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重婚,如果男人結過婚有孩子而又與另一女發生關係,如

時間 2021-06-13 14:12:07

1樓:匿名使用者

法是犯了但夠不成重婚罪...

具體幾年,你認為這個重要嗎?我可以理解你現在的感受錯的是以前,過的是以後~

要讓一些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也是應該的,但不要在弄的自己傷痕累累,雖然餓大個小老男人~-~但也很瞭解女性的哦~

2樓:山茶不開花

現在的人可真是複雜.為什麼不好好過自己的日子要給自己找這麼多麻煩,給別人帶來這麼多痛苦呢?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是重婚``也沒有犯罪!!放心吧``大哥!!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告訴你,這種行為屬於重婚罪。只要有了孩子%100就屬於!下面是重婚罪的定義!

一、概念及其構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由於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2023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頒佈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第一,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第二,2023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佈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

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為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是剝削階級腐化享樂思想在婚姻關係上的表現。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重婚是不允許的。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觀念很嚴重。

所謂"大款"養"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近幾年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

「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

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二)本罪與**罪的界限

在實踐中,有的男人本來就有妻子,但卻利用某種關係,採用暴力、脅迫等手段,長期與其他女性過性生活,對外也毫不顧忌,以夫妻關係自居,而女方卻由於各種原因不得不屈從。對於這類案件,應按**罪論處,不應定重婚罪。區分重婚罪與**罪的界限應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分析:

1、客體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而**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以弄虛作假的手段非法騙取登記結婚。

即自己有配偶而又與別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體、主觀要件的人,儘管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但公開以夫妻關係長期共同生活在一起,這裡既包括經濟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們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婚姻關係。**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之發生**的行為。

三、處罰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個已結婚的男人確和另一個女人同居,還生了小孩,這已構成重婚罪了,是不是男女雙方都要負法律責任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你要向法院起訴才行,起訴後法院會要求你提供相應材料和調查取證。重婚一般處理的是已婚的一方,對方未婚的不處理,如果雙方都是已婚的,則都要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他和那女人沒有辦理相關的結婚手續是不算重婚的。但是他這個屬於出軌,或者非法同居。當然建議你最好就是先去律伴問下律師。看看怎麼幫你解決會比較好

7樓:郎的**暈

這不是重婚 他只是同居 就是婚外情 感情不和 申請離婚吧

8樓:海上生明月

涉嫌重婚罪。

抄如果女的明知bai男的已經結婚了的話,也du構成重婚罪。

zhi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dao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一個男人已婚,但與另一個女人同居並有一個孩子,但她不知道他已婚,這算重婚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沒有關係。但是法律上對於 又與別人結婚的定義是這樣的 :所謂又與他人

內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容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所以樓主的情況應該算事實婚姻,也構成重婚罪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在這裡指的是男方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那個男人沒與髮妻簽定離婚協議書,所以並不是重婚

我發現我現在的男朋友是結過婚的,而且在他結婚後又與另外一個女人生下孩子,請問這樣我可以檢舉他重婚罪嗎 10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重婚罪要跟多人同時登記結婚罪名才成立。關鍵看他有沒有領證了。

13樓:馬福剛馬福剛葉

首先我要告訴你的是,他沒有犯重婚罪,你告也沒用,真的,頂多得個作風問題,孩子是證據,但是國家更認結婚證。

站在男性的角度說實在的我佩服他,這才叫男人當如是,但是他並沒有生在一個好時代,我相信,同時周旋在三個女人周圍,可能是多情每個都愛,也可能是隻對老婆負責,其他都是感情和肉體的寄託,但是不管是哪個結論,他都應該是很累的,同時周旋3個女人在這個時代並不輕鬆,心理壓力應該比誰都大吧,你恨他只是單純的他騙了你,或者說是玩弄了你,如果你是**,那麼你狠悲哀,如果你不是,那麼,放了他吧,我不是為自己的同類開脫,我是男人,我考慮的格局比你要大,你只是站在了自己這個女人的立場,卻忽略其他女人和孩子的立場,如果你讓他進了監獄,那麼他的老婆怎麼辦?他的孩子怎麼辦,還有他和那個女人的孩子怎麼辦?你想然這些孩子和女人生活在別人的歧視之中麼?

你想讓一個孩子長大以後變成另一個或者說還不如他的他?放棄吧,為了你一個人的恨,讓其他更多的人活在痛苦之中太自私,那樣你就比這個男人更可惡了,思想豁達一點,暫時先別把自己當女人,客觀的分析一下事情,就是他不進監獄,名聲也會大臭吧,你想要外接的**壓的他心裡更加扭曲麼?多了不多說

如果你可以分析好這些事情,那麼,放掉你的不甘心吧,就當放個屁,我只是以你個人的立場幫你分析,說不定別的女人可能會搞死他呢,但這個搞死他的女人最好還是不是你的好,說句不好聽的男人的報復你女人更受不了。

認真回答,認真建議,不敷衍,不復制資料,不帶感情客觀分析,如有不爽請多包涵,求採納,求採納率。拜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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