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安柒
相信他平時穿3000一條的阿瑪尼,三亞有套房子,偶爾去休養,也不參加高考,因為即將出國。可我不信,他將來就一定是你老公,還指不定是誰老公呢
2樓:魔法藥大量
不是所有老公都是王思聰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他對你說的還是你親眼所見
4樓:華子藝術
不知道是不是有錯覺 2023年我做夢夢見一個有大螢幕的顯示什麼東西像未來的手機 想不到2023年就出現了 我沒有妹妹記得小時候一次做夢夢見有一個女孩叫我哥 想不到現在就有個不想幹的女孩叫我哥了 我親戚也是她親人 世界真是奇了怪了
5樓:來那都是敷衍
如果你不信,大概沒人會信吧
6樓:__株
你都叫他老公了,你老公的話還能不信嗎?
利用感情騙取錢財能構成詐騙罪嗎
7樓:墨汁諾
1、屬於違法,嚴重的構成犯罪,欺騙感情只是屬於一種手段,不影響處罰和定罪。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擴充套件資料:
一、一般詐騙罪
一般詐騙罪與盜竊罪相同,經濟詐騙罪如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等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詐騙公私財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傳送簡訊和撥打**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8樓:無盡的囂張
感情詐騙不付刑事責任的,哥們,這樣的最多屬於民事訴訟,構造不成犯罪的事實,
她表姐借你錢,有憑有劇嗎?這樣事情就當是個教訓好了,一切都是你自己自願的,冤不了其他人。
至於你和她個人的錢,在感情方便沒結婚之前,這種消費都是沒有法律定格的,所以說以上一萬多元都是無任何法律意義的。你借給她表姐的錢,如果有有利證據,或許可以駁回,但是這些都是民事訴訟,詐騙金額低於5千元構不成刑事案件,何況別人是以借你錢為由,也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算了吧,就當作是教訓
10樓:匿名使用者
告那3000是可以的,可是你有什麼證據,只有你的一句話,派出所不會管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一個叫樊思利的騙了你?
被女感情**騙了怎麼辦
12樓:牛奕達
是這樣的,首先,我很同情你的遭遇!
但是,你的遭遇中有幾個問題,說明你並不小心!所以我提出來,供你參考,以後不要再出現!
第一,你遇一個女孩子交往不到二十天,她就花掉了你2000多塊錢!雖說男孩子應該更多地掏錢,但是兩個人若果是真正的愛情,應該是互相承擔相同的負擔(花錢超了也是你最大的憤怒)!
第二,你可以閒情女孩子為你付錢,有技巧,比如說:「親愛的女士,您能不能幫我發一個100(不要太多)的紅包,這會使我為您的善良感動莫名!」如果她真想和你談戀愛,掏這些錢會使她有面子,他會做的!
如果連這都不可做,果斷分手!
除此之外,我覺得與他交往還有一件事是你憤怒,那就是責任的問題——她出於自我保護先下手為強,這點的確很卑劣,到不全是在於欺騙你,更在於把全責扣給你,進一步傷害!我的看法是,你應該發動所有認識你倆的朋友,鄭重回應!有證據出示證據!
他會害怕的——他的那個男朋友也不願意自己的女朋友與自己拍拖期間和別人曖昧!
最後,我認為,傷心難過不必要——她不配!努力走出來並尋找新的感情才是很關鍵的!
13樓:
祝賀你兄弟:
發現及時:不然的話你會一直被她騙很久,當你真的付出很多的時候,愛恨交加,很容易衝動做一些極端的事情,傷害自己。
她不是對的人:既然不真心待你,你只是其中一個備胎,說明這個女的就不是你的菜,只是你的過客,過客而已,教會的是你如果去選擇對的人,不必要在這樣的人身上浪費時間,這樣的人自然會有人收拾她的。
好的緣分哪有那麼容易遇到,不過總會有合適你的出現的。
14樓:程靜
這件事會讓你記住這個教訓,以後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了,從另一個方面來看,這是一次經驗,一次讓你成長的經驗。所以不要太傷心太糾結於這件事了。
15樓:支援戶改
這事吧,第一,你談戀愛請對方吃飯,一般都是自願掏錢的,不屬於騙錢;第二,交往時間不是衡量是否騙人的依據;第三,把你拉黑、斷絕來往,也不能說明對方就是騙人;第四,兩個人談戀愛是不是真心,不能以讓親不讓親、讓接吻不讓接吻為尺度;第五,沒讓親反而說明對方是認真、矜持的,因此,奉勸你自己反思自己的思考角度、站位高度、戀愛觀、婚姻觀和人生觀。。。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還能怎麼辦,遇人不淑,下次擦亮眼睛。這種女人就是騙吃騙喝,同時與多名男性保持曖昧。以後你再和別人談物件不要一味的討好,也別顯得太低微,因為女生不喜歡男的太卑微了
17樓:阿土星
這個不該怎麼辦,就應該涼拌。這樣的女孩,心不定,既然宣佈停止來往,你就當這二週是付錢去旅遊,有導遊陪著,現在時間到了,該回來了。你的生氣證明,你對她有感覺,但感覺不能當飯吃。
她也不算感悟**吧,畢竟每個人的觀念和想法都不同。她應該是相信廣種薄收的那種人,多撒網,從網中挑大魚。你幸運地從網眼裡逃了出來,平復一下心情吧!
