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和媽媽已經7年沒同居了 5

時間 2025-01-21 22:05:10

爸爸和媽媽已經7年沒同居了

1樓:網友

同情你,竟然有這樣的父親,不用擔心,你父母已經分居7年,法律有個規定分居2年就可去法院提出離婚。當然,2年分居只不過是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判決時參考的前提條件,基於這個條件一般都會允許離婚。你現在要做的是找出分居證明好向法院提供證據,這樣就應該不會太難辦了。

你現在的財產分配問題比較複雜,其中涉及到你的撫養權等等問題,離婚後找個便宜律師諮詢一下就行。

涉及到家庭暴力,如果有證據,對你們的財產分配會很有利。

2樓:網友

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的介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看你們的情況,覺得你父親的確做的不夠好,帶小孩的夫妻常常因為孩子不肯離婚,這是最大的原因吧,我覺得你們也可以調解一下,怎麼說都是親人,就算是離婚,你們這些孩子一樣負有贍養他們的義務。

3樓:網友

起訴離婚應該沒問題,七年沒同居,這個證據足夠判決離婚了。

至於財產,原則上是夫妻平分,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其中一方確有過錯,或其中一方生活確有困難,法院應該考慮多分財產。債務原則上也是雙方共同承擔,不過如果一方願意主動承擔的,法院應於支援。

與父親同居多年怎麼辦

4樓:

摘要。在充分尊重個人戀愛自由的當代社會,男女雙方只要情投意合,並且都沒有配偶,法律不會干涉他們的同居行為,因此未婚同居不違法。 但如果一方或雙方已經有了配偶,雙方同居顯然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在充分尊重殲芹鬥個人戀愛自由的當代社會,男女雙方只要情投意合,並且都沒有配偶,法律不會干涉他們的同首吵居行為,因此未婚同居不違法。 但如果一方或氏磨雙方已經有了配偶,雙方同居顯然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您能補充下嗎,我有點不太理解。

為了得到穩定、完全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還是應當儘早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為,雖然未婚同居不是違法行為,但同樣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因此,如果日後雙方分手,在財產、子女等方面發生糾紛,處理如兄含起來渣笑會塵差比較麻煩。

與父親同居多年怎麼辦

5樓:大虎牙學長

正常情況。

父親和孩子同居的意思是同在一處居住,這是很正常的情況。我國的大部分孩子都是與父母同居在一起很多年,其中也包括父親。

如何與父母同居:與父母同居,其實是乙個非常好的互相陪伴成長的過程。基於平等、互相尊重前提下的與父母同居,其實對於小輩來說,應該也有點自我約束,思考枝凳如何承擔更多責任,幫助和父母一起成長,而人與人之間的情蠢辯感也是相互的,你對父母的猛檔旅關懷,他們更會同樣甚至更愛你。

這樣,在同乙個屋簷下,豈不是更溫馨。

我爸和我媽已經兩年沒同居了,這樣就可以自動離婚了嗎?

6樓:專家林春喜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係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

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應准予當事人離婚。

適用此項規定,應注意以下問題:

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分居強調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家庭義務。

夫妻分居已滿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經調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則不能認為已具備准予離婚的條件。

夫妻分居與否、分居是否滿二年,都不是當事人訴請離婚的必要條件。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雖無分居事實或分居未滿二年,也應依法准予離婚。

在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曾對是否規定該項內容,以及對分居年限的長短存在著不同意見。有的贊成這一規定,認為它反映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情況,理當作為離婚理由;有的不主張規定這項內容,否則會給「喜新厭舊」的人以利用法律的機會,對無過錯方不公平。有的認為分居二年時間太短,不利於家庭關係的穩定,應改為三年或五年;有的認為分居已表明夫妻感情不和,要求達到二年時間沒有必要,而且分居時間長容易引發家庭惡性事件,不利於保護婦女權益,建議改為一年。

修改後的婚姻法集中多數意見規定為二年。

7樓:匿名使用者

因夫妻關係不和而分居達兩年可自動離婚,媽媽有權爭取負夫妻共同財產的。

8樓:

你爸媽之間有夫妻共同財產的。

及時是離了婚 你媽媽也會有家產的。

9樓:曹操就是

恩 可以去爭取,不過 你也可以勸勸你爸爸媽媽還是別離婚了。。對誰都不好,。。

非離不可。。。那就讓你媽媽重新起訴。。

我們已經同居一年了,應該告訴父母嗎?

10樓:遲暮

應該告知父母,首先我覺得同居是乙個比較嚴肅的事情·情侶兩人在決定同居之前要仔細考慮好·建議戀愛初期不要同居。

傳統家庭的父母很難接受情侶過早同居·如果在感情還不穩定的情況下告知·日後感情生變只會給父母徒增煩惱。在父母的意識中·同居可能代表著兩個人未來會走向婚姻。而在當代年輕人的生活中·同居可能並沒有那麼多的負擔。

這種意識上的觀念差距不僅會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交流,可能還會影響情侶間的感情走向。同居確實是一件需要謹慎考慮的事,感情熱烈的時候,兩個人很容易做一些衝動的決定。一般情況下比較建念餘議在情感平穩期考慮同居,這種時候兩個人對彼此有一定的瞭解,會更容易解仔州滾決生活習慣的不同帶來的煩惱。

當你認真考慮好之後,仍然決定要同居的話,一定要先告訴你的父母。可以先選擇試探性的跟父母聊一聊,講一講身邊朋友同居的事例·旁敲側擊的聽一下父母對於情侶同居的看法。如果父母對於情侶同居是贊同的,那麼恭喜你,你可以少費很多口舌,但是如果父母對於這件事是不同意的話,也不要跟父母吵架,畢竟他們才是這個世界上最愛你的人·你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慢跡答慢滲透男朋友對你的體貼對你好的事,慢慢的讓父母接受他·等到時機成熟,再告訴父母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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