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問有關離婚財產的問題?急求解答!

時間 2025-01-29 20:35:15

1樓:姓不名知道

孩子成年後,如果不是殘疾人,父母有權不出教育費和贍養費。

你們自己添上去的那句話,並不生效,因為不是在公正,公平的環境下籤的,並沒有律師或者執法人員在場。

你可以要求房子向當初協議書上那樣來分配。

2樓:唐塔守護

如果民政局或協議上沒有那句話,你官司不好打。

3樓:守宜

可憐啊,為什麼又要結婚,過了一段日子又要離婚了,乙個博士說他的故事,他說我的要求是的老婆是乙個也是博士的又要溫柔的,大方的。他找啊找啊找了乙個很他想要的 條件茶不多的他就和他結婚了過了一陣子博士發現乙個更好的就和第乙個提出離婚啊,果難離婚了那個博士就很第2個結婚了,可是又沒過了多久他有無意中找到了乙個比第2個好的啊,又像第2個離婚了跟第3個結婚了。想不到第3個是在騙他的錢,他把所有的錢都騙光了 就不見人影了他那時已經40多歲了,只好找了乙個《不算差的可是在他眼中是乙個很差的人住在一起了》

他經常都在想起第乙個老婆啊》這麼完美人我都不好好的珍惜/都怪自己太貪心了》不用我說你們也知道這裡面的意思啊。《一日夫妻百日恩》讓一讓忍一忍就過去了。

人的生命是不長的 啊不是《神》

離婚財產問題,求解

4樓:網友

根據法律規定,女方在婚後購買的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均分。但是,應當扣除從親戚那借的錢,這部分屬於共同債務。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上述規定,「取得」是指對實際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本身的佔有,因此,個人保險的財產權利自購買時就已取得。

因為購買保險的錢是女方像親戚借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分割保險金時應當除去這部分債務,剩下的均分。

5樓:落行者

關於保險的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像你說的保險應該是類似於帶有保障性質的一類保險,比如一些分紅保險。這個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應屬於共同財產,當然,當初的借的錢也屬於共同債務。

6樓:同樣天空

有依據:婚姻法。及最高院關於離婚財產分割若干問題。網上搜一下。

離婚後財產問題!幫忙解答!

7樓:網友

如果離婚的話那麼房子按照你的描述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

8樓:今天wj心情不錯

這個最關鍵的問題是要看這處房產是你父母結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如果是婚後買的,那麼就屬於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按規定應當有你父母平分的,一方如果想得到房產,需要支付另一方相應的金錢補償,但是你說你父親有錯在先,那麼如果有證據證明,那你母親就可以適當多分的一些財產。

9樓:網友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10樓:網友

離婚案件中一般即使是一方有過錯,另一方無過錯的也不可能得到很大的照顧,也即是你母親很難得到整個房產。法院會根據雙方經濟能力、對家庭的貢獻等因素酌情考慮照顧你母親。

這樣的房產,一般有三種情況分割:

1、雙方都想要房產的,就競價。

2、雙方都不想要的,就拍賣,將所得價款由法院分割。

3、一方想要房產,一方不想要的,則補差價。

11樓:網友

如果離婚,按照規定擬父母對該房子分割原則一般是一人一半。貸款也是一人一半承擔去。

你目前想全額得到房產,另外一般必須出錢問你父親買了。

當然,如果離婚過錯在你父親,可以要求法院判決你父親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當然,這個過錯是要有證據的,不能說說而已。一般法律上認可的過錯是「家庭暴力」、「婚外情」「吸毒」「賭博」等等。

這些都需要證據支援。

12樓:網友

1、如果是婚前購買,那麼不管當時房款是誰付的,房子是你父親的,離婚時房子歸你父親,你母親已經支付的房款,由你父親返還。

2、如果是婚後購買,那麼儘管房子在你父親名下,但是屬於共同財產,分割時理可判給一方,另一方獲得給予貨幣補償,只要證明你父親存在嚴重過錯,你母親是有可能獲得房產的。

13樓:小蓉子

1.如果是你父母在結婚前一方買的,歸買的那一方,若婚前一方買的,婚後共同還貸款,那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還的貸款數額是看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房子還是歸買的那一方所有,但是要給另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房貸所出的錢的一半。

如果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買的房子,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你想要你媽媽得到房產,個人覺得你最好要你父母通過協商解決。

至於你所說的錯在父親,做好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對你母親獲得房產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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