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人決定要結婚了,那是否可以先住到一起呀

時間 2023-04-16 16:18:06

1樓:河邊跳跳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擔心法律問題,如果不是的話,你們可以住到一起啊。如果真的是考慮到法律的問題,我想下面的文字對你有好處的。

非法同居才會違法嘛,那什麼是非法同居呢?有什麼表現呢?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雙方已經結婚而與他人共同生活居住。非法同居觸犯了婚姻制度所提倡的夫妻間忠誠和諧,一夫一妻制,雖然不會受到法律的處罰(看了樓下的想起來了),但有配偶與他人非法同居是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一個法定理由。

一般的社會青年一起居住並不叫非法同居,法律不管,只是要受到道德上的非議。樓主放心了!呵呵。

所謂非法同居關係,在廣義上泛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當的兩性關係,在狹義上專指未婚男女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不構成事實婚姻的同居生活關係。

(一)非法同居關係的特徵。

1、非法同居關係的主體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具有締結婚姻,長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名義和長期共同生活的形式,併為群眾所公認。

4、非法同居關係,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既違反結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違反結婚的實質要件,屬於違法婚姻。

(二)非法同居關係存在的形式。

一是符合結婚條件的非法同居關係。主要針對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佈之後符合結婚條件,但法律明確規定為無效婚姻的非法同居關係。《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二是不符合結婚條件的非法同居關係。如何界定這種非法同居關係,《意見》第1條、第2條、第3條作了明確規定,即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前,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2023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後,無配偶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無論起訴或同居時是否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一律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了,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生活中 的小毛病,如果不能容忍,還可以分手嘛。

3樓:缺氧的泡泡

如果雙方都願意,住一起也沒人管你。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爸媽也同意嗎。

如果明知道兩個人不能結婚的話,還有必要在一起嗎?

5樓:交通事故達人

如果明知道兩個人不能結婚的話,還有必要在一起嗎?我覺得這個問題完全取決於個人的選擇,有的人覺得只要兩人互相愛著對方,在一起非常幸福,那麼結不結婚都無所謂,因為有的感情可能還會因為那一張結婚證而受約束,如果不結婚,那麼他們的感情可能會一直都和戀愛期一樣那麼幸福。

問題得從兩個方面看。但隨著年齡的增長。明知道不能結婚的話。

最好還是不要在一起了。因為你們在一起沒有結果。畢竟兩個人有感情。

還要生孩子。如果沒有結婚證的話,孩子怎麼辦?還有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屬於非法同居?

現在也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儘管兩個人感情很好,但是。長遠來看還是沒有必要在一起。

6樓:樂馨馨

1、如果自己心知肚明知道兩個人不能結婚的話,那不建議大家在一起的,因為這段感情並沒有一個美好結局,不管對於誰來說都比較痛苦。

2、其實愛情是很殘酷的,有時你喜歡一個人,而且深愛著對方,但對方對你沒有任何感覺,在這段感情當中自己一直在付出而得不到回報的情況下,即使結婚之後,婚姻生活也不會幸福,所以沒有必要強行在一起。

3、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如果有了小三,而且小三知道兩個人不能在一起的情況下,那最好要放手,對自己而言長痛不如短痛,而且當別人小三是要被別人戳脊梁骨的。

4、在一段感情當中沒有誰離不開誰的說法,時間是很好的良藥,兩人分手之後痛苦只是一時的,會隨著時間推移感情就會越來越淡薄。

7樓:乜許伱卟懂

雖然知道兩個人不能結婚,也是有必要在一起的,因為戀愛的過程是美好的,是幸福的,可以給自己留下美好的回憶,往往戀愛的中的感情是比結果更重要的,所以即使不能結婚,也是有必要在一起的。

8樓:鹹昆吾邇

如果明知道兩個人不可能結婚,那麼就沒必要在一起。因為當一段感情到達一定程度上之後兩個人務必要結婚。這是一種感情的昇華,更是對感情的負責任,如果明知道兩個人不可能結婚,那麼就沒必要在一起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不能結婚的話,那麼就沒有必要在一起了,因為兩個人在一起的話還是結婚為好,不結婚的話是對對方的一種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

