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將已故親生父母合葬,那為啥繼母訴其侵權?

時間 2024-12-29 21:05:18

1樓:遊戲深淵

因為親生父母在法律上已經沒有關係了。親生父母離婚之後,父親和母親就沒有法律上的關係,而繼母和父親才是法律上的夫妻。

2樓:你真的很好嗎

我個人認為是因為繼母認為父親是她的丈夫,而且繼母也有權利將父親的遺體進行埋葬。

3樓:自己滴定

因為這個繼母認為自己與孩子的丈夫已經結婚了,所以只能是自己與丈夫合葬在一起,而不是孩子的生母。

父親去世,三子女起訴古稀繼母分擔喪葬費,法院咋判的?

4樓:說說娛樂小世界

法院駁回了三子女的訴訟請求。理由是作為成年子女在父母亡故之後,有法定義務為亡故父母安排喪葬事宜。而三人起訴的繼母是一位75歲高齡的古稀老人,名下並無自己的親生兒女,而且也沒有充裕的經濟收入,因此,從法律的認定上,繼母非但不用分擔喪葬費,而且可以要求三個繼子女負責贍養自己。

所以,三子女起訴的訴求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017年,如今已故的李大爺和熊婆婆經人撮合走到一起,倆人均是屬於再婚。李大爺與前妻生育有兩兒一女,在李大爺和熊婆婆再婚時均已成年,熊婆婆膝下則沒有子女。2022年4月份,李大爺的生命走到盡頭安詳離世。

三個女子為李大爺操辦了喪禮,併為喪禮支付了3萬餘元的喪葬費。不過,雖然喪禮花費了3萬餘元,但是李大爺的子女也領取了社保支付的安葬費和撫卹金,共計萬餘元,也就是說李大爺的喪葬費其實是由李大爺自己的安葬費和撫卹金支付的。

本來李大爺的喪禮安排的很順利,誰知中途忽然發生了一則意外,那就是前來幫忙喪禮的的一位村民陳某在幹活期間突發疾病,最終不治身亡。因為陳某是在給李大爺喪禮幫忙期間發生的意外,所以李大爺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於是,雙方在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達成協議,由李大爺三個子女一次性賠償給陳某家屬葬費等費用7萬元。

李大爺三個子女履行完給陳某的賠償之後,竟然把李大爺的喪葬費和賠償給陳某的賠償款合計一起,然後要求75歲的繼母和他們共同分擔這筆約10萬餘元的支出。在繼母無能力承擔時,直接一紙狀書把繼母告上法庭,完成不顧忌繼母和李大爺的情分,更沒有考慮繼母已經75歲高齡。好在,法律的正義是有據可循的,豈容貪戀之人顛倒是非,所以,法院駁回了三個子女的訴訟請求。

5樓:北山一師

第1點法院基本上就是判決,那麼繼母要承擔一定的費用,第2點就是因為這個繼母他和父親已經是合法的夫妻,所以要承擔一部分的費用。

6樓:葉良辰

認定父母的生養死葬是子女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現任配偶無扶養能力,判決駁回繼子女的訴訟請求。

7樓:蓉淼經驗之窗

法院判決喪葬費用全部給繼母,因為喪葬費用是不具備繼承權利的, 而且這個繼母年紀已經大了,這三個子女也沒有給繼母贍養費用。

父親和我們的繼母是合法夫妻,父親去世後,繼母立遺囑要與前夫合葬,子女不同意怎麼辦?

8樓: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父親和我們的繼母是合法夫妻,父親去世後,繼母立遺囑要與前夫合葬,子女不同意怎麼辦?

您好,這樣的遺囑是無效的。

遺囑是由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進行個人處分並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的法律行為。

根據您的描述,是與財產無關的。

所以這個遺囑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襲帶一千一百二扮禪孫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廳鏈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謝謝您<>

祝順利!律師您好!我還有乙個問題想再向您諮詢一下<>

我父親是離休軍人,他去世後按照我父親的資歷和我繼母的工齡分得一套軍產房,我繼母主動提出放棄購買,由我們子女購買,允許她住到直至去世,現在我們全款為她買下並且雙方已經進行渣舉攔了公證答答,購房合同、購房協議書如胡、交款資料都在我們手裡。但是在最後辦理房產證時因為我繼母的反悔沒有辦下來,她現在提出要份額,她這樣法律上能支援她嗎?

您好,不會支援的。

因為已經公證過了。

子女反對父親和繼母合葬在一起可以嗎

9樓:

親親您好<>

如下:子女反對父親和繼母合葬在一起是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的規定,父母晚輩之間的遺體安葬,應當經掘鬥告過晚輩的同意,繼母和父親合葬也應經過子女的同意。因此,子女反對判明父親和繼母合葬在一起是有權利的,可以拒絕合葬。

父親想在繼母家買,墓地與繼母葬,我們子女不同意,想讓父親和親生母親合葬在一起,有什麼充分的理由?

繼母和他弟弟之間商量的事,我們子女都不知道,可以推翻嗎?

親親您好<>

父親和親生母親合葬一起有以下充分理由:1、父母之間的愛是不可分割的,合葬能夠體現家庭愛;2、合葬能夠降低父親和繼母之間的矛盾,維護家中的和諧;陸寬3、合葬能夠讓子女們對父親懷有更加深刻的記憶,並讓子女們更加深刻理解父母之早檔亮間的蠢肆愛。希望我的可以幫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謝謝。可以推翻,您可以和父親商議,打打感情牌。

我父親同意了,子女們還有什麼辦法?

