單位都不會容忍目無法紀的員工的。試用期是有工資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想辭退你,隨便找個理由就行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你可以去當地的人社局向他們反映一下具體情況,這應該可以處理的。

13樓:聰聰有話講

試用期時間服裝不合格,說明你不知道紀律,經常打斷領導說話,說明你不知道尊重領導這樣的員工很多地方是不喜歡的,所以說把你勸退也是很正常的.

14樓:中兵勘察海外部

是可以,這不就是相互測試嘛,

沒正式入,也就無所謂離。

工資應該給,不給說明太沒流了

15樓:久遇

我覺得可以,怎麼說你還不是正式員工,萬事還是小心一點乖一點比較好

1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可以隨時被辭退的~可以的,只要提前通知你,被辭退了~

17樓:紫水晶

你這屬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吧,如果你們公司有規章,並且這個員工確實是這麼做了,那也可以,但我想不太可能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辭退,不用那麼多理由。

19樓:猴叔說歷史

試用期如果覺得這個員工不合適,直接就說感覺他不太合適就行了,你找的這兩個藉口也太沒有說服力了吧。

20樓:小王子

我覺得不是正當的理由吧。如果覺得這個員工實在是不合適,就已工作上的理由就可以了呀。

21樓:star華麗的轉身

為什麼這樣,出來做事都不容易的。

籤延長試用期協議後,部門領導以公司不再需要這個崗位為由進行勸退,這種公司會賠償嗎

22樓:戚廣利

這個情況不會賠償,試用期內屬於雙向選擇,如果上班了,可以要求發工資。

23樓:112333束脩

1在同一家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且試用期的時間是和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掛鉤的。合同籤幾年,試用期幾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用人單位不需要這個崗位屬於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你作為勞動者又沒有錯,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

3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金,可以申請仲裁。

24樓:匿名使用者

撤銷崗位勸退屬於違法解除,可要求1個月的經濟賠償金。因為單位已經違背了協議的主要條款。

25樓:群眾路線

一般來說試用期未滿而離開的,是沒有補償的。

26樓:最愛久寶

會賠償半年到一年的平均工資,如果不賠償可以去勞動局舉報非法合同。如有幫助請採納

2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唯一條件就是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可以要求賠償。

28樓:帥氣的小宇宙

延長試用期得簽訂符合試用期時間的勞動合同,不然就是違法的,可以讓公司賠償。沒有按勞動合同上的內容安排職位也是違法的。

試用期公司以和領導吵架為理由要求轉崗,本人不同意轉崗以這兩個理由勸退,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29樓:帥妮子

你好樓主,按照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裡面對公司安排員工轉崗並未有明確的規定,除非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你的崗位有提前約定,或者你有身體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證明自己不能轉崗工作。因為公司並未直接辭退你,否則你無法就自己不願意轉崗自己提出離職要求公司進行補償,勞動仲裁也很難支援你的訴求,建議還是跟公司進行協商處理好此事,或者服從公司轉崗的人事安排,望採納!

30樓:匿名使用者

說得讓你傷心點,你沒有可維護的權益。

本來職場就很殘酷,你難道是剛進職場嗎?

可以給你總結一下,試用期誰敢和領導吵架,除非你不想幹了。另外,你敢和領導吵架,你這能耐也值得深思。公司給你轉崗是給足了你面子,即使你以後在公司也很難有提升。

因為這種情況公司一下都知道。

所以啊!無論在**,人一定要低調。我給你說簡單點,即你和領導關係沒有爆發,那你也很難有提升,比如領導對你不理了,你最多就是個幹事的。

而顯然事情嚴重,領導根本就不想讓你在本崗位,即如果讓你呆在本崗位,你也尷尬。

最好的辦法,只能離開此公司,最重要的一點,擺正好心態,千萬別起衝突。有能力才敢和領導發火,況且是正式員工才行。你是試用期,沒得解決。希望這樣的回答你別過於傷心。

誰還有一點臭鼻氣。以後建議低調點,我們是給人家打工的,要是我們有能耐,也要換位思考。工作上的難事,不懂就要多學,勤快點,雖然個別領導性格不好,但你如果和他起衝突過火,局面都無法收拾,請記在心上。

