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地不經過拍賣是否合法?

時間 2025-02-14 08:10:22

1樓:午日成言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雙方雖然簽訂了《土地轉讓協議》和《徵地協議》,但是按照上述法律條文,顯然也是違法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設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合同法》第5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民法通則》第58條中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樓:劇恬謐

公共用地不經過拍賣是否合法,我覺得應該不屬於拍賣範圍之內的。公共用地是屬於買賣的。

3樓:

獲取公共用地兩個途徑:1.拍賣,2.劃撥。若不經過拍賣,也可以採用劃撥形式。

公共設施用地可以司法拍賣嗎

4樓:

你好,很高興為你服務,為你作出如下解答:公共設施用地可以司法拍賣,但是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式。首先,拍賣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拍賣,並且拍賣的地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其次,拍賣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拍賣,並且拍賣的地塊必須符合法律襲埋規定的條件。最後,拍賣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進行拍賣,並且拍賣的地塊必須符合法律空瞎規定的條件。個人心拍虧螞得小貼士:

在司法拍賣公共設施用地時,應該認真遵守法律規定,以確保拍賣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同時,應該加強對拍賣過程的監督,以確保拍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我拍買到的土地後來才知道有一部分屬於公共用地,怎樣索取賠償?是拍買中心負主要責任還是賣方?

5樓:網友

根據我國《拍賣法》規定,你不能向賣方索賠,只能依法向拍買中心索賠,由於本案比較簡單,下面我就本案中涉及的法條列出供你參考:

第四十八條 拍賣企業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對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拍賣企業應當給予賠償;屬於委託人責任的,拍賣企業有權向委託人追償。

1、法律、法規禁止買賣的;

2、所有權或者處分權有爭議,未經司法、行政機關確權的;

3、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海關監管貨物。

所以,你只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要你要求的賠償金額合理,法院就必須支援你的訴訟請求!

6樓:孤竹西園

如果拍賣資料沒有提及,拍買中心與賣方都可能有責任;如果賣方提交給拍賣中心的資料已經提及,但拍賣中心隱瞞了,是拍賣中心責任;如果賣方提供給中心的資料沒有提及,是賣方責任。如果資料已經提及或者按市場常識或地方慣例已經涉及的內容,則沒有責任。

國有土地拍賣 法律問題

7樓:張國輝

法律分析:根據土地資源法,所有的土地都是國家的,要是我們想要用的話,就只能是通過拍賣的手段,和**合作,說明成交日期以及使用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是一項很大的拍賣活動,涉及金額巨大,我們應該瞭解其流程,一旦買下之後就有權利在土地上面動工,建造房子等專案的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改巨集餘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絕差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乙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核滾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是指什麼,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那些

念憶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 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 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根據國家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 137 90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分為兩大類 一類為居住小區及小區級別以下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歸屬為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