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申請書如果遞交上去後,覺得後悔了能拿回來嗎

時間 2022-01-13 22:40:14

1樓:碩果財知道

可以拿回來,但要是公司想辭退你肯定拿不回來了

拓展資料

一般來說員工離職的主要原因有三個:

1、外部因素:社會價值觀、經濟、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場競爭者因素。

2、組織內部因素:薪資福利不佳、不滿上司領導風格、缺乏升遷發展機會、工作負荷過重壓力大、不受重視無法發揮才能等。

3、個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質、職業屬性以及個人成就動機因素。

益處。其他性質的離職,如競爭淘汰、退休和辭退等,雖然會在短期內構成一部分離職重置成本,但從長期來看,能夠促進企業優化人員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個性結構,從而推動企業長期的營業利潤增長。因而,對應不同性質的離職,必須區別對待,進而得到合適的管理結論。

弊端。離職帶來的人才流失對於企業的運營具有直接的負面影響。企業為了填補員工離職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得不重新發布招募廣告、篩選候選人、錄用安置新員工,安排對新員工上崗前的培訓。

這些費用都構成離職重置成本。離職重置成本往往還包括員工離職前三心二意工作造成的生產率損失,離職發生到新員工上崗前崗位空缺的效率損失,為培訓新員工以及和新員工和其他員工工作磨合損失的生產率,員工離職造成的組織知識結構不完整對生產率的影響,以及員工離職在職員中造成的人心動盪的效率損失,等等。人才流失無論從短期還是長期都對企業經營沒有任何益處,人才流失造成的離職重置成本會侵蝕企業營業利潤,造成企業營業利潤下降。

解決建議:

1、 在招聘員工時,做到明確招聘崗位與招聘人數,提前做好崗位說明,確定招聘條件,做到有經驗(節約成本,短時間能做出成績)與無經驗(有培養潛力,為公司做人才儲備)結合,能力與潛力結合;

2、 從初試到複試到崗前培訓,做出嚴格與合理的流程,通過每一項有針對性的考核,來衡量員工各方面條件,找到適合公司的人作為此階段的核心目標;

、及福利待遇,合理利用2/8原則;

2樓:樑心隨談

這個如果你不是那種全公司最討厭的人,應該收回來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這個要趁早,因為當你辭職的時候,人事就要在你的崗位上補缺,如果人還沒有招進來,厚著臉皮跟領導說一下應該沒問題!

如果一個月的辭職時間都快到了,而且你崗位的人員又已經招到了的話,這個還真不好說,即使你留下來了也有可能換崗,想清楚情況再來做決定吧!

3樓:

這就要看你平時工作的價值是否得到了上司的認可,如果你的上司想留你,辭工書是可以拿回的,若你上司早就想讓你走人,這時,想拿回來就比較困難。

4樓:漢慧英

一般是可以的,但是最好還是想一點好一點的理由以免尷尬,你可以說本來家裡有事情需要辭職回去處理,現在事情請人解決好了想要收回辭職報告繼續在這上班,想好後跟你的直屬上司說說讓他去幫你拿回來。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想讓你滾蛋的,肯定拿不回來了。大多數情況下還是能拿回來的,可以試一下。

6樓:毓鑲菱

員工如果把辭職申請書遞交上去了,感覺後悔之後可以和單位商議,一般單位都會同意的,沒有什麼問題。

7樓:

我覺得員工辭職申請書遞上去還沒有批下來時,後悔了可以拿回來。但要與公司溝通解決。

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自己送錯了,趕緊收回來還是可以的。

9樓:其實我有點煩人

那你要看是什麼公司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辭職申請書如果遞交上去

遞交辭職申請後,還可以反悔嗎?

11樓:樂觀小山

在遞交辭職申請後,勞動者不享有單方撤銷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反悔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撤銷申請就可以,若不同意就只能在規定時間辦理離職手續。

內容介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其中表明,勞動者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並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或者同意。換句話說,勞動者遞交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行為所指向的權利內容,屬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形成權。勞動者在遞交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時,便已完成單方作出的於某日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除非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撤銷申請,勞動者本身並不享有單方撤銷辭職報告或辭職申請的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參考料:員工遞交辭呈後反悔 單位要其按期離職是否違法?—浙江新聞

12樓:佼雅雋

前段時間,李某因在工作時與同事發生矛盾,向公司遞交了辭職申請。在正式辦理退工手續前,李某冷靜下來,覺得就這樣辭職過於魯莽,想收回辭職信。請問:

遞交辭職申請後,我還可以反悔嗎? 辭職權是指勞動者享有的法律規定的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係的權利,該權利屬於形成權,一旦行使便發生法律效力。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三十八條均規定了勞動者享有的辭職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對勞動者在這種情形提出辭職並沒有附加其他任何實體意義的條件,勞動者在某一用人單位工作後,由於主客觀原因,只要不願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即可行使辭職的權利。

