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四年,孩子都三歲了,可現在我老婆愛上了另男人也是有家庭的。我明白其實她也還在乎我對我

時間 2021-06-05 04:24:33

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感情是否和睦,主要靠的是感情和麵包,感情好了,就不會出現你說的現象,就算不小心在肉體上出軌了,傷口還是可以癒合的,但是萬一感情出軌,那就不好辦了!

麵包當然也很嚴重,都說貧困夫妻百事哀,那是我們中華民族一直傳承下來的,不會有錯!

在現實中,事情往往很難控制,計劃趕不上變化,也許以後會因為這個事情你們把你們的女兒牽扯到無盡的痛苦裡面,那個時候真的是一發不可收拾!

該放手的就儘快放手,這樣也許會更好!

2樓:嚇嚇是條蟲子

對於你的處境,我非常的同情,因為我也有過類似的經歷。

其實,一定有很多的親戚朋友建議你和你老婆離 婚或者分開,因為畢竟 是她先背叛了你,可是你捨不得,你覺得你非常愛她,是不是?

說實話,從我的角度來說我也不建議你和你妻子繼續生活在一起,她不停的背 叛你,這樣無論是什麼心胸寬廣的男人都忍受不了的。

你現在需要狠下心來,暫時和你妻子分開一段時間,不是真的和她離 婚,而是讓她明白,必須在那個男人和你之間做一個選擇。你要把你的態度說得很明白,沒有哪個男人是可以容忍自己的老婆同時周旋在兩個男人之間。所以你的妻子要不就是繼續和那個男的聯絡,要不就是安分守己和你生活。

3樓:天長地久的

其實,客觀來說,每個人都有背叛的機會和理由,只是看你遇到的**是不是足夠大。之所以這麼說,好像是在為你老婆在求情。但是我不認識你老婆,也沒有想為誰求情。

只是客觀的說,誰都有犯錯的時候,也許你老婆就在這個犯錯的時候,如果你真的愛她,就應該給她一點時間,給她一點空間,給彼此都留下一點餘地,畢竟你孩子都這麼大了,如果你不妥善的處理這個問題,真的離了,你想想對孩子是多大的傷害?

你老婆既然說要和你好好的過下去,那說明你老婆還是個不錯的人,有點良心。你這樣想一下,你離了婚後是痛快了,但是你能保證你的下一屆老婆不是這樣嗎?所以,如果你是真的愛你老婆,你就要給她一個機會。

畢竟你們還有個你們共同的孩子。

給你出個招吧?你要想徹底的打贏這場戰鬥,必須抓住一點,破壞他在你老婆心目中的印像。當然,這個是有風險的,如果弄不好,你也許就真的失去你老婆了。

並且不能讓你老婆知道是你在使壞。具體的我就不說了,建議你仔細研究一下金庸先生的鹿鼎記,是書,原著。好好的學習一下,韋小寶是如何戰勝鄭克爽的。

無非是使用各種 關係手段,將鄭的缺點全部在阿坷的面前展現出來,這樣,她終於明白,我喜歡的那人也不過如此,還沒我老公愛我愛得深呢。這樣你老婆 不就對你死心塌地了嗎?

如果實在不行,相信你對於感 情的把控也會上一個臺階,也會成熟一些。也算進步了吧?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開始懷疑她了、如果說你和她有感情的而你現在是‘不信任她’這樣是累、危險的。

把你的問題當一個溝通問題試試

那就把你的問題轉化成‘好朋友’:你們兩個是好朋友、現在她有了一個好朋友,你擔心你會失去這個好朋友。

她交什麼朋友、她會不會再有了好朋友之後就不理你了、這都是她的事情回到你的感情問題:

你對她的愛、是帶有控制的、你不准她和你離婚、你只讓她和你過日子。

注意:這是我感受到的、也許和你本人差的遠、

5樓:二桿子

所謂的感情空間本人表示無法理解,我相信誰都不會認同自己老婆腳踏兩隻船,好好談一次吧。以朋友的身份雙方表達自己的意願。如果你老婆願意悔改那就原諒她,以後再也別提之前的事。

要是她繼續堅持跟那個男人交往,我想你也沒什麼猶豫的了。想開點吧!!!本人跟你也有類似遭遇!!

雖然心很痛,但什麼也改變不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字。離 。靈魂都不在了還要肉體幹什麼?你要知道,一個已婚的人感情空間是有限度的。長痛不如短痛,好好善待孩子。你會從陰影中走出來的。外面的世界很精彩。

7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你生理哪方面有問題

愛上一個有家庭的男人,可他好像並不愛我,我現在的處境該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放棄,好聚好散。既然跟他交往的目的已經達到,何必再執著。入戲太深你們都會受到傷害。

9樓:封莉

你沒有底氣離開的原因之一,也是因為錢。水電房租都靠男人支付,他愛你哪一點?除了生理上的快感,他對你的其他方面不敢興趣。這就是事實。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對方是男方現在是意思,都應該立即停止這種危險關係,免得惹火上身。對方是已婚人士(婚姻還在有效存續期),女生變成了“三”,何苦?

