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方結婚了和我在一起,女方提出分手,我怎麼辦?

時間 2025-01-24 06:40:16

1樓:佛繫心中留

你明知道女方結婚了,還和女方在一起,你們兩個人相愛是屬於不靠譜的,你不應該插足別人的家庭,去當第三者,你的做法是錯誤的,也是不道德的,女方現在提出了分手,他可能迴歸家庭了,你不要去打擾他,你應該祝福她幸福。

既然分手了,就把一切都放下吧,開始你新的生活,不要糾結,如果遇到有合適的女朋友,就開始你的新的愛情之旅吧,把以前的事情都忘了吧。

謝謝邀請,佛系,2021年3月16號。

2樓:網友

明知她結婚了,就不應該再和她在一起了,不管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你的做法都是錯誤的。女方要分手,大概她是要回歸家庭了,你還是不要去糾纏了,強扭的瓜不甜,她也並不是你的良人,你們的愛是不被人祝福的,也是見不得光的,好聚好散,各走各路,互不打擾,盒子去尋找適合自己良人吧!

3樓:網友

那就放手吧。明知道人家已經結婚了,你還和人家在一起,本身就是錯誤的,分手了正合適。

4樓:歡歡樂樂過大年

她都已經結婚,提出分手你就不要去耽誤她了,畢竟她是有家庭的。

5樓:寶寶懂事

你怎麼能去插足別人的家庭去做第三者呢?道德敗壞那是受世人所唾棄的!

和乙個結婚的女人在一起了怎麼處理怎麼對她說我們分手吧?

6樓:菜籃子

與已婚的女人同居一般不屬於犯罪,但兩者以夫妻的名義共同居住的,就會構成重婚罪,會被法院判刑的。我國法律實行「一夫一妻制」,所以同時存在兩個婚姻關係的,屬於違法行為,一旦滿足相應的法律條件,即可能會被認定為重婚罪。不過,重婚罪屬於親告罪,即當事人去告了才會被處理,所以在起訴需要對重婚罪進行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方和女方結婚(沒有領結婚證),現在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7樓:網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屬於「(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以依法向他要求返還給付的彩禮的全部。

8樓:網友

呵呵,拿回多少是多少。

人生要一笑而過。

祝你好運。

9樓:支奇邁

彩禮全部要回來,陪嫁全部還給她啊,不過我說你們才結婚乙個星期,怎麼到這種地步的。。。

10樓:網友

這個問題嗎,有點麻煩。你當然可以要求女方多賠點,這是應該的。

11樓:藍新靈

抱歉,沒接觸過,實在幫不上你什麼……

因為房子,婚前協議達不成一致,女友提了分手,怎麼辦

12樓:網友

本來就是 房子沒寫你女友名字 還讓以後你女友跟著你一起還貸款 這對女方多不公平啊 有兩個方法提供給您:

建議貸款你父母還 你就不要還了 你的工資和女友一起過日子或者建議 女方現在出一部分錢把貸款還上,房產證上加上你女友的名字。

祝樓主大人及家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千萬別忘了賞我乙個採納呀。

13樓:網友

就事論事,作為旁觀者我來給你分析分析。

第。一、你買房,卻寫父母名字,還款人卻是你。這是一切矛盾的根源。我個人理解:

你們家想結婚後以你的收入來買一套房,但又不想女方分到財產,所以寫父母名字,這樣即便離婚女方也分不到錢。但是你有沒有想過,你們結婚以後,所有收入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憑什麼她的收入要補貼家用,你的收入卻是為自己家買房?而且即便離婚女方也得不到一點好處,你們家憑什麼那麼自私還理智氣壯的覺得女方是貪圖你們家錢?

如果換位思考,你把你所有的工資都拿來補貼家用,女方把7成錢拿來給自己家買房,你還分不到財產,你樂意嗎?所以第一點,是你們家先算計女方家。

第。二、協議問題,看的出來女方也是不想要這個協議,但是沒辦法,你們家算的太精了,如果她不搞個協議,那麼這個家庭大多數的開支都是女方家提供的,這顯然不公平,所以還是第乙個問題,你們家如果不讓步,女方家也不會讓步。

第。三、你自己父母關係和女方父母關係,我個人觀點,你父母有點無理取鬧,還不知道一切都是自己造成的,固執、偏見、自以為是、不通情理、還覺得你不孝,矛盾爆發是因為你的錯嗎?顯然不是,是她們自己親手造成的,甚至發展下去會毀掉你這段感情。

看的出來對方父母並沒有想要佔便宜的樣子,協議也奔著公平原則,所以如果是我,我會直接跟自己父母翻臉,因為錯的確實是他們,大不了以後不被待見,每個月記得給家裡寄點錢,也算是報答養育之恩,不要真的斷絕關係。

可能我的辦法比較偏激,但是道理是一樣的,就是你們家太會算計,是個人都忍不了,所以還是看你自己決定吧。

14樓:小潘

這份協議沒問題的啊!房子名字有沒要求寫她的名字,你父母有些過分了。她父母就是主要怕嫁過來受欺負才這樣的,你也多跟你爸媽做思想工作,如果你父母執意要堅持他們的原則,你就直接說你們如果繼續這樣下去,我是沒辦法成家的。

人在生的時候爭這爭那,到你老了走不動的時候覺得什麼都不重要了,親人在身邊才是最暖心的。中國現在的很多婚姻就是因為父母的過分干預,最後導致年輕人兩頭為難而導致分開。理解是相互的,祝福你們早日和好如初,家庭幸福。

15樓:郭某某

aa制吃虧不佔便宜不行,佔便宜也不行,那要咋?

房子你父母名字就是你父母的財產你父母的債務,你用將來的夫妻共同財產幫你父母還貸誰會樂意。

16樓:smile最低認購

這玩意就像女的不可能養男人一樣 乙個女的整個青春人生給你 和你結婚,和你生孩子 然後你不願意養他 什麼都不願意給他 他貪你錢?呵呵。 你以為你是王思聰還是馬雲我也沒主意埃 要不就寫她的名字吧。

為了媳婦嗎!但是你物件現在這個態度,寫她名字我真不放心! 如果他不爭著寫自己的名字,我倒會讓你寫她的名字。

但是現在爭著要寫她的名字。可是真的不放心了。

17樓:

你可以把父母付的首付,解釋成你的無息貸款,房子可以改成你們兩個人的名字。

18樓:幸運的不二兔

真麻煩,自己存錢,兩個人貸款買房吧,摻和了父母的錢的,會傷及兩家人的心。商量不過來,就別啃老。兩個人辛苦幾年,用自己的錢貸款買房,寫雙方的名字,就沒那麼多事了。

19樓:煙火一瞬間了

假如你真想結婚的話,首先來說兩房都沒啥對錯,都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說的,所以你看看是不是找個中間人導師類的互相協調下看看怎麼樣。

女方已結婚,領結婚證,但是結婚後感情不和,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

20樓:大龍小龍的

不可以的,道德不可以。

如果違反重婚罪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21樓:女兒茶

當然不可以,這可以判重婚罪的。若實在想離可以起訴離婚。

22樓:迷恾的海螺

孽緣吶,這是道德問題,不做過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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