31樓:

首先問你是否和領導吵架了,如果真的吵架了.有可能是領導過於苛刻.也有可能是你乾的不太好,而讓領導對你不滿意了,不過你應該自省一下、出來打工首先要把自己的業務和成績搞上去,再者要遵重領導,既使領導不太對、你也不要和領導吵架要講究方式方法,這也是人們生活下去的一個方法,和同事之間搞好關係是必須的。

你的單位這樣處理你的問題也沒有什麼錯,你最好是換個工作。賠償金的問題最好諮詢一下勞動部門。

32樓:匿名使用者

我只想說金子永遠是金子,不可能變成鐵

遇到問題,看是否是自己的原因

不要老是,在別人身上,找毛病,

33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你這是在試用期內,你和公司是存在雙向選擇的,公司有權在試用期滿之前無理由辭退你的,並沒有違反勞動法,建議還是私下爭取下個人利益就算了,如果再通過勞動局,只能耽誤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了

34樓:7哥影視剪輯

可以先通過勞動法,瞭解下怎麼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再去相關部門提起申訴,申訴無果的話,可以撥打市民**12345向**反應,然後通過12345把你的問題轉相關部門,可能會提高處理的效果

35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又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只能是上一天班拿一天錢罷了,不要有非分之想。

3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毛病。為什麼你覺得你是對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這 呃!服從安排或者繼續得不償失的死磕,準備死磕的話諮詢諮詢律師吧

38樓:

適者生存,你的學會搞好關係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以以考核不合格辭退員工嗎

39樓:戰英豪

不可以。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可以按合同約定對員工予以辭退或勸退。但試用期間的工資必須按合同約定進行發放,否則違法勞動法。

你可以拒付工資為由到勞動局投訴。近幾年勞動局對拒付工資的情況比較重視,應該可以幫你解決。

40樓:瀟遙子說

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要辭退你,怎麼辦?

關於試用期辭退員工的規定

41樓:

《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法律條文: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2樓:

你的問題有兩個突破點:

一、你的合同起期:

你剛才講了你是6月來的公司,但是公司是八月份簽訂的合同,這樣6、7月公司並沒有跟你簽訂合同繳納保險。如果你能找到任何證據證明你是6月入職的,那麼你有權要求公司給你補繳6、7兩個月的勞動保險。但是這方面的補償你可能拿不到。

二、關於試用期:

如果你的合同期是三年的話,試用期6個月是合理的,也就是說你目前尚處於試用期之內,公司隨時可以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理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但是問題在於你「不勝任」的理由是否全面。目前法律規定的是公司不能隨便辭退試用期員工,即使試用期員工不合格,公司也需要拿出你不勝任工作的證據或公司規章制度或崗位說明書的條款,以說明你的確不勝任工作。所以如果你覺得你乾的還不錯,公司是故意不要你的話,你可以考慮這個突破點。

相比,第一個突破點比較好找,第二個突破點比較模糊。總之,公司在試用期期間不要你是沒有成本的,無需支付任何額外支出。如果你去仲裁,以試用期不勝任理由不充分為由提請仲裁的話,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小,因為公司肯定會找到你不勝任的證據或證人的。

如果你以對一個突破點——合同起期為理由的話,只要你提供證據,應該可以勝訴。但是因為公司在8月已經給你繳納保險,所以6、7月不太好補保險,你可以要求協商把這兩個月的保險以現金形式返給你。

但是需要提醒你的是,到仲裁是免費的,仲裁**審理也是免費的,但是如果請律師的話是收費的。如果你認為你對勞動法有一定了解、口才不錯的話,你自己為自己申訴還不錯。如果你覺得自己有所欠缺的話,那麼建議你還是不要去了,因為兩個月保險不太多,也沒有多少錢,並且一般人事部的人都巧言善變、通曉法律,所以如果你不請律師的話,很容易被人事部的人涮進去的。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你可以以這兩個理由一起提起仲裁,這樣可能性還更大一些。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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