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感情,是雙方的。也只有在雙方情投意合的情況下,才能結合在一起。
感情也是需要經營的。只有兩個人三觀相近,才會走得長遠。
有問題就坐下來誠懇溝通,不然問題只會越來越大。找個合適的機會,合適的地方,用真誠的態度。
祝你好運。
2樓:一生無憂
這個你可以好好的想清楚,如果你接受不了他的女兒,或者接受不了他欠的債務,那麼就沒有必要繼續下去了,如果你非常的愛他,可以接受他的一切,那麼就繼續發展下去好了,具體怎麼做,就看你自己的選擇了。
3樓:網友
我認為如果你這樣的男朋友不是特別優秀,沒有必要在一起。你與這樣的人在一起,必須要有一定的理由。
4樓:來自石門澗堅強的兔八哥
在一起快三年了,你也不說結婚,你在等什麼呢?
現在想結婚了,才發現物質條件不如你想象的完美?
其實陪他三年,他也沒吃虧嘛。你想要好的生活條件也是很正常的,覺得累就放手嘍。
5樓:紅豔豔的太陽照耀大地
當你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就說明你的心中已經有了答案,但是你不想自己做出決定,想讓別人給你個意見。那麼好,我就給你乙個意見:分手,別猶豫!
6樓:晏嗣
男朋友離婚後帶著兩個孩子一無所有,還欠30萬元錢,這樣的男朋友是不能再相處下去了。他現在就欠了這麼多錢和你結婚以後生活也不會幸福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相愛了,孩子又不要緊,長大後會記得你。錢只要努力就可以賺到。幸福就美好。
8樓:萍萍姐姐
這樣的人你跟他在一起的目的何在呢? 因為愛情。光有愛情沒有面包也是不行的。
9樓:清河張景業
現在做飯店本來難度就大。
我跟我老公在一起7年了,現在要分開了,我們有乙個兒子(3歲),然後家裡前兩年買房子,欠下10幾萬,
10樓:小蓉子
1.建議考慮清楚,什麼都不要並不代表對方以後就不會重新再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以前有過很多這種例子,女方為了要孩子在離婚時對共同財產作出很大的讓步,但是後來男方反過來又把孩子的撫養權給奪走了,分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是沒有任何關係的,而且你把財產全給男方了,你靠什麼來養孩子。男方一旦爭奪,你極有可能會輸。
2.你們沒有結婚證,不屬於我國法律上所說的夫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同時我國《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也規定了在同居期間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來劃分。房子可以分得清是誰出的錢的分按照比例分割,若是不能分清,那麼按照共同共有平分。
3.買房子欠下的錢也應當看有沒有為了共同生活來分。不適用婚姻法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方法來分割。
4.建議你們可以提起乙個確認孩子撫養權的訴訟,順便確定一下這些債權債務,與財產,免得以後所不清楚,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力。
11樓:
1:能不離就不離,這是首選。
2:如必須離,那麼你們結婚7年了,有一小孩,即使沒結婚證,也是事實婚姻。依據婚姻法應該分割財產及債務,以及小孩的撫養問題。
3:你只要孩子,要不要孩子的撫養費呢?你老公是否會給?你們的共同財產-債務=?算完帳之後與老公再協議離婚。
4:最後再奉勸一句,不要逞能。
12樓:賊膩害
你可以直接寫離婚協議,但要到公證處公證。然後走司法程式,最終要法院判決。
為了孩子你們兩口還是好好再談談。
我想離婚有兩個小孩有債務但是我有十年沒工作了。想要乙個小孩。不想
13樓: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4樓:張學增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你有離婚的權利,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時由雙方分擔或者由一方負擔,可以要求乙個孩子的撫養權。
15樓:網友
想要乙個孩子可以,不還債也行,前提是你愛人得同意。
16樓:昆吾雨凝
不知你想過沒有,乙個人撫養二個小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便你再婚,按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再婚後是不能再生育了,這樣你的後夫會和你一起撫養這二個小孩嗎,我想一般是不願意的,所以要離婚的話,最好的辦法是一人乙個小孩比較現實。離婚後的共同財產你有權分割,小孩撫養費各自承擔。若是如你前面所說的意見,我認為你老公並不想和你離婚,是想讓你知難而退。
關於你們的婚姻是有效的,但要離婚須到原婚姻登記處出具你們的婚姻證明,雙方再到你們的戶籍地重新補辦結婚後再辦理離婚手續(先結婚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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