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職場老咖
肯定不只是因為頂替者帶口罩沒認出來,這裡面還是辦事人員不認真。
嚴謹性」妻子不同意離婚,丈夫就隨便找乙個人帶上口罩就去離婚了,而且令人感到神奇的是竟然還離成了。可笑啊!大家都知道離婚需要當事人在現場,現場啊各位!
就算不在現場頂替的一眼也會被人看破的,如果帶上口罩就可以隨隨便便頂替乙個人,那麼還建立這些規矩、規定和法律幹什麼?
我為什麼這麼肯定說戴口罩和帽子來冒充頂替他人可以一眼就被人認出來。因為我初中時親身就經歷過,當時想去網咖打遊戲,因為實名制的原因,我作為未成年人是無法進入網咖玩電腦的。但是我哥哥他剛剛滿足18歲的條件,而且他也經常去樓下的那家網咖玩遊戲。
那時候我就想到乙個辦法,我喬裝成我的哥哥,偷偷用我哥哥的身份證去網咖開一臺電腦,神不知鬼不覺得不就完事了嗎。於是我帶上圍脖帽子裝成了我哥。但尷尬的是在我去開卡的過程當中網管幾乎一眼就識破了我。
那個時候我跟我哥的身高基本上差不多都是公尺左右。)外形上我跟我哥長得也比較相像,但是這個網管一眼就把我認出來了。
回到這件事情上,頂替離婚這個按著常識來說根本說不過去,離婚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去辦理,在辦理過程當中,工作人員並沒有拿到身份證,而是這個偽裝的人用的身份證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這種東西根本無法證明是本人提供了(任何乙個人都可能把別人的身份證給影印了)。還有就是在辦理過程當中肯定是要摘掉一些遮擋物的,例如帽子眼鏡,口罩,圍脖等。
但是工作人員卻沒有對此作出要求,而是草草地將離婚手續給辦理了,這其中的好多東西太耐人尋味了。
2樓:白白胖胖一粒公尺
是的,我覺得這家婚姻機構太不嚴謹了,如果是這樣這個社會就亂套了,比如乙個男生喜歡乙個女生,然後想辦法把她的戶口本弄過來,然後找個人拿去辦理結婚登記,這樣他們兩個就是夫妻了,可是那個女孩子完全不知道,這是犯法的行為,婚姻機構必須嚴懲。
3樓:渣掉渣掉
是的,所以我覺得這件事情也是挺荒唐的吧。
4樓:柴溼漁喜閒
我覺得原因肯定不會這麼簡單,離婚是需要本人來,而且還有指紋驗證,加上身份證,怎麼可能就因為戴了口罩就認不出來。
女子遭冒名頂替離婚是怎麼回事?
5樓:暴走愛教育
據瞭解,四川大竹縣,吳女士對**稱自己「被離婚」,根據吳女士的描述,其丈夫攜冒名頂替者到法院協商離婚,法院作出了離婚裁定。
離婚決議生效後,吳女士收到簡訊提示才知道自己離婚了。隨後她向法院詢問得知大竹縣人民法院已於2020年9月7日出具裁定離婚的民事調解書並已生效。
而吳女士表示自己對此事並不知情,被冒名頂替的吳女士強調,在法院調解筆錄上的簽字和摁的手印都不是自己的。
隨後12月19日晚,四川大竹縣法院釋出通報,承認原審調解確有錯誤,已裁定再審,並另組成合議庭。原審法官已停職接受調查,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依規處理。法院還對原告吳某、冒名吳女士的馮某某作出罰款和拘留的處罰決定。
6樓:游泳的大熊
這個有點複雜,估計是長的很像吧。
女子被冒名頂替與丈夫離婚,冒名頂替的離婚是否合法?
7樓:櫻桃姑娘
冒名頂替的離婚是不合法的,是不具有法律效應,也就是說冒名頂替辦下了的離婚證無效。
一、戴口罩沒認出來,女子被冒名頂替與丈夫離婚為了自己的身體健康為了社會的安全,我們選擇戴口罩,可是口罩並不是面具,它並不能足夠遮擋乙個人的全部臉龐,用「戴口罩沒認出來」為理由,口罩不同意背鍋,大眾也不同意。
作為離婚登記處有責任有義務核對每位離婚人的身份資訊,畢竟離婚不是小事,關係著多個家庭的幸福和未來,你的不小心就讓多個家庭陷入痛苦。
還有雖然在公共場所戴口罩,可是很多問題需要面部識別,比如到銀行取錢辦業務;到車管所處理違章等,都是被要求拿下口罩,面部識別錄影的,為啥離婚沒有要求拿下口罩呢?這裡面有啥貓膩?