但該種情況下,勞動者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列舉了用人單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時,勞動者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此時,由於用人單位本身存在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關係中,無論勞動者辭職還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都應當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送達對方為準,解除通知送達之日為解除行為生效之日。對方收到後同意的,雙方勞動關係的解除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當即生效;在對方同意以前,一方可以變更或撤回,對方不同意的,符合法定條件的也視為生效。例如,勞動者提出辭職,用人單位如不同意,30天后就視為生效。

同時,辭職行為一旦做出,在用人單位同意之前,勞動者可以變更或者撤回,但如果用人單位已經做出同意的決定,勞動者就不能再反悔了。 按照李某描述的情況,除非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你受到欺詐、脅迫等,辭職申請一經送達公司,即產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已做出同意辭職的決定,就不能再反悔,辭職申請也無法收回了。當然,若李某與公司重新協商,公司同意留用則另當別論。

可見,勞動者應準確理解辭職行為的法律後果,謹慎行使辭職權,以避免權益喪失。

13樓:堅強的人不傾訴

提交辭職報告後還能反悔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申請了辭職後悔了,還能撤回嗎?

14樓:劉沛雯

工作中我們多多少少都會遇到使我們有辭職的念頭跟想法,總結起來無非兩點,錢沒有給到位,工作做的不爽。首先如果你是因為工作當中遇到困難而你沒有想著去解決,反而想去逃避工作才去辭職。工作中的技能你還沒有完全的掌握,覺得自己差不多可以了,你想著跳槽。

工作壓力大,想辭職。如果因為以上三點辭職而後悔的我建議如果公司可以同意領導願意的情況下,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回去,給領導和公司看到你回來以後得決心。還有三點,因為自身職場的發展遇到瓶頸,因為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工作;工作中你無法保持好快樂的心態,反而每天的上班都是厭煩的。

以上有這三種情況我建議考慮一下,不要在回去了,影響到你自己發展你回去對自己來說沒有任何意義,只是浪費自己的前程。身體原因,家庭原因等客觀因素必須辭職的那就不要回去,沒有任何一份工作比你的健康,你的家庭還重要。

從事件本身來說,這事沒什麼大不了的,人之常情。只要時間不是太長,一般辭職書都還在領導那裡,你過去說幾句謙虛話,笑一笑,領導還巴不得你不辭職呢,工資又不是他發的,多個人比少個人強,好乾活。就算時間有點長了,找領導要,領導說已經交到人事上了,那也沒事。

既然人事還沒有通知你辦理離職手續,就證明程式還沒有走完,只要半路截胡成功,不管是你去要,還是給領導說後他打個**招呼一下,事情基本和沒發生一樣。科室的人想著,大家還都省個事兒呢。放寬心,咱就是打工賺錢的,誰也不比誰高貴,級別再高,出了公司,大家都是一樣的老百姓。

面對別人,平視對方,心平氣和的說話,微笑禮貌的表述。萬一已經不能反悔了呢?都不能反悔了還擔心個啥,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趁著過年期間再找唄。最後就是你不開心,每天都煩躁的心態,厭惡的心態來工作,我覺得沒必要堅持下去,只有保持一顆良好的心態才可以發揮自己最大的工作效率。

15樓:萌萌噠吖

是可以撤回的,需要和公司的人事先去溝通一下,但是如果這個申請已經到了最後一步,就不可以反悔了。

16樓:阿樂秋季雨

現在後悔已經沒有用了,因為你的離職報告已經提交上去了,而且已經得到了領導的批准,這個世上根本就沒有任何的後悔藥,我們做的決定就應該負相應的責任。

17樓:巨蟹阿斯頓

這個時候是不可以撤回的,因為你已經提上了離職,這個時候已經給別人不好的印象,再後悔也是沒有用的。

18樓:一個

不能夠撤回了,這件事情已經反映到了你的領導那裡,如果選擇撤回的話,顯得自己工作也不太認真,即使留下來也是會受到針對的。

19樓:斯蒂芬斯

不可能撤回的,因為你已經提了離職申請,領導已經同意了,那就沒有了反悔的餘地了。

員工辭職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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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轉正申請書怎麼寫,員工轉正申請書怎麼寫啊??

回答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你的問題!轉正範文!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於20 年6月1日進入公司,目前擔任工程渠道管理一職,負責衛星資料投遞工程管理工作。公司寬鬆融洽的工作氛圍 團結向上的企業文化,讓我很快進入工作角色,工作開展起來順利有效!公司有大氣磅礴 積極向上的領導,有和諧奮進 專業高效的團隊。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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