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使在武蹈
可以是:1、相關業務往來所簽訂的格式**合同,因為當初簽訂時沒有認真嚴格稽核合同風險,導致糾紛出現,並且導致公司要承擔嚴重責任的。所以,合同稽核是企業保持正常經營的核心注意事項。
2、企業之間的拆借現象越來越多,有些企業為貪圖高額利息,不惜冒著收不回借款風險,最終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3、現在很多企業在用工過程中存在很多法律問題,比如沒有立即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引起勞動糾紛後,需要賠償雙倍工資和相應的經濟賠償金問題。
4、訴訟時效導致企業敗訴的例子也不少。很多企業因為某些債權久拖未決,導致兩年後再起訴對方的時候,因為拿不出證據,證明兩年內有向債務人追討債務而最終導致敗訴。
就給你提供以上幾點參考咯~希望對你有用!
2樓:泠映爍山新
建議直接到企業人事部諮詢。
因法律風險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的例子
3樓:匿名使用者
哈哈,答普法總結驗收考試專業試題的同志,咱們辛苦了!!!
吸取教訓的事例
4樓:最後線索
亡羊補牢。
從前,有個人養了一圈羊。一天早晨,他發現少了乙隻羊,仔細一查,原來羊圈破了個窟窿,夜間狼鑽進來把羊叼走了乙隻。鄰居勸他說:
第二天早上,他發現羊又被狼叼走了乙隻。他很後悔自己沒聽從鄰居的勸告,便趕快堵上窟窿,修好了羊圈。從此,狼再也不能鑽進羊圈叼羊了。
寓意:1、人不怕做錯事情,就怕做錯了不及時改正;更怕不但不及時改正,而且還不斷地錯上加錯,時間長了,最後可能連補救得機會都沒有了。2、「補牢」的時候,先看看羊圈裡的羊是否因耽擱時間太久已經全部死亡,如果不及時補救,那麼即便補救了也無濟於事了。
普通合夥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應如何處理,援引法條
5樓:帳號已登出
普通合夥人在執行合夥事務時,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債務的,先由合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承擔責任後,該合夥人應當按合夥協議的約定賠償合夥企業的損失。但因一般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合夥人不負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五十七條 乙個合夥人或者數個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及合夥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八條 合夥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夥企業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後,該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樓:如此之
《合夥企業法》關於普通合夥人故意造成損失的情形處理: 第六十八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至於重大過失方面,並沒有說明的條文,但根據法理,沒有特殊規定的按照一般規定,所以,因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內,合夥人可以根據情況協定處理。
因糾紛堵生產企業大門,造成損失
7樓:上海大吳濱
經濟糾紛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是不可以影響人家生產和經營的。受害者企業可以向法院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實際損失。
員工工作失誤導致公司損失,如何追究責任?
8樓:律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9樓:法律實務研究
員工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的,要區分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來確定是否承擔責任。
1、員工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屬於重大過失,應當賠償公司損失。
2、員工只是輕微失誤,對公司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10樓:
工作失誤都是很正常的,又不是故意造成的損失。
但是如果工作失誤致公司損失的,公司可以辭退你的,不需要給你補償金。
沒有籤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工作乙個月之後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社保、一醫保都可以要求公司及時補交。
11樓:
不是故意行為只能和員工講,扣月工質。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12樓:網友
你諮詢的那位律師說的不錯。
再說你朋友錄口供,那是他公司裡想確定是員工失誤造成損失,叫你朋友注意說詞,根據實際情況,別把責任說錯了還乙個問題,你沒說。
你朋友造成損失,是在上班期間還是下班期間,如果是在非工作期間,你朋友負擔的損失比率會大點。
你去見你朋友後 確定下合同是否約定或者是勞動規章有規定還有就是確定你朋友的責任分額多大,是否是純個人失誤,還是有公司管理等不當地方。
公司的損失不能聽他說多少就是多少,要有證據。
我的朋友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 怎麼辦???
