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合同的其中一方當事人申明不續簽合同。
2樓:裴裴律師
字面意思為合同其中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合同到期後不打算續約
3樓:q他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的,符合「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條件,此時若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勞動者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丙瑋藝
不是他(僱主)原因,是自己個人原因不續簽合同了!
合同到期本人無意願續約本意思?
5樓:俎天慧
合同到期以後再不續,說明他本人就不想再幹了。就等公司把一切離職手續辦理完,走人就可以了,在沒有什麼瓜格了。
6樓:q他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的,符合「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條件,此時若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且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勞動者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本人,無意願續約本意思,你可以,不續約,找公司結算走人。
8樓:
合同的其中一方當事人申明不續簽合同。
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屬於本人意願中斷工作的嗎?
9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樓主,你好。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提高或維持勞動條件與勞動者續簽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這種情況下屬於勞動者本人意願中斷工作。如果用人單位降低了勞動條件與你續簽合同,或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合同的,就不屬於是你本人意願中斷工作。
續簽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需要單位和你兩方面都有續簽合同的意思表示,並且達成一致意見。現在合同期滿,單位是否提出續簽合同了呢?如果沒有,你當然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如果提出了,但低於原先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你不同意,你也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如果單位提高或維持勞動條件,你不同意續簽,那你就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了。
領取失業金的具體條件各個地方有自己的規定,建議你根據自己所在地區,查清楚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0樓:青島社保服務網
個人提取不續簽合同,按照規定是不能享受失業金和單位補償金的。
但是有些地方在辦理失業稽核的時候,對於合同到期的 情況,沒有列明誰提出的,將合同到期視為可以領取失業金。
11樓:離殤雨歇
你不符合條件,你是自願解除勞動合同,不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12樓:達州律師劉江
領取的前提是您已經購買。
13樓:汝建義
不可以,您不願意續簽就是您個人意願。無法領取失業金。
14樓:南京站站
不能,只要是辭職都不能領失業。可以繼續簽合同,然後你就消極怠工(不要太明顯,讓單位抓不到把柄),這種事很難有什麼規定能明確這東西的界限的。所以單位只能來解除你的合同,你就可以領失業啦。
15樓:匿名使用者
到期了你想做就籤,不想做就不籤,然後打包行李走人就ok了啊。
我在廣東這邊辭職後是可以領到失業金的,鑑於區域不同,你可以詢問當地勞動局。
合同到期了,但是我不想續約的補償
16樓:
1、需要你提供證據
2、你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3、可以以單位拖欠加班費為由辭職,並且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得到一個月的
4、不申請勞動仲裁單位又不是傻子,不會輕易給你錢的5、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17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所以你不願意續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
但是如果有證據的話,可以要求加班費
打卡記錄、加班通知等等
18樓:風吹一臉
1、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可以主張給付。
2、合同制員工適用勞動合同法
3、個人意願不續約,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果合同期未到,你以不給付加班費為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建議打12333勞動保障**諮詢求助
19樓:匿名使用者
未支付加班費用可以要求單位補足,但是要明確加班天數。(補休的要剔除)
事業單位與否與合同工無必然聯絡,你是合同工就適用勞動合同法,當然適用勞動法。
本人在合同到期後不願續約,那麼合同到期後雙方權利義務消滅。而且也不能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0樓:耳朵又出問題了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到期不續約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
關於第一點,就算能獲得補償,數量應該也比較有限。 因為就算是延期支付也只存在賠償利息問題。賠償只能是你的實際損失,而不能讓你從中獲得你本不該得到的。
合同到期,不想續簽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21樓:華律網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將要到期,公司不想續簽了,是否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不通知是否會有法律風險?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需要不需要與員工續簽,要視勞動關係的情況而定: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已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中「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勞動者不同意外,雙方就應當續簽,並且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視為違法終止,公司應當根據勞動者的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未滿足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用人單位無需另行提前通知。因為從法律理論上來說,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雙方對於勞動合同何時到期都應是明確知曉的,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續簽勞動合同的,則需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通知勞動者並續簽勞動合同,那反過來說單位不續簽的,則無需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合同到期,勞動關係自然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無需提前通知。
2、不再續簽合同的後果不同,單位不再續簽時,需根據勞動者已提供服務的年限(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計算),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而勞動者不再續簽時,沒有經濟補償。
3、合同附則中關於員工離職需提前15天提交離職申請,是指合同未到期解除而不是指合同到期的情況。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自動續約。除非你本人提出離職。那你提前15天提出 15天后可離職
24樓:程可澤律師
你好,合同到期不續簽自動終止。單位和勞動者都不需要通知。單位這種規定沒有法律依據。
25樓:小科娜娜
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願續訂的,合同終止。
26樓:匿名使用者
是自動續約。除非你本人提出離職。那你提前15天提出 15天后可離職
自動續約是合同法中從最大程度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規定
2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職工不想續簽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合同到期後原合同自行終止,可以直接辦理退工。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將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8樓:孫法官說法
單位不需要通知,勞動者也不需要通知。合同到期自動終止。
勞動合同法
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補充:建議不要與公司提出離職,也不要填什麼離職**。合同到期,你可要求單位出具合同終止的確認書。因為,如果你自己提出離職,單位可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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