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齊明宇
我覺得做什麼事情都要和他們商量,畢竟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都有自己的想法,也讓他們明白即使是對他們好的事情,也要尊重他們的想法。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說如果是父母自己的本錢應該不用跟任何人商量,但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都有一種養兒防老的思想,如果給女兒買新房的話父母跟兒子說下也表示是尊重吧,兒子女兒都是自己的小孩,跟兒子商量是尊重他兄弟姐妹平等對待的意思,但是不一定非要得到兒子同意。如果兄弟姐妹間感好的話自然不會說什麼,但兒子娶了老婆後難保老婆會有意見,從而也會對父母有意見。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一定吧,看情況,如果只是給女兒買沒給兒子買那不是又會鬧彆扭嘛,我覺得還是大家都把事情攤開來說說倒是很有必要。
4樓:俏_蘋果
一家人以和睦為前提,告之就行了,畢竟不是用的兒子的錢,不需要他同意。
5樓:潛力豬
如果錢是父母掙的,那麼不需要經兒子同意。媽的,又不是遺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大家先商量可以促進家庭和諧,不然兒子有意見的時候,問題來了,多了房子多了矛盾就不好!大家一家人!
7樓:匿名使用者
女兒兒子不是一樣的嘛,父母出錢為什麼要徵得兒子同意啊。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父母的錢,不須要兒子的同意,但必須通知兒子一聲。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啊,父母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錢啊,和兒子有什麼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從感情上來說,最好是知會一下兒子,但決定權在父母手上。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必要啊,錢是父母的,兒子管不著,最多提些建議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父母自己讚的錢就沒必要經兒子同意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當然了。不然到時候鬧起來有的老兩口受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商量一下,比較兒子也是家裡的一員。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啊,但最好聽聽他的意見,畢竟是為他買房。
16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用自己的錢買 當然不用經過別人的同意。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需要,只要是父母自願給你的就行。
18樓:匿名使用者
那前提肯定也是要給兒子買啦。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父母的錢就沒必要。。。
20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得說一下會比較好呢。
父母想給已婚女兒買房只是給女兒如何辦
21樓:聊城楊
法律分析: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雙方可以在婚前訂立財產協議,並且公證,婚後財產就按照該協議執行。婚後可由一方父母出全款給子女買房,寫自己子女名字,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買房前雙方簽訂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屬,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父母給女兒婚前買的房子可以不給女兒嗎?
22樓:
摘要。親親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父母在女兒婚前購買的房產是以女兒的名義登記的,那麼該房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女兒。在這種情況下,父母不能隨意收回該房產,也不能不給女兒<>
如果父母在女兒婚前購買的房產是以父母名義登記的,那麼該房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父母。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自行決定將該房產贈予女兒,也可以將該房產作為遺產但如果父母未經女兒同意,私自將該房產轉讓或處分,可能會構成侵權行為,女兒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父母給女兒婚前買的房子可以不給女兒嗎?
好親親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父母在女兒婚前購買的房產是以女兒的名義登記的,那麼該房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女兒。在這種情況下,父母不能隨意收回該房產,也不能不給女兒<>
如果父母在女兒婚前購買的房產是以父母名義登記的,那麼該房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父母。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自行決定將該房產贈予女兒,也可以將該房產作為遺產但如果父母未經女兒同意,私自將該房產轉讓或處分,可能會構成侵權行為,女兒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父母曾經向女兒表示過要將房屋贈與或轉讓給女兒,並且女兒已經據此作了一定的規劃和安排(例如婚姻計劃、生育計劃等),那麼父母在沒有充分的理由下,拒絕將房屋贈予或轉讓給女兒可能會對女兒的合法權益造成侵犯,引起糾紛。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建議父母和女兒進行充分地溝通,並協商出一種公平、合理、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父母在婚內給女兒買房怎麼辦
23樓:李永
法律分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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