二、冒名頂替的離婚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護吳女士蒐集了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婚姻被頂替離婚,經過法院的調查,確實發現「辦錯了,吳女士被冒名頂替了」。
在《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雙方自願離婚必須當事人本人親自到離婚登記處提出申請,接受婚姻登記的審查。冒名頂替辦下的離婚證,被婚姻登記處發現後,應立馬宣佈離婚證登記無效,收回離婚證。
對於冒名者給予嚴重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對其罰款200元以下處罰,再嚴重者依法處置。
吳女士和丈夫的婚姻還是受法律保護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她與丈夫還是夫妻關係。可是經過這麼一鬧,誰還能繼續一起生活下去呢?不知道吳女士的丈夫有沒有冒名離婚後再娶,如果再娶的話,那麼就更尷尬了,一下子錯付了兩個女人。
最後:既然過不下去想離婚,為啥不能光明正大的離婚呢?非得自作聰明,搞些見不得人的事情來。
奉勸一些女人既然人家不想跟咱過了,咱就痛快的離婚,這年頭誰也能離開誰。
8樓:e時光再燃
冒名頂替的離婚並不合法,而且也不受法律的保護,並且冒名頂替者應該受到懲罰。
9樓:多肉
肯定是不合法的,因為這屬於欺騙,這種離婚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應該判決無效。
10樓:乾燥溫度
當然不合法,這一定程度上就是在觸碰我國國家法律,可能已經存在犯法的乙個行為了吧。
女子遭冒名頂替離婚,相關法院是如何回應的?
11樓:海潮人
夫妻二人因為感情不和一直想要離婚,但是妻子卻不同意,所以兩個人就想要通過法院來完成離婚協議,但是沒想到在進行起訴之前,法院要進行一次調解,丈夫為了避免後來的訴訟,直接找了另外乙個人參與這些條件。沒想到在調節的過程當中直接同意了這次的離婚請求,所以妻子就這樣不明不白的被離婚了。對於這樣一件事情,網友也是議論紛紛,認為自己生平第一次看到這樣的操作,而對此我也看了相關的報道,接下來就跟大家分析一下整個事情的前因後果。
在這次的事件被報道出來之後,很多人就認為民政局在背後肯定是有黑幕地,之所以會有人這麼認為,主要是因為兩個活生生的人站在面前進行調解,他們竟然認不出來。但實際上,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烏龍事件,主要是因為在調解的過程當中,當事人表示因為疫情的影響不想要摘下口罩,才會導致這樣的事情發生。
雖然這份離婚協議已經對簽字,而且兩個人也已經離婚成功,但實際上這個離婚協議是沒有效的。這主要是因為他們之前的調解已經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所以導致他們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這就意味著在這之後這位丈夫不僅要面臨著法律的制裁,而且還要重新跟自己的妻子離婚。
對於冒充者馮女士來說,法律上要對她作出罰款和拘留的處分,他的行為是欠考慮的,還有當時的法官,當時的法官現在已經接受停職,並根據調查對這件事情有直接的關係,所以法律應該嚴肅的處理。
我覺得作為法院,你在判決事務的時候一定要非常的細心,你們的工作可能決定別人的未來。就是因為你們的疏忽,可能就將別人的婚姻到此結束,冒充者戴著口罩去離婚,為什麼不讓別人把口罩摘下,並且兩個人肯定都是有區別的,,所以說這個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是非常失職的,作為法院來說可能會對這審判紀律要嚴抓。
他的丈夫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他的妻子並不是很想和他離婚,可是他卻決絕的找冒充者來了結這段婚姻。可以說這名男子的做法也是非常的果斷狠辣,竟然想以這種方式來了解他們的婚姻,可能他們之間真的是一點回念都沒有了,所以要作為這次案件的相關人員要受到處分。但是相關的工作人員應該受到最大的懲罰,因為有他們的疏忽,將這段婚姻徹底不能再開始,如果在工作中稍微認真一下,可能就不至於出現類似的情況,所以工作人員應該受到很嚴格的處分。
希望吳女士也儘早的從這段感情中走出來。
12樓:職場導師夏清
法院的回應就是已撤銷判決,也就是之前的判決無效,而且涉事的法官已經被停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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