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offer後就可以在原單位提出離職嗎

時間 2021-07-25 00:09:23

1樓:孫小鵬

如果你籤勞動合同了,就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什麼時候都可以離職,又不是賣身契。

為什麼強調拿到offer後才辭職

3樓:漁漁

offer是英文“錄取通知書”的意思。求職應聘者通過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的篩選、考察、面試等環節,最終被對方同意錄用,對方便發出一份offer,表示求職者應聘成功,將在該單位得到某個工作職位。

拿到offer後才辭職是理性的選擇,只有選擇好下家之後才辭職可以保證職業生涯不中斷,是非常理想的狀態。

offer的性質:

我們通常所說的offer是指“錄取通知書”、“錄用信”等。在錄取信函中,用人單位一般會向被錄用者明確報到時間、地點、工作崗位、薪酬待遇等資訊。

被錄用者收到該錄用信函後,如果表示同意,則需要在指定的時間內給予用人單位答覆或是向用人單位報到,自此,雙方就勞動合同的訂立達成合意。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並未將被錄用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訂立勞動合同進行磋商的階段納入勞動合同法規制的範圍。

所以在司法實務中,因為offer而產生的爭議,一般認為是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調整,因此,offer的性質屬於是用人單位希望與被錄用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要約。

擴充套件材料:

用人單位違反offer的賠償範圍

當被錄用者提出信賴利益損害賠償請求時,可以主張損失的賠償範圍包括:

1、主要的經濟損失。一般為被錄用者自原單位離職後的應得工資收入損失、應得經濟補償等;

2、其他損失。一般為勞動合同磋商過程中發生的郵寄費、交通費、體檢費等費用;

3、機會損失。一般為被錄用者因此而放棄其他的就業機會。

以上這些損失法院在具體判決時都會考慮在內的,但是,對於損害賠償數額的合理性,法院會結合個案具體情況予以綜合考量。

4樓:果笑柳

拿到offer後才辭職是正確的做法,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拿到之前離職,並按照口頭約定的時間去新公司報道,但是新公司反悔了,既沒有了工作,又不會得到新公司給的賠償。強調是再一次表示拿到offer後才辭職的重要性,是不可以小看的。

入職準備

一、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傳送《錄用通知書》;

二、確認新員工報到日期,通知新員工在報到之前來公司明確報到需注意事項:所需資料、體檢以及其他須知;

三、通知人事助理新員工報到日期,人事助理準備好新員工入職手續辦理所需表單並負責依據《新員工入職通知 單》內容落實各項工作:

1、用人部門負責安排辦公位,申領電腦、**;

2、行政辦負責發放辦公用品;

3、資訊組負責開通郵箱、帳號、除錯電腦裝置等。

4、辦理員工工號及出入登記打卡

5樓:秦嶺南

offer,指錄用通知單,一般來說只有你被錄用了才能辦理辭職的,如果沒有被錄用就不存在辭職一說。

6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有保障啊,如果沒拿到offer就辭職了,很長時間又找不到工作,不是就沒有收入了嘛

7樓:西不晒

這就是所謂的騎驢找馬,等找到馬了,再把驢丟掉

發了offer就可以放心辭職了嗎,如果新公司返回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新公司反悔了,它就得賠償,賠多少不知道,但是必須要賠的,就像裁員要賠償一樣的。不拿offer就無法賠償。

9樓:喜子是泡泡

一般大公司都是以offer為準的,小公司一般也是不發offer的

10樓:住宿舍重走青春

offer,全稱是offer letter,漢語解釋為錄用信、錄取通知。

offer屬於書面合同,受勞動法保護。

11樓:鐳射翻頁筆

只要在準時的時間去上班,應該沒問題的

簽了offer是否就一定要去,不去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12樓:風雨無痕時代

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offer只是你和單位簽署的一個錄用意向,同時也不會涉及學校,所以,約束力並不大。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一旦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工作,一定要和他們籤三方協議,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

