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如果實在是無法再一起生活下去的話,只能採取離婚。
在對方不肯離婚的情況下,如果你一致要離婚,那麼只能起訴離婚。
你可以找到法醫鑑定一下你的傷,找到他暴力的證據,和對起訴有利的些證據。
解決方法:雖然我個人堅持著“強扭的瓜不甜”的道理,但是看在孩子的份上能不離就不離。
你也許可以換個角度找找對方暴力的原因,很可能有很多原因在裡面,比如事業不順心導致你和孩子受累等的種種社會的壓力,儘量相信自己的丈夫,從而在生活上幫他解壓。同時盡到做妻子的責任,不要在這些方面打擊和強求你的丈夫。要鼓勵,要共同把生活過好。
這也許是他不肯和你離婚的原因。
世上沒有壞人,也許都是叫社會給逼的。我建議你找找原因再做下決定。
2樓:毛老邪
如果這段婚姻確實無法維持,請用法律**保護自己。
1、每次家暴,請向110報案,2次以上的家暴,單次起訴就能離婚。
2、訴至法院訴請離婚,請出示你的家暴證據(證據為公安詢問筆錄、調解書等)。
3樓:匿名使用者
1、起訴離婚
2、收集證據。
4樓:aurora_丸子
既然他不同意 你就要用法律**保護自己啊
他對你家庭暴力 你不能便宜了他 你要收集證據要把你的傷照下來 或者去醫院驗傷
還要有人知道 有人肯為你作證
還可以去找居委會 找婦聯
不要考慮面子了
你要是一直跟著他 一輩子都別想過正常人的生活了他不同意離婚 你就去法院起訴他
這樣的男人沒必要再給他留餘地了
他不心疼你 你自己得心疼自己
真心祝你能幸福
5樓:匿名使用者
聽說半年不同居就能強離。
6樓:匿名使用者
待在親戚家 遠離他 不和他間面 躲著他
幾次家庭暴力導致我跟老公感情破裂 我起訴離婚 他不同意離 委託書讓我們半年之後才能決定離婚 但是
我想離婚,感情破裂,以無和好可能,他不同意,我怎麼起訴他
7樓:贏了網
您所描述的問題涉及離婚。關於該問題的法律解釋,您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具體而言,根據我的知識和經驗,您可以去對方所在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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