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點小事,領導說你可以辭職我讓你走,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9-15 10:08:27

1樓:小周喜歡熬夜

這就是你白上的大學了,一出來就血氣方剛,什麼都想按自己的來。說個不喜歡的話,不就是讀了點書嗎,我們這些人算個球啊。在人家面前,哪怕人家沒讀過書,那也是上過戰場,見過真金的人!

你呢?滿肚子一腔熱血還沸騰呢?就憑什麼你就沸騰了啊?

這就像什麼就像習了500部兵書,沒打過一場仗就像跟將軍搶功,任誰也不汗你呀!你以為領導容易啊?那也不是一滴血一把淚拼出來的?

有時候真想替你們說話,可是呢,你們也太不爭氣!不懂道理!你如果不真心悔過,痛改前非的話,相信就算你留下來,也還不是天天受擠兌!

那生活,滋潤啊!還不如離開呢!假如你真心悔過,戒驕戒躁,虛心學習,相信你還有很好的前途的!

雖說單位想辭你,不過這事因你而起,辭職便是第二關考驗。很多血氣上來的年輕人都很勇敢,啪的一甩,頭也不回了!留下一句話,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是啊!有的也確實找到更好的工作了,不過,這一關始終過不去!結果呢,二三十年,還是那個職位!

這次辭職是個考驗!很多人丟不起這個人,走了!很多人去求過,沒用,不得不走!

很少人被辭了以後還能再回來,這就是有趣的地方。殊不知也許這是真正考驗人的地方!能破就能立,能辭就能回!

這才是真正需要的人才!凡是事在人為!假如你今天真的有所覺悟,相信你回去是早晚的事!

不要僥倖而已,要痛改前非!

期待你重返崗位的那一刻!

2樓:oo哈利擼呀

因為一點兒小事 領導說你可以辭職 我讓你走 我覺得這種情況你還是要承認自己工作的錯誤 畢竟你自己理虧 沒有必要和領導硬剛

3樓:創作者慶帥

這一點小事,領導說你可以辭職,我讓你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想繼續工作的話,可以給領導道個歉,說領導我錯了,希望你能讓我繼續工作,如果領導堅持讓你辭職的話,那麼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辭退員工,是這樣的情況。

辭退員工,不論對企業還是對員工,都是一個沉重的話題。然而辭退員工,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說,又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優秀的人才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要素之一,不能達到要求的員工必然要被淘汰,與此同時,經濟的大起大落也引來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員潮。

辭退、裁減員工是人力資源經理必須處理,又是最難處理的工作。辭退員工時處理不當,很容易引發勞動糾紛甚至對簿公堂,對公司正常營運產生深遠的影響。

辭退員工中經常出問題的基本都是不正確的甚至是違法的辭退。筆者接觸的許多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往往都存在著一些錯誤的觀點,比如,試用期可以隨便辭退員工;員工違紀,可以辭退;只要公司給經濟補償金並提前一個月通知,可以辭退員工……

這些觀點都是很危險的,實踐中發生的大量案例已經證明,持有這些觀點的企業往往都是勞動爭議不斷並且屢屢敗訴的企業。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

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違法的辭退。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分三種: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a、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b、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也分為兩種:

1、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沒有法定事由,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員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主要依據以上第

一、第二類規定。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一般問題不大,辭退員工問題主要發生在以上第二類規定即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希望能夠幫到你。

我在某廠上班,現在不想做了,上交了辭職信,但老闆說要等他招來人了才讓我走,我該怎麼辦呢?

4樓:獲真保保

這種情況就只能按照單位的制度進行,沒有人員頂替是不可能讓走的,這樣強行走只能是拿不到工資。

5樓:飛舞的鬼螞蚱

堅持一下,站好最後一班崗!

跟老闆說辭職後,他就一直不給我好臉色,只跟我說非說不可的話,也沒說什麼時候讓我走

想辭職但老闆說是又不想讓我走,被老闆以挽留又覺得內心挺過意不去的,可在這家公司我已經沒有心勁做事了

6樓:樂觀羅江山

不想做了就申請離職吧,多找下老闆談談你離職的原因,多去幾次老闆煩了會批准的。事不過三,相信我。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來是你就是想走 你可以寫源出辭職報告 提前一個月bai

提交上去 如果du你提交了

到一個月你就可以zhi自行離職dao了 假如老闆就是不讓你走 也會給你一個交代 比如加薪或者是提升 不然 你依然可以走 不過 一般提出書面申請離職 最好是不要再繼續留在這個公司了 因為 老闆會認為你是為了加薪和提升職務才離職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試過想你這樣,再終還是咬牙辭了,老闆都是黑白的,

9樓:鍵盤幽靈

你為什麼想走?這是傢什麼公司?

老闆總是讓別人給我安排工作,又不說讓我走,我該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還是從自身找以下原因,看哪個方面做得不好,讓老闆對你產生不好的想法。走或留都應該跟老闆推心置腹的溝通一下。人與人之間最重要的就是溝通,老闆也是人,把自己的真實想法說出來,做得不好就認錯,一定要真誠溝通,不要動不動就辭職。

你記住:世上沒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沒有一處人事不復雜。不要隨意發脾氣,誰都不欠你的。

學會低調,取捨間必有得失,不用太計較。學著踏實而務實,越努力越幸運。當一個人有了足夠的內涵和物質做後盾,人生就會變得底氣十足。

若是美好,叫做精彩,若是糟糕,叫做經歷。

所以,依你目前的情況,留下繼續好好做,做出成績來!畢竟找工作也不容易,也不一定就順心。最後祝你好運!

11樓:小土豆

讓幹啥就幹啥,如果安排的都能幹好,老闆也能知道,沒關係,不要想太多,現在都是雙向選擇,他可以不用你,你也可以有好的單位跳槽。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在什麼樣的廠沒有走不了的員工只有想不想走的人。只要給你安排的工作量跟別人沒有什麼差別你想做就繼續做不想做就走人了。做員工無論在**做事都是差不多工資也是一樣沒有多大區別,只有跟你做得開不開心而已,做的不開心就可以去別的廠上班就好了。

13樓:狄振華

老闆也許是在考驗你。在栽培你。希望你以後能為公司所用。你應該珍惜這次機會

14樓:

首先幹好工作。如果對老闆有看法,可直接找老闆聊一聊,感覺合適就幹,不如意就主動走人。

15樓:戈洲

只要待遇好,你就先幹著,等你找到適合你的工作,可以和老闆直說,現在找工作也挺難。

16樓:藩日

如果違反了多勞多得的分配方式,你想走沒有誰攔得住你

17樓:成都的布穀鳥

給你安排工作的同事要升職了。

或者你做得確實不夠好,老闆不想在你身上花太多精力

18樓:rxl任霞莉

老闆找人替代來我們的崗位,又沒有直接讓我們走,他們的做法是逼我們走,但是我們走的目的是必須要給我們結清賬才走,但是老闆不結工資讓先辭職按公司程式走,由於我們隔的較遠所以要求結清賬走人。因為公司情況是每個月不是按時發工資,公司資金緊張還會找原因扣錢,我們走了若是工資不合適,那麼遠的來找算也不划算。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收起描述

老闆總是讓別人給我安排工作,又不說讓我走,我該怎麼辦?

求各位懂法的支個招,謝謝

19樓:

這個要看你自己想不想走

20樓:會飛班馬

經濟大蕭條時期儘量不要失業的好,保住飯碗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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