再說,守著一間租來的房子,等著一段沒有明天的感情,你確定要將你的幸福建立這種虛無縹緲的感情上。

趕緊,離開。

提倡文明婚戀,杜絕不當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愛上一個有家庭的男人,你發現他並不愛你,現在你說這就是離開他吧,畢竟人家已經有家庭了,更何況人家已經開始冷淡你了。你再這樣執著,等下去也沒有什麼好的結果。不如趁年輕再找一個自己喜歡的人去成家。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自找的,願意當小三,這是小三的下場,明知點立刻就斷了關糸,這是最好的選擇,清醒點,免得留下罵名,斷了是你最好的選擇。

13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你說的這種情況應該儘早分手最好愛不是站有而是付出。

14樓:匿名使用者

本身上愛上一個有家庭的男人就是不對的,而且你又是00後的孩子,你跟一個80後在一起,這本來就是很有懸殊的。他大你那麼多,你怎麼會跟他在一起呢?適可而止幫姑娘你是00後的孩子,你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你的人生還很長,沒有必要為了一個有家庭的男人,然後膩死膩活的,並且他也不愛你啊,和一個人在一起愛是雙向的,你不能只去單戀他。

15樓:匿名使用者

愛上一個有家庭的男人是可悲的。何況他並不愛你。破壞了別人的家庭,自己也不一定有幸福。學會放下。不該愛的人。

16樓:遊歷萬載

趁早放手以免最終迷失,好好找個人談談戀愛即使失敗也讓自己走出來

17樓:匿名使用者

姐妹我說戀愛中的人啊都跟傻子一樣 但是你要明白他有他的家庭 如果他能離婚跟你在一起還好 現在這樣你還是放棄吧 好好的找個愛你的戀愛結婚不很好嗎 忘記一個人很多辦法的 不要在這樣了 好好的過你自己的生活吧 不好嗎

18樓:沈貞君

天涯何處無芳草?

天下男人比女人多,

趕緊找個沒結婚的。

我跟前男友分手後找了現在的老公,我們結婚4年了有了3歲的寶寶,我們是閃婚沒什麼感情,結婚後一直還在 20

19樓:初衣勝雪

首先肯定恭喜你。在這麼困難的時候,還能夠找到知心愛人。

但是,你能確定你的婚離得了嗎?如果不想驚動太多人的離婚,就是兩個人到民政局去。一拍兩散。問題是你現在有了孩子。你和丈夫怎麼切了割孩子的責任呢?

可以說許多人因為離婚官司,精疲力盡。而你的前男友願意捲入這樣的糾紛嗎?

你和丈夫感情不好。如果到了離婚的那一地步。那麼確實感情破裂。

法院會支援你。一般女兒會判給女方。但兒子會判給男方。

男女雙方人就要為子女的撫養費達成協議。對財產達成協議。

但是你現在和前男友在一起。明顯從法律上來講,他是第三者。道德和法律都不會支援。

我個人建議你和你的前男友談清楚這個事情。

我另外建議,你自己離婚以後,單獨過一段時間,再尋找新的感情。如果你的前男友還在,那是更好。

你現在採取欺騙隱瞞的方式,讓你的前男友留在你的身邊。你是否自私了點呢?

何況如果經歷漫長的婚姻訴訟。你真的離得了婚嗎?你離婚過程的身心俱疲,難道需要你的前男友買單嗎?

建議告訴你前男友,你目前的真實狀況。

個人認為你目前不適合追求婚外的感情。

希望能夠幫到你。

20樓:

在你的利益面前,我覺得你應該三思而後行,行事謹慎一點。不然兩邊都壞事情了,你以後生活就難過了。現在你可以先看看前男友是不是真心的,會不會照顧你跟寶寶,他結婚了沒有,願不願意跟你結婚。

如果他只是想找情人,那你離婚了,你以後就什麼都沒有了,還有你的寶寶也應該想一下他的將來。

再來就是看看你老公的看法,看他是不是口硬心軟的人,只是說說而已,他對你的有心的。如果他對你說的那些話是真心的,你以後也不會有什麼幸福的。只不過住在一個名為婚姻的房子裡面,但裡面並沒有婚姻和感情。

這時你要有心理準備,離婚以後怎麼打算,不一定能再婚,或不一定會馬上有人跟你結婚的,誰照顧你和孩子,孩子的撫養權怎麼辦,財產分割怎麼辦?你的收入如何?你婚姻中出軌的事會被記成是你的責任的,你丈夫有證據的話可以告你的,所以你現在應該懸崖勒馬,先做好決定再嘗甜頭,不然被抓住了,你連錢,孩子和名譽都沒有了。

以後要怎麼再找幸福,前任真的不介意照顧你?

21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對自己的感情不負責(閃婚) 你就應該受這些罪 關鍵你還揹著你老公出軌(精神出軌一樣) 他總沒有出軌嘛 感情不太好歸不太好 但這越線的事情 另一個概念了(沒什麼感情 3歲孩子就天上掉下來的 是吧) 沒用的不說了 前男友介不介意是一碼事 時間會改變很多的(也許你魂牽夢繞的那個前任你都不認識了 只是你還不知道) 現在好好一個家 不珍惜(你付出了 他沒付出過嗎 我不信你安安心心好好的顧家 愛這個家 他的心是石頭做的了 就對你無動於衷) 話就說到這裡吧 好好一個家(你可以控制的 改變的 都是在預期中的吧 正常來說 畢竟在一起4年 也不短了 不像前任 也許是另一個坑吧 沒得到才會想吧 但現實往往...) 找前任你的坎太多 而且沒法回頭 都有孩子了 自己想吧

22樓:愛喝粥

夫妻感情不和的認定標準: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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