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踏歌逐夢職來職往
你這只是實習,連正式勞動合同都算不上,頂多提前3天申請辭職就行了。單位沒有權利不讓辭的。建議到人事上領個離職申請表,填寫後找領導簽字,對話可以錄下音。
2樓:文華翰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一月申請辭職不需任何理由,一月後交接完工作並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開具離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結清工資)後就可以走人了,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難勞動者。違者可以到勞動局或教育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已經過了,如果你沒轉正,那就還是在試用期啊。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一般公司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結算。所以,實習期辭職,一般提前三天申請就可以。
4樓: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一般公司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結算。所以,實習期辭職,一般提前三天申請就可以。
5樓:星蘭石
建議其他的理由,還要表現出特別想要留在這裡,尤其是和直接管轄你的上司,拉進關係,要學會隱藏!!希望能夠幫助你!
6樓:四海弟兄
提前一月申請辭職不需任何理由,一月後交接完工作並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拿到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結清工資後就可以離職了,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勞動者。希望可以幫到你。
7樓:
勞動法,一個月前提前按流程辭職,流程走下來,他沒有權利不讓你辭職,如果他不讓辭職還要扣工資的話那就起訴,按法律程式走,
8樓:
首先,你的合同是和公司籤的,還是和學校籤的,還是籤的3方合同,如果你只是簽了公司的合同,那麼就不能辭職,如果你是和學校籤的,就去找學校調節啊
9樓:
找勞動部門
打**到勞動局投訴
10樓:穎眾網路
決定離職了就不要猶豫,留下來沒有前途了,任何領導都不喜歡三心二意的員工
11樓:我的漂亮寶貝樵
單位如果有好的發展前景 待遇優厚那麼可以談談 說說自己的職業規劃及期望得到的薪資待遇 看領導能允諾什麼 允諾的是否有兌現的可能 有的領導喜歡說大話 需要自己對單位和領導有比較徹底全面通透的瞭解 反之如果單位發展前景及薪資待遇沒有達到自己期望值 那麼就打離職 果斷離開
12樓:藍染鷗依
按照勞動合同法,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就可以了,態度強硬點就沒什麼了
13樓:我叫卡馬喬
是學校給籤的合同,還是自己跟公司籤的合同
14樓:
拿到畢業證再辭,穩妥
15樓:在芥子園瘋狂打call的蘋果
如果確實要辭職才能做畢業設計,跟老闆再溝通,並給老闆個期限,幾天內自已不得不辭職,請他儘快安排人接手或者儘快招人.如果他無動於衷,你也不在乎工資,就過期直接走人,如果你沒有提前跟他打招呼,按規定公司也要有一個月時間再招人員迴旋餘地,所以你再堅持一個月,這樣工資也可以拿到手了,祝你順利吧.
實習期辭職需要提前多久和經理說
16樓:啊啊老大
實習期間只要提前三天以書面形似提出申請就可以了,因為你還不算裡面的正式員工,不需要一個月。正式員工的話,要提前一個月,待部門經理稽核之後才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
17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向你的領導書面辭職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瞭解的機會。
實習期也指,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各種技能實習較為常見,例如記者、駕駛員、維修員、飛行員......)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90——18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18樓:馨馨湘梅
常規是提前三天跟上級說明。但這個需要看你入職時公司或領導是否有交待過辭職時間,另外,也要看你實習了多長時間,對崗位的重要性而定。
如果你不是特別急著要走,建議你儘可能早的跟上級說明你預計辭職的時間。這對你自己給人的印象、豎立基本職業意識及對你所在公司都非常好。比如,你提前一個月就會跟經理說明,你會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離職。
離職需要說明原因。離職應該要有充分的理由,比如你要回校、要寫**或是其它原因,這樣讓人更加清楚你離職的緊迫程度。
離職申請時,主動說明你的工作將如何交接。主動,可以讓人對你的工作放心很多,也對你的離職會持有一種正向的態度,更方便你離職手續辦理。
總之,不管是實習辭職還是正式辭職,都需要站在對方角度,多為對方考慮,都會好聚好散的。祝你好運哦。
19樓:有啥子說啥子
你可以走只要你按勞動法形式辭職就可以了.
20樓:安安
如果沒有轉正,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不是麼?轉正後才要提前一個月的吧?況且只要你經理願意批,即使轉正了交接完立馬走也都ok的
21樓:在下一個路口
實習職位應該是公司常空會缺的職位,重要性不會牽涉到公司的運作,想要辭職,一般公司都是要求一個月前給予通知,但有的寬鬆的公司是兩週前
實習生實習了7天想辭職怎麼辦?
22樓:勤奮的陸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又稱適應期或考察期,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種雙向選擇。 試用期不是法定條款,可以不經歷。
陷阱1——先試用再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但試用階段不籤勞動合同,僅簽訂試用期合同等情況比比皆是。
陷阱2——試用期成“隨意期”
勞動合同法採用把試用期與合同期限掛鉤的制度,明確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陷阱3——辭退理由莫須有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陷阱4——工資福利差
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藉口壓低畢業生工資且未落實各類相關福利。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第的最低工資標準。
陷阱5——強加試用期
用人單位以熟悉多種崗位為由,要求畢業生在多個崗位試用,增加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陷阱6——拒交或欠交社保
一旦勞動關係建立,用人單位就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拒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勞動者以此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應支付賠償金。
23樓:射手座的
實習生,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是法律規定的勞動關係,因此,在離開時,是不用辭職的。
直介面頭通知用人單位離開即可。離開時,請用人單位填寫實習評定。
辭職流程:
1、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2、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
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3、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
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4、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
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5、離職證明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在實習的時候要注意:
1、放正心態。無論是哪個專業的實習,工資都不會很高,甚至有些根本就沒有工資,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做的是,擺正自己的心態,在談判時,能讓對方支付實習期的工資。
如果不是,那應該在這實習期內,好好的工作,學多點東西,把一切應該學的和可能會用到的知識都學到,從實習中多挖點東西,也不枉費實習幾個月。
2、帶上心去實習。正如曹雪芹所說: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社會才是最複雜和最優秀的大學,一個要讀一輩子的大學。
在實習期,記得無論何時都要有筆記本和筆,隨時把學到的、感悟到的,記下來。
3、當同事談論工作時,要儘量去聽以及參與談論,多積累學習經驗。
4、虛心請教,適當進修。
無經驗學習人員簡稱實習生,泛指在某一專業的高年級或剛畢業的大學生,在有經驗的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學習實際工作經驗,屬於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實習生又分成畢業、沒畢業兩類。
聘用實習生目的為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並予以培養成為正式僱傭的勞工。
實習的目的:
1、發現作為一個學生和職業人在做事為人方面的差異。
2、逐漸轉變成初級職業者很好的鍛鍊場,未來當你在求職中能與面試官談到你對職業的小小感悟,你也必然和競爭對手拉開了距離。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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