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刑訴法第八十二條。
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有重大嫌疑的可以先拘留,不過最終拘留錯了,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2樓:網友
首先是要提出抗辯,能夠證明自己確實沒有犯罪事實是最好的,如果覺得司法不公,可以向上提起行政複議,或者是通過法院維權。
3樓:柘洋
無犯罪事實被拘留的話,那麼你就可以申訴,向拘捕你的單位進行申訴,說明自己並沒有犯罪。
4樓:ssss南街舊巷
你可以上訴的,任何你認為不合理的判決可以申請重新審驗一遍的,不過你需要有足夠的資料證明。
5樓:王八愛上小綠豆
刑事拘留就不可能沒事實,反正證據估計是弄了。
沒有犯罪事實但被拘留過咋辦
6樓:賀蘭芝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拘留之日起至判決生效前,除了辦案人員和律師以外,其他任何人都見不上,當務之急建議還是委託律師儘早介入,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給他交代一些必要的細節問題,防止刑訊逼供,同時到辦案單位瞭解案情,查閱案卷材料。然後根據瞭解到的具體案情再決定採取不同的措施,若沒有犯罪證據,律師可以晌散向辦案單位出具法律意見書,要求無罪釋放;若構成犯罪,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做罪輕辯護,爭取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刑事案件的內容複雜,程式繁瑣,需要經過立案偵查(公安局)、審查起訴(檢察院)和審理判決(法院)三個階段,,這期間除非取保候審,否則都是關押在看守所的,委託律師進行溝通十分必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桐缺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宴輪氏釋放證明。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被刑事拘留過能開無犯罪證明嗎
7樓:李亞龍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經查實與案情無關可以辦無犯罪記錄證明。刑事拘留只是一種強制手段,不是處罰。
是**在偵破刑事案件中的一種強制手段。如果經查實於案件無關就能辦理無犯罪證明,證明上不磨寬會有不良記錄。不會有案底。
也沒有什麼負面影響。如果被判處刑罰就有刑事犯罪案底,不能開具無犯圓襪罪記錄證明,如果刑事拘留後撤銷案件、轉為行政案件的就沒有案底,可以開具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也稱為「無犯罪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是由國家公安機關開出的用於證明居民「無犯罪事實」的乙個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也逐步成為國人必備的證明之一。申請人或著其委託**人只有持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才能證明自己確實沒有違法等犯罪的行為。
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應由司法調查部門或者政審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程式統一調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橘遊激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有過刑事拘留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嗎
8樓:張瑩瑩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代表有罪。如果被判處刑罰就有刑事犯罪案底,不能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刑事拘留後撤銷案件、轉為行政案件的就沒有案底,可以開具證明。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三十一條 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春螞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團森廳出如下處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三)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四)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書;需要塌隱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9樓: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如果能證明是無罪,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粗橡茄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巖察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如孫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沒有犯罪事實被刑事拘留咋辦
10樓:普法小郭
沒有證據被刑事拘留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沒有任何證據,是不可以刑事拘留的,拘留最起碼就有初步的證據;證據不足拘留後,公安機關會在至多乙個月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的,處以行政拘留;
2、在稽核後,人民檢察院認扮前困為證據不足而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沒有證據證實或者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的,應該無罪釋放;
3、如果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證據的要求包括兩個方面:
廳念 (1)證據必須是確實的。這是對證據的質的要求,即審查逮捕中適用的證據,必須是經過查證屬實的;
2)證據可以互相印證。這種量的要求不是機械的、具體的,應當根據案件情況和法律規定予以掌握。證據可以互相印證,排除了孤證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悔棗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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