10樓:你是我今生傷疼

你說的這種情況的話,還是有必要的,雖然明知道兩個人是不能結婚的,但是當時的話確實是愛著對方的,所以這個時候的話,有必要在一起是為了滿足內心的需要,人生打上幾十年,我們沒有必要為了結婚而結婚,當該付出的時候,就應該付出當愛來的時候,我們就應該表現出來,就像別人所說的,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婚姻並不是結果,結果只要自己開心快樂就行,不然為什麼有那麼人喜歡在外面找小三,喜歡在外面養情人,所以即使兩個人明知道不能結婚,但是有時候還是有必要在一起,因為內心的需要。

11樓:壓買跌

如果明知道兩個人不能結婚,對於只想談戀愛不想結婚的人而言,這是非常完美的戀人,很有必要在一起。

12樓:漠北刀客

不會。我曾經交了一個男朋友,我很喜歡他,很喜歡。

但我覺得我們不合適,他不踏實,而我想要一個穩定的家。

我們在一起三年,那時候小,沒有想到結婚什麼的,就是奮不顧身的要跟他在一起,陪他吃所有的苦,受盡一切的磨難。

後來他父母讓我們結婚,父母都見了,我卻慫了。

我媽問我想不想跟他結婚,我說不想。

嗯,不想。儘管當初是怎麼不顧一切赴湯蹈火要陪著他。說到結婚,我卻退縮了。

因為我瞭解他,我知道他是一個沒有多少責任心人。他借過網貸。偷偷取過我銀行卡的錢。低谷期不上班天天玩遊戲,等我給他拿飯錢。甚至偷偷把我們房租錢偷拿走了。

然後我們分了。他爸爸說,不結婚就分手。

我掙扎了很久還是選擇了分手。因為除了被慢慢磨滅掉的習慣,我更想要一個能給我安全感讓我依靠的人。

事情已經過去許多年了,我前幾天無聊在網上搜尋他的名字。竟然搜到法院判決文書……他欠錢不還被起訴!

意料之中。我認為,談戀愛是喜歡,是肆無忌憚的在一起。而婚姻卻是真切的生活,除了喜歡在之外,兩個人的契合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婚姻必須要兩個人一起為這個小家庭努力奮鬥。如果不合適,怎麼一起經營好一個家庭呢?

13樓:enjoy錢寶

如果明知道兩個人不能結婚的話,還有必要在一起嗎?其實我個人覺得如果兩個人因為。一些原因沒有任何結婚的可能的話。

沒有必要在一起。兩個人不能結婚,還在一起。只能是越陷越深。

所以趁早放手,避免互相傷害。

14樓:行上小獸

如果明知道兩個人不能結婚的話,還有必要在一起嗎?如果說真的永遠沒有可能結婚的話,沒有必要在一起了,兩個人不能結婚,還在一起,只能是互相的傷害,所以趁早早放手,以免越陷越深。

你認為兩個人在一起多久,就可以結婚了?

15樓:哈哈阿哈哈

我認為兩個人在一起一年多的時間,就可以選擇結婚了,當然有的人他們平時不經常相處,可能就需要更長的時間去了解,反正就是要對對方有足夠的瞭解,對對方的家庭也是很瞭解的情況下才可以結婚。

16樓:在豫園踏青的山谷風

兩個人在一起多長時間可以結婚,就看兩個人的實際狀況,如果兩個人在讀書,可能結婚的時間就要長一些,如果兩個人都參加工作了,可能在一起半年左右就會結婚。

17樓:網友

個人認為兩個人戀愛超過兩年,就應該考慮是否要結婚。如果男生還不想結婚,那麼就應該放開女生,不要耽誤女生尋找適合自己的愛人。

18樓:巨蟹阿斯頓

兩個人在一起兩年或者是三年或者是更久這個時候就可以結婚了,一定要了解清楚對方,也一定要摸索好對方的脾氣,這個時候才可以結婚,這個時候結婚之後才不會出現很多的問題。

19樓:沐浴知識的春風

你認為兩個人在一起久了就可以結婚了嗎?

不是的,兩個人在一起久了,也要靠感情基礎的。如果兩個人沒有感情基礎,就是生活在一輩子也不會結婚。

20樓:一個

兩個人在一起一年之後,就可以去選擇結婚了在一起一年之後,兩個人之間的性格,也會進行一些磨合,這個時候,就可以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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