13樓:墜下懸崖
:①如果本意是為公司努力工作,如果造成經濟損失,我認為首要的問題是想方設法去彌補或挽回經濟損失。如果無能力負責,應該懇請希望單位幫助解決原諒。
分清責任,各負其責,如果是自己的責任,甘願受罰;如果是乙個我負責的團隊中別人的失誤,也不能幸災樂禍,作為乙個團隊,需要互相提攜共同完成工作,安慰同事並且幫助同事查詢原因總結經驗。
總結經驗教訓,乙個人的一生不可能不犯錯誤,重要的是能從自己的或者是別人的錯誤中吸取經驗教訓,並在今後的工作中避免發生同類的錯誤。檢討自己的工作方法、分析問題的深度和力度是否不夠,以致出現了本可以避免的錯誤。
14樓:上海笙銘
1、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5樓:匿名使用者
大不了辭職走人,沒有比這個更嚴重的了。
16樓:簡約
第一,界定損失性質,是經濟損失還是其他方面的,界定個人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應承擔的責任比例;第二,搞清楚公司對造成此種損失的相關處罰規定,做到對最壞情況心裡有數。第三,想辦法彌補損失,並和相關領導溝通,以求得諒解。人無完人,誰都會有失誤的時候,坦然面對,下不為例。
17樓:尤蔭
賠償公司損失或連夜逃走,分離祖國母親的懷抱。
18樓:網友
有多大呢,那是很倒黴的事,特別是現在,老闆生意不好做,損失對他來說就是不可的事,一般都是這個結果,如果有人可以原諒你的話,那要看你的運氣了。
19樓:網友
公司要你朋友賠償了?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追償
20樓:蹇河
賈某與我公司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和用工協議,但有事實用工關係。我公司是做工程的,賈某作為專案負責人在負責第乙個工程時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當時並沒有顯現出來)。後來公司又讓他負責另乙個專案,並書面許諾給他提成款。
後來由於在第乙個工程中他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很大,就沒有兌現第二個工程中給他的承諾。現在他就這筆款項的支付申請勞動仲裁。我公司的疑問:
1、賈某的申請會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受理嗎? 2、如果受理了,仲裁委員會會做出怎樣的裁決呢? 3、賈某負責的第乙個工程給公司造成了更為巨大的損失,我公司應該通過何種途徑來追回?
是在勞動仲裁的過程中提出抗辯?還是向法院起訴?
因為你們之間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所以仲裁機構應當受理,至於仲裁結果,那要看案件的真實情況,特別是賈某在這一事件中的過失程度來看了。
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在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勞動職責、安全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勞動者必須依約履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其次,《勞動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在用人單位依法就企業的安全生產定有相關制度的情況下,勞動者有義務按照制度要求進行生產操作,不得任意行為。
因此,如果你們公司對員工過失或故意給公司造成損失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則可以根據它要求員工賠償。當然,即使沒有這方面的約定,如果員工有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仍然可以要求其賠償。
對於勞動爭議,我們國家實行仲裁前置,因此,你們可以在仲裁中提起反訴。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合作方出錯給公司造成損失能通過法律追回麼?
21樓:網友
因合作方出錯而造成公司損失的,對於這類財產侵權行為或者違約行為,公司可以依法與合作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纖森系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李豎明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哪告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關於金錢的法律糾紛
汪汪叫的你 一 勝率 因為a有寫了借條,而且借條上沒有寫借款期限,所以b有權隨時要求a歸還,不管是過去了5年還是10年,所以如果以b為原告去告a,那麼就一定會贏,但是如果是以b妻為原告去告,那麼原告主體就會有問題,法院不會支援。二 賠償 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不會被支援。打官司的費用包括訴訟費 鑑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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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cock麼 矛盾糾紛分類包括 1.民事糾紛 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 涉及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的糾紛.包括婚姻家庭 鄰里關係 房產物業 人身損害 合同 借貸等民事行為引發的糾紛.2.行政糾紛 指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包括土地 山林 水利 資源權屬...
關於經濟法的法律糾紛
第七章 相鄰關係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 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 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第八十五條 法律 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 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 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