明天會有更好的女孩在等著你。
18樓:匿名使用者
在確立戀愛關係之前麻煩你事先調查清楚對方的底細,別以為調查戀愛物件的基本情況是對他不信任,這絕對是對自己負責,試想兩個陌生人需要共同走進感情世界,如果不瞭解對方的真實情況而盲目投入感情,尤其是對方是否單身或已經有了結婚物件,結果會是怎樣?因此,弄清對方底細這一點是很重要的,也可避免自己落入圈套陷阱的必要防範。
19樓:匿名使用者
兩千多 你報警也沒用的 以後長點心眼吧 好的感情是雙方都有付出的 也是平等的 不用可以討好 那樣太累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遠離她吧就當花錢買教訓,你還打算要回來錢不成,小心再被她騙更多的錢。
21樓:九十六翼雪天使
他是女老師,去她學校找她,讓學校都知道她有好幾個男人,作風不良。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能說自己的意識有點差!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大器一點,別跟她計較這些,小錢花花無傷大雅,又沒給她買車買房,男人就要有男人的氣概,人生的路很長,這些又算得了什麼。別讓人看扁你,大大方方的走開,尋你的真愛!
24樓:
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也幸虧你發現的早。
2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知道被騙了,就不要再去想了,
你善良單純是好事,不要因這件事情而產生陰影,
因為不知道事情的前後,也不能怎麼說,
但是我只想勸你, 女人,錢,都是身外物,
有一天你也會失去自己,失去這些只是你人生必須經歷的一個過程,
26樓:匿名使用者
早點了解了就很好了,不要再氣了,想開點。
27樓:踩牛糞
抽自己兩巴掌,以後看清楚人再花錢
28樓:
被騙不一定是壞事,這不是長經驗了!以後不久知道了!
29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辦?難不成你還想把這些錢討回來?這種女的,早斷了好啊,可以去找新的。
我很後悔自己的第一次給了一個感情**...
30樓:匿名使用者
我最大的感慨就是女人真容易被花言巧語欺騙。事情發生無法挽回,這是一個一生的教訓,要記住和一個男人晚上喝醉是一個美好的陷阱,網路上讓你多麼信任,多麼天真愛著的人可能是一隻狼。不需要過多的解釋,保護好自己是每個女生必須有的本領
31樓:蛇自王道
實話告訴你愛的人吧,要是他真心愛你,他不會介意的,重要的不是你的第一次,重要的是你們以後一直走下去的日子!
32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人在成長、成熟的道路上都要付出點代價和學費,都有做錯事的時候,能總結經驗教訓就行了,過去的就讓它過去了。把握好當下就行。
33樓:匿名使用者
年輕無知,感情嘛。。。。既然遇到了**,那一定遭受過了被騙的滋味了,以後要做事慎重了。婚姻不是兒戲啊。
34樓:甜小鬍子甜
女孩迷茫的時候容易衝動。。。感情容易讓人迷茫。。以後好好的慎重的付出才是重要的。
35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年輕無知的代價,既然付出了代價,那麼就更加珍惜眼前人!
怎麼算是感情詐騙?
36樓:匿名使用者
利用感情 進行金錢詐騙
37樓:匿名使用者
1. 沒有捲款潛逃不能算詐騙.
2.沒有登記,可以解除婚約.
3.符合條件,以前給的聘禮和戒子可以要回.相關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8樓:匿名使用者
覺得還是瞭解清楚了再說吧~
什麼是網路情感詐騙?
39樓:惜緣小杜娟
網路情感詐騙:
是指犯罪分子通過網路技術和受害人談戀愛、結婚、交友等形式,騙取他/她人情感和財物。
遇到一個感情**,該不該揭穿他?
40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人嗎?還有這樣的媽媽?怪不得教出了這樣的兒子,你到底有沒有和他在一起啊,如果沒有的話,趕快分了吧?
41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兩地分居沒好處的
42樓:優哈混血
既然你什麼都明白 那就別再維護這種畜生 自私自利 免的出去害人 告了他
43樓:【主●角
心裡的想法:
(小測試)
早上起來心裡第一個想的人(除了親人、父母)就是你真正愛的人、、、
44樓:小蟹球球
這樣的男人接揭穿他吧 一家人全不是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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