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1、刊登公告,延長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第四項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因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如遭遇自然災害等)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
所以,只要刊登公告,就意味著延長了訴訟時效。其實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有些欠錢的人還是比較要臉面的,不希望被別人指指點點說不講信用,當他看到這樣的訊息沒準兒就把錢給還了。
2、債務上***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3、有配偶的,可以要求配偶償還
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於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4、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關於訴訟費的交納有詳細的管理辦法,並不是隨意交的,很多當事人在進行訴訟案件的時候對訴訟費的交納表示疑問,我們經常使用到的是關於財產類訴訟費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憑藉轉賬記錄、欠條、對方個人資訊直接去法院起訴。花300元公告費,公告送達傳票。之後法院會缺席判決,之後就可強制執行。1萬元以下債權,只要25元訴訟費,夠便宜吧?
3樓:
姓名通朋友找 證 檯球室都作證
4樓:宣南永存
按法律應兩年內追討有效,另有約定的除外
別人欠我錢不還,人跑了找不到怎麼辦
5樓:人人哦哦哦課
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因此,如果你仍無力償還款項,法院也不能再次對你實施拘留。如果經查實,當事人如果確實無力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應當在其有能力償還時隨時追繳。
債權人發現你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但發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並提供適當擔保的。
6樓:未來法律
1、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缺席判決。
2、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人,你可以將其列為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是一般責任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情況下,你可以起訴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
3、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及家屬必須居住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會拍賣。
別人欠我錢,找不到他人了。我該怎麼辦啊?
7樓:向天盡頭單飛
自認倒黴吧,反正錢是很難要回來來了。不要想什麼通過法律途徑要回錢了,800元還通過法律途徑,法律途徑也是要錢的,而且遠高於800.算了吧,就當是被小偷偷了。
8樓:
是啊,權當買個教訓吧,法律對這種小金額欠款可操作性太差了,你要起訴有起訴的費用,你要執行有執行的費用,這還是贏了官司的情況下,你給國家公僕交的費用已經超過800了,孰值啊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先找到他女朋友,然後就跟蹤他女朋友,多跟蹤幾天,會看到的。看到就打。別問那麼多,你如果是問他要錢,他必定是說沒有的,過幾天給你,過幾天就不見人了,那就麻煩了。
直接點,錢不要了,幹了再說。
10樓:之夏侯旋
找不到人,即使訴訟獲勝又如何執行呢!
11樓:
要想讓法院立案,比較有明確的被告。這裡就包括被告的詳細資訊,而你不知道他的姓名,法院是很難立案的。
你還是儘量打探下他的詳細資訊。
還有一個問題是,你們之間有沒有借條之類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有沒有其他證人作證,這官司也是勝算不大的。
12樓:
沒有借條的話,在法律上不生效。如果他不給,你也沒有辦法。
你可以通過暴力解決。花錢僱人要錢。不過你的僱傭費用肯定超過800
13樓:濰坊律師張強
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即使找不到這個人,但是你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資訊,姓名、戶籍等相關資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如果不能確定是誰或者只知道一些外號等別稱,那是無法立案的。
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法院會公告送達傳票、公告後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當然,由於公告期要兩個月,所以,這樣情況下案子需要的時間會長一些。
再次,判決後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財產,可以直接由法院執行。
同時,你要注意訴訟時效,過了訴訟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援。
14樓:法律與公正
發動大家找,為800元花太多精力和金錢不值得。
在網上發「通緝令」,讓他無處藏身。
求助 別人欠我錢不還怎麼辦,別人欠我錢不還怎麼辦
1 但是我欠條沒寫利息多少。這樣可以起訴嗎?可以起訴,索要本金,根據 合同法 的規定,民間借貸沒有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2 他給你寫的借條 沒歸還日期。有簽名和蓋手印。也沒寫利息 1 沒寫利息視為無利息約定。2 有簽名和手印的,借條有效。3 沒有寫歸還日期 自你最後一次向他催要時起計算2年的訴訟時...
別人欠我7萬,跑了,該怎麼辦,別人欠我8000塊錢,現在人跑了,我該怎麼辦?
當事人可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一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住址 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
別人欠我4000元錢,不還怎麼辦
欠四千塊錢對方遲遲不還是可以去報警,但是這屬於民事糾紛 並不一定會管,報警得到的效果甚微,建議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要回錢。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條,約定期滿後對方再三抵賴不肯還欠款,可以直接憑欠條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欠條需滿足以下要素 1 需註明確定的欠款金額。2 要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和計息方式或其它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