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終止是不是對債務人的各種限制解除?

時間 2025-04-04 04:55:27

1樓:極地綠洲與故事

強制執行終止是不是對債務人的各種限制解除?這個是不一定的哦。

2樓:清海天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0條規定:「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通知該第三人對債務沒有異議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這條規定為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這一規定,申請人請求法院直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l)要有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的情形。「不能清償債務」是指被執行人由於某種原因,在接到法院執行通知後暫時缺乏償還能力,或者暫時只具有部分償還能力。

2)被執行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即被執行人對第三人享有已到履行期限的現實債權,第三人負有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向被執行人清償債務的義務。

3)第三人對到期債務沒有異議,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若第三人對債務關係持有不真實或者被執行人有違約責任等實質性方面的異議,則應當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內書面提出。第三人如果對到期的債務關係沒有異議,僅提出與申請人之間無債務關係或者僅對執行程式等非實質性方面持有異議,則不影響人民法院實施強制執行措施。

若被執行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雖已到期,但尚未結算的,可在結算後雙方無爭議的情況下予以執行。

法院終止強制執行是什麼意思

3樓:姜遠波

法律分析:終止執行,民事訴訟中,已經開始的強制執行,因發生某種特殊情況而暫時念梁吵停止執行。中止執行只是執行程式的暫時停止,與終結執行不同。

民事訴訟中,已經開始的強制執行,因發生某種特殊情況而暫時停止執行。這在各國的民事訴訟法上都有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仔侍)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渣李行的其他情形。

強制執行如何被終止

4樓:創作者

要終止強制執行首先要提交終止強制執行申請書,再由法院進行審查,認定申請理由是否成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鄭燃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猛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喊知虛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

什麼情況下強制執行可以終止?

5樓:董光智

法律分析: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段逗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塵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握兄賣定處罰。

強制執行終止執行?

6樓:唐玉娟

終結執行是指在執行程式中,因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執行程式沒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繼續,而依法結束執行程式。根據《民訴法》第257條規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裁定終結執行:

1)申請人撤銷申請;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19條規定,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由此可見,終結執行的條件有兩個,兩者缺一不可:

1)經過財產調查,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

2)申請人簽字確認同意終結執行,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法院才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執行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之後,法院一般不再主動調查被申請人的財產狀況,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義務留給了申請執行人,若「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見《民訴法解釋》第519條第2款)。也就是說,終結執行的裁定做出之後,除非申請執行人找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後再次申請,執行法院一般不會再次啟動執行程式。

中止執行是指出現了某種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式,待特殊情況消失後,恢復執行程式,繼續執行。《民訴皮雀法》第25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刻意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塵握備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法院認為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中止執行的裁定作出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見《民訴法》第256條第2款。

由此可見,中止執行和終結執行僅僅兩字之差,的法律後果是完全不同的:中止執行裁定作出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執行法院應當主動恢復執行;在終結執行裁定作出後,在被執行人沒有申請恢復執行程式之前派毀,執行法院不會主動恢復執行。

法院終止強制執行是什麼意思?

7樓:劉國光

法律分析:終止執行,民事訴訟中,已經開始的強制執行,因發生某種特殊情況而暫時停止執行。中止執行只是執行程式的暫時停止,與終結執行不同。

乎冊民事訴訟中,已經開始的強制執行,因發生某種特殊情況而暫洞頃櫻時停止執行。這在各國的民事訴訟法上都有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三)作為一納叢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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