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搶劫與是否攜帶刀具及用刀無關,只要使用了暴力,甚至包括口頭暴力威脅都構成搶劫。
2、搶劫犯罪的量刑除所搶金額有關外,還與犯罪情節有關,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3、受害人經鑑定為重傷的,或者有以上情節之一的,起碼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沒有以上情節,一般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4、如果認定為犯罪未遂,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依據為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在不考慮其他量刑情節的情況下,如犯罪嫌疑人有刑法263條規定從重情節的,最少也要5年左右實刑,如沒有從重情節,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樓:匿名使用者
1年到1年半,如果是多次,以前,那就是三年以上
我弟弟前些天被警察帶走了,說是搶劫未遂傷人,他沒帶刀,是用手推了那個人一下他摔倒了,造成骨折,我問
3樓:
這種情況 一般三年到五年。賠償不起被害人不諒解定格判,五年左右 ,但是如果骨折很嚴重,最多可以判到十年。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4樓:行慧天下
建議你去醫院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
持刀入室搶劫未遂,但是傷人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弟弟的行為構成了“搶劫罪”,根據被害人的傷勢,最高可能判處死刑(被害人重傷或死亡)。
搶劫罪具有侵害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性質,不論是否搶到錢,只要是對達到了對人身侵害的目的和程度,一般就認為構成了犯罪。曾經有個著名的案例,是一個年輕人用鐵棍襲擊下夜班的女職工,將人打倒後沒有搜到錢,逃跑時被聯防隊員抓獲,最後女職工死亡,年輕人以“搶劫罪”被判處了死刑。
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你弟弟滿19歲,已經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不再具有法定年齡上的從輕(不適用死刑)條件;他持刀搶劫,顯然是有預謀的,而且主觀犯罪故意明顯,性質惡劣;連坎受害人三刀,屬於手段殘忍,受害人傷勢不輕,屬於後果嚴重。
假設沒有自首、立功等其他從輕情節的話,我個人認為起碼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旦被害人因傷重殘或死亡,直接定到死刑上很有可能的。
如果有條件,建議趕緊請好一點的刑事律師介入。
6樓:廣東省陳律師
首先,你需要明白一點,對於你弟弟持刀入室搶劫這一行為的既遂與未遂並不以是否搶劫到財物為準,而是以起行為是否發生危害性,從你的描述中,我個人認為該搶劫行為已經既遂。
其次,對於此案件來說,有一個加重情節,就是“入室”(從你的材料裡看出)。
最後,根據你的描述,個人認為極有可能已經造成被害人重傷,所以其搶劫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危害性很大,且為入室搶劫,根據刑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所以說搬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是很大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詳細可諮詢我
7樓:看風聽語
起碼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管你弟弟身份證是21 還是實際年齡19,他都已經超過了18週歲,屬於刑法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了。肯定要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他這是持凶器搶劫,造成被害人重傷,有搶劫罪中的加重情節。肯定會在法定刑的基礎上加重刑罰。
9樓:匿名使用者
十年或十年以上或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