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首先我們看你女友和他前男友構不構成事實婚姻,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解釋:「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2023年10月1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
2023年以前未辦理的話,現在都是非法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再者根據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既然你女友跟他前男友根本不存在婚姻關係所以你跟她結婚是自由的,結婚也登記為要件,他們之前的孩子是非婚子女,但是跟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權利。其親身父親有撫養的義務,但是你假如條件可以的話也可以撫養。
2樓:吾本漁樵
婚姻的成立是以辦理結婚登記為前提的,沒有登記結婚即使生育也不會因此成立婚姻關係,這個孩子在法律上稱為「非婚生子女」,你可以和女朋友結婚登記,婚後你是孩子的繼父。
雖然孩子的生父對其有撫養義務,從法律上他要承擔撫養費,但是因為你「她才和她前男友離開的」,你帶有「橫刀奪愛」的意味,因此,從道義上說,如果你經濟上還過得去,你不僅不應當索要撫養費,將來還要善待孩子。
3樓:紙影蝶夢
直接結婚就可以了,她和她前男友什麼關係都不是。不過如果那孩子是和你女朋友生活在一起的話那麼你們可以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
4樓:凌亂的瞬間
有了小孩在法律上不成立了婚姻關係,只有領取結婚證了才在法律上存在婚姻的合法性。
你當然可以合法的和她結婚,不過她對小孩在法律上是有義務的,要結婚最好要她和前男友把義務關係等協商好了在實行。
5樓:匿名使用者
上街買個綠帽子戴.
嘿嘿!!開個玩笑,上面幾位說得很全面了,沒必要補衝了
女朋友跟前男友生了個孩子還一直提前任怎麼怎麼好!
6樓:匿名使用者
被前任拋棄 心有不甘 把前男友優點放大化了 你就沒他好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在乎她的過去,那只是你的事,而且這句話應該用在一個愛你的人身上才對,你愛錯人了。她很在乎她自己的過去。這麼明顯了,還用問怎麼辦嗎?
8樓:超級安得魯
分了,綠帽子戴了這麼久還要一直帶下去?去他媽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果斷分,果斷分,果斷分
我女朋友和她前男友有個小孩但是沒結婚,我們要結婚該怎麼辦,她可以一走了之嗎?
10樓:快樂天使
結婚還是不結婚,都是個人選擇,有些人就是覺得遇不到合適的人,那麼一輩子不結婚也挺好的,總好過結婚又離婚,給自己留下滿身傷痕吧?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想要的生活,只要她選擇的方式沒有傷害到別人,那就可以了,至於一輩子不結婚到底慘不慘,那也是當事人說了算,或許有些人以為的慘,在別人眼裡是幸福呢?
02如果你到了三十歲、四十歲,還沒有遇到那個對的人,你會選擇將就結婚,還是一輩子不結婚?
我想這也是很多大齡剩女的困惑,有些人扛不住父母的的壓力,還有社會的**,也就找個差不多的人,結個差不多的婚,而結了婚,就會幸福嗎?
女人到了任何時候,都不要選擇將就,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一旦選擇就沒有回頭路,不要讓自己到時候後悔,而又不能挽回。
03當然,到底選擇怎樣的狀態過這一生,完全是個人的選擇,一輩子單身也好,找個愛的人結婚也好,只要自己覺得幸福就可以了。
但有一點要注意的是,不要因為外界的評價去選擇將就,更不要因為覺得自己年齡大了,到時候不能生育了,而選擇找個人結婚,這都是不理智的選擇,婚姻是不能著急的,若遇不到那個對的人,還不如單身的好。
雖然說,我們都不知道哪種生活會更好一些,但遵循自己的內心總是沒錯的,如果你是真的想結婚想生孩子,那就主動去尋找自己想要的幸福,如果你也並沒那麼想結婚,更沒有遇到那個合適的人,那一輩子單身也是可以的,誰也沒規定非要結婚不可。
同時,你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單身也好,結婚也好,都是沒有回頭路的,只要自己認定了,就一直走下去就好了。
11樓:皇興有蓬煙
你的女朋友和他的前男友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那你就可以跟你的女友結婚的。但你一定要在你們結婚前把你的女友家事讓他處理好,比如:
孩子問題歸誰養。這樣以後你們結婚後就不會再有什麼麻煩了
12樓:朱秀榮寧卿
你們如果願意帶著孩子,就遠走他鄉,重新開始生活。她現在既然選擇了你,你也選擇了他,就是你已經是她的依靠,相信你可以給她幸福。所以,我的建議是你們去一個誰也不認識你們的地方,重新開始生活。
13樓:石孝柴詩
當你失落、悲傷的時候,最好學會遺忘。不要在乎腳下的路,前面的風光更迷人。過去的就過去了,但是留下的是最美好的回憶,為什麼要刻意去忘記呢.
雖然不能和他在一起但是,你們有著美好的回憶,我相信他也會把你們美好的回憶永遠留在心中的,愛一個人就是要他幸福,要他開心,但是他幸福的前提是你幸福嗎,你開心嗎,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幸福與不幸福都在自己的心裡,等到時間慢慢的過去了,你找到了你的另一半的時候,你就會把你們的回憶放在心底,把你的祝福也同樣用回憶帶給他,過去的就讓他過去,短暫的心痛是難免的,但是不要讓自己刻意的忘記什麼,那樣會更痛苦,只要自己認為自己是幸福的那自己永遠都是幸福的.
女朋友生了前男友的孩子,我該怎麼和父母說啊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你都碰上了
她以前沒告訴你嗎,還是告訴了你
現在,關鍵是你的態度,而不是你父母的態度
這個孩子,她的前男友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你想好好跟你女朋友過,你女朋友也想好好跟你過
兩個方式
1:把孩子給那個男的,如果他不願意,也要他承擔這個孩子16歲之前的撫養費用,這是法律規定,而不是私人要挾
2:如果你們都放的開,就把他當自己孩子養,這樣的話,就沒必要告訴你的父母,以免多生事端,自然要好好生活了,就別給自己另一半生出麻煩
3:如果你一定不能讓這個孩子存在,那就只好送去孤兒院了,不過我不建議這個行為
女朋友和他前男友生了一個孩子,戶口上到她前男友那去了,現在我和她要結婚了,想把那個 10
15樓:亞洲風雲
讓她離婚就結解決問題了。有幫助請採納下
16樓:匿名使用者
前男友生了一個孩子,戶口上到她前男友那。。。。。。。。
17樓:不吸血の貴族
判定是否歸你,沒用,你得判定是否是你女友的,如果孩子不滿5歲,那專麼恭喜你,告到法院肯定是判屬給你女友的,如果5歲以後,就得看他前男友和你現任女友的生活條件了,當然也不是誰的好就一定判給誰,我建議如果孩子7歲以上的話你最好還是別去掙這個撫養權,因為得不償失,孩子心裡你永遠不會是他的爸爸,他的媽是因為你這個壞男人才離開的,你是一個將他們原本幸福生活破壞的儈子手,所以不要留一個定時炸彈在身邊。除非是一種情況,那就是你現女友沒有這個孩子會活不了,而且你也沒有生育能力,如果是這樣那麼你還有一些目的去做這個事,如果沒有上面的條件環境,我還是建議你們自己生一個。畢竟一個留著自己血的後代和一個留著別人血的後代,這兩個到底哪個在我老去後贍養我的機率更大呢?
我想答案你自己是能分析出來的
女友和前男友發生了關係,如果女朋友和前男友發生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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