簽了書面offer後,是可以反悔的。哪怕是簽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你只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你也可以離職。但是從道義上講,如果你真的決定去第二家公司,最好早一點通知前一家,因為你一旦簽了offer,對方公司就會進入相應的內部流程,給你安排各種硬體和入職事宜。

如果不去,就不籤,要是已經簽了就早點給企業溝通。免得影響人家的招聘計劃。雖然不受法律約束,但不符合職業道德,契約精神還是要有的。

擴充套件資料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責任中一種重要的形式,違約責任不同於無效合同的後果,違約責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為前提的。

違約責任也不同於侵權責任,其可以由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事先約定; 其屬於一種財產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文對違約責任均做了概括性規定。

13樓:酷站長小八爺

簽了書面offer後,是可以反悔的。哪怕是簽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你只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你也可以離職。

但是從道義上講,如果你真的決定去第二家公司,最好早一點通知前一家,因為你一旦簽了offer,對方公司就會進入相應的內部流程,給你安排各種硬體和入職事宜。

如果不去,就不籤,要是已經簽了就早點給企業溝通。免得影響人家的招聘計劃。雖然不受法律約束,但不符合職業道德,契約精神還是要有的

14樓:牛有草

如果不去,就不籤,要是已經簽了就早點給企業溝通。免得影響人家的招聘計劃。

雖然不受法律約束,但不符合職業道德,契約精神還是要有的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能會產生違約責任。

原因是:

簽了offer,其實質就是承諾,代表你已與公司達成將要到公司入職工作的合意。所以,根據契約精神,簽了offer,原則是你是要履行合同義務,即到公司入職的,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若是,不想去,可以提前與公司相關人員進行溝通,說明自己的原因,使對方知曉,以免影響對方公司的招聘計劃,也是符合契約精神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offer可以理解為是雙方達成一致的意向,給錄取單位好好說明一下情況就好,有始有終嘛。

17樓:小雨宙

你得看看你籤的是啥,就業協議書有寫明如果簽了,雙方都確定了,那麼你就得去報道,不去的要付違約金。這個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簽了,他不要你,那就對方要付違約金。

拿到offer後多久提離職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主要需要去看下當時的合同,上面一般都會寫清楚,如果要離職必須多久之前提出離職申請。

跳槽,是先簽約還是先辭職啊,一般拿到offer之後,會有多長時間呢

19樓:匿名使用者

先簽約再辭職。入職時間要你和新公司 協商。

20樓:匿名使用者

先辭職,再簽約。如果新公司要求的緊同原單位商量吧,一般正常辭職需要提前30日(試用期3日)通知原單位。

21樓:

1。辭職申請

2。辭職手續

3。offer通知錄取。

4。體檢,等一週。

5。體檢結果出來,等一週。

大公司,也就是說offer來了後,一般半個月後上班。

收到offer已辦離職,新公司反悔了怎麼辦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公司給予賠償。

offer的全稱是offer letter,漢語解釋為錄用信、錄取通知。

首先搞清楚一份標準的offer letter是民法上的“要約”。

聽起來比較晦澀,大家只需要知道它並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對用人單位而言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

只要勞動者同意並符合offer letter中的約束條件,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offer letter中承諾的內容如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offer letter未訂立勞動合同則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馬奇同意了要約並符合要約中的約束條件,而且因為公司已在入職通知書中就工作崗位、薪資、入職時間作出了明確的表示,馬克也根據相關要求做了入職準備。a公司取消對馬奇的錄用,使得馬奇還需另外再找工作,在客觀上的確給其造成了一定損失。所以a公司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近期拿到新公司offer後對原公司提出離職,一個月交接後去新公司報道被告知職位取消,推薦我收入差很

23樓:匿名使用者

新公司有給正式的紙質或者郵件offer麼?如果有,而且上面寫清楚報道日期,崗位,工資,而你報道的時候他們又反悔我覺得應該可以仲裁,具體可以問下12333。如果他們只給了你口頭offer,那就比較棘手,可能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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