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小張
跟男友分手發現自己懷孕,又是未婚先孕,女子不敢告訴家人和朋友。
2樓:周星說社會生活
因為這個19歲的母親在生下了自己的孩子之後並沒有打算保留,自己當時的經濟存在著非常大的缺口。
3樓:不二週助
可能是孩子的目前沒有經濟能力養育孩子,希望好心人能收留孩子。
4樓:柯柯柯柯樂
19歲的生母年齡很小,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撫養孩子。
5樓:紜芸韻筠連
首先她沒有撫養的財力和照顧的時間,其次孩子的父親也不願意負責沒了音信,最後19歲在打工又懷了孕,看這經歷應該自己也並不成熟。自己偷偷生孩子說明基本打算好不管孩子了。
6樓:要不要吃啵啵魚
因為生母才19歲,他連自己都養活不了,當時又沒錢去**,也不敢跟家裡說,只好生下以後偷偷丟掉。
7樓:大超說教育
因為這位母親太年輕了,根本無力撫養這個孩子。
生母19歲新生兒被遺棄在路邊,如何妥善安置?
8樓:小張遊戲快報
申請社會救助,求領養,或者將孩子放到福利院。這是比較好的處理辦法了。
9樓:網友
應該先把新生兒帶到醫院進行相關檢查,確保生命安全。再者,可以將新生兒放到福利院進行撫養。
10樓:匿名使用者
新生兒的父母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話,先找孩子的祖父母,也無撫養能力的話,求助社會救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可能讓生母工作帶著小孩,先把小孩的前三歲撐過去,然後好好工作,養小孩。不過沒可能把小孩安置在福利院。
新生兒被遺棄在路邊,生母才19歲,是否是性教育的缺失?
12樓:數碼技術小輝
是的。因為正是性教育的缺失才會導致19歲的女孩生育,如果性教育合理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這是性教育的缺失。
13樓:文人青
肯定有性教育缺失的一方面原因。希望從學校和家庭方面進行適當的干預教育,使我國的性教育可以完善起來。
14樓:網友
我認為是性教育的缺失,無知少女與其男友因為性教育的缺失而導致女方懷孕,最後生子後發現不具有撫養能力,將其丟棄。
15樓:旅途君
確實是性教育的缺失,這也反映了我們社會在一些教育方面沒有調整好,應該加強這方面的教育。
16樓:馬普質
如今網路的發達,讓很多的青少年過度早熟。其實關於性教育的爭論已經持續很久了,但措施難以實施。19歲成為母親,便將新生兒遺棄,這不關乎性教育,而是道德上對生命的忽視和對自己的不負責。
現今此種事件頻頻發生,值得我們深思。
17樓:葉龍雲辰
是的,而且,更多的是家裡教育的問題,家裡人不重視,不聞不問,學校怕舉報,也不不聞不問,畢竟,這種被舉報的案例可謂數不勝數了。
剛出生就被親生父母遺棄,小女孩以為醫院就是家,最終怎樣了?
18樓:樹葉的崇拜
沒有那個父母是不愛自己孩子的,也許是有什麼難言之隱。迫使他們狠心拋棄你,會去尋求警察的幫助,幫小女孩尋找到親生父母瞭解事情的真相。
父母把初生小孩遺棄
19樓:匿名使用者
案例一中小孩被收養後,收養關係成立,則他與生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自行解除,所以索要撫養費不合理,但生父母可以出於血濃於水的考慮,可以適當付些撫養費,畢竟是自己的孩子,但這不是法律上的義務。
案例二中不管母親與父親是否離婚,母親是否撫養過他,他與母親的法律關係都依然存在,他都負有法律上規定的扶養(注意不是撫養)老人的義務,所以母親可以找他要扶養費。
20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以上兩個案例的情況都是可以成立的。
21樓:楠溪江
1、經鑑定,雙方確係血親,如果小孩沒有告親生父母遺棄罪親生父母被入罪的話,小孩當然要撫養親生父母。參見《婚姻家庭法》這類書本;
2、情況屬實,小孩的媽媽不是構成遺棄罪就是構成重婚罪,但媽媽如果向成年孩子索要撫養費,法院應予支援。
22樓:匿名使用者
案例一的話,可以不成立,但先要證明事實收養關係的成立。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這樣一來,案例一中的生父母對孩子所要撫養費(準確地說,應稱為贍養費)就沒有依據了。
案例二,小孩是父親一個人撫養長大的,因此不可能存在收養關係,可以說,收養關係的成立是我國婚姻法於生父母贍養義務上的唯一例外。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不以任何其他義務的履行為前提的,所以案例二中既然不可能存在收養關係,即使父親再婚,對生母的贍養義務仍應當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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