繼母和他弟弟商量的事,我們子女都不知道。

親親您好<>

那就沒有辦法了,因為父親和繼母也是合法的,是否合墓,要看父親的心願,子女沒弊譁纖州有權租豎行利拒絕。

兒子將已故親生父母「合葬」,繼母訴其侵權!法院會如何判決?

10樓:情感分析任老師

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就是兒子需要對繼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還需要對繼母作為補救措施,但合葬一事並沒有違法,所以這事最終也只能以道歉結束。雖說兒子的想法是想讓自己的親生父母死後一起埋葬,可他沒有顧忌到繼母的感受,也違反了跟繼母的乙個承諾,於情於理他這個兒子的做法都是不妥當的,畢竟兒子的親生父母在生前就已經離婚,並且父親也已經另娶她人,那就沒有說再跟前妻合葬的道理。

事件梳理:湖北襄陽的王某將自己的父親及去世多年的母親一同埋葬在老家,得知這事的繼母李某認為繼子不顧此前的約定擅自做主違反了約定,直接向法院起訴。李某認為王某這是損害了自己作為王某父親配偶的乙個合法權益,因為李某本身就有對王某父親的骨灰、祭奠等都有權利,而王某直接將親生父母一起合葬,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權益,這事王某就是不在理。

01、此前就有過約定王某的父親在2019年去世,王某就想在老家買塊墓地可以方便祭拜,但他想的是把父親跟母親一起合葬,這一決定讓親朋好友及繼母都有反對意見,在雙方調和下王某作出了約定。王某表示只是在生母的墓地方便挖乙個墓穴埋葬父親,另一側還會留有繼母的墓穴,不會讓父親跟生母一起合葬。可王某回到老家後就直接將父親的墓穴與生母的墓穴一起堆放成了乙個新的墓穴,等同於還是將兩人合葬了。

這一行為徹底違反了與繼母的約定,繼母也以這個原因直接將王某告上了法庭,最終李某勝利。

兒子是擁有對父親骨灰的乙個祭奠、管護權利,可身為繼母的李某同樣也是擁有這樣的權利,王某這一行為是損害了李某對於自己的另一半的人格權益,那再上訴最終也是同樣的結局,是改變不了的。

11樓:卞凌昳

我認為法院會判無效。因為人已經不存在,將父母合葬是合理的,繼續追究沒有多大意義。

12樓:網友

我覺得法院肯定會站在繼母這一邊,畢竟繼母是法定的配偶,肯定是享有這種權利的。

13樓:阿紫說星座

法院應該會駁回繼母的訴求吧。因為合葬這個事情,是沒有法律條規的,其實很難判定的。

14樓:au不錯哦

我覺得法院會支援繼母的訴求,畢竟從法律角度看繼母才是婚姻登記中父親的合法配偶,生母已經沒有合法的配偶身份了。

兒子將親生父母合葬遭繼母起訴,繼母有權阻止丈夫與前妻合葬嗎?

15樓:網友

當然有這樣的權利,因為繼母是法律承認的合法的配偶,這是不容置疑的。

16樓:小李教育空間

當然有權呀,因為繼母也是合法的妻子,對於自己的丈夫也是有一定的權利的。

17樓:情感導師阿相

繼母當然​有權利阻止丈夫跟他前妻合葬​,因為他們離了婚,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

18樓:數碼專家小行星

沒有。法律並沒有規定繼母有這種權利,這應該是由他們的孩子決定的事情。

19樓:卞凌昳

有權。因為繼母是父親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受法律保護,有權對丈夫的事宜提出異議。

兒子將親生父母合葬被繼母起訴,離異夫婦死後子女要求合葬怎麼辦?

20樓:暖男那麼說

其實吧,都已經離了還再婚了,子女還把他們綁一起還有啥意義?是離婚又不是喪偶,真有感情能離啊?

一、都已經離婚了,子女硬把父母綁起合葬本就有錯。兒子將父母合葬被繼母起訴這起案件當中,他的父親是在他媽媽死後再娶的,雖然是繼母,但這個身份不是離婚,頂多算續絃,這樣的合葬會引起繼母的反感,但是卻能夠理解,作為兒子讓他們合葬,問題並不大。

但是如果離婚了,兩方兒女又跑來要求合葬,那就很膈應了,雖然死者是不知道了,但是活人心裡,跟吃了蒼蠅差不多。

二、雖然讓父母合葬是很多子女的心願,那也得是正常家庭。兒女想成全自己的孝心很正常,可以理解,但是有些事,並不是一家人的事。離異家庭本來就不是正常的家庭,要合葬什麼的操作,當然不能以尋常家庭來操作。

在兩個人重組家庭的那一刻起,他們所該負責的,就不再是原配了,在死後合葬當然也是同樣,若是為原配負責,那還離啥子的婚?

三、已經離婚另過的,他們就有兩個家,支援繼母起訴,但若是喪偶,則另當別論。像新聞當中的,喪偶另娶,兒女讓生父母合葬的,可以理解,但是也應當跟繼母有所溝通;若是離婚之後兒女讓父親跟生母合葬的,支援繼母起訴。他們的感情問題是上一代的事,但是合葬這事情,是我們的傳統風俗,這樣婚姻狀況有些特殊的家庭,如果有合葬的需求,作為兒女也理應得到父母現任配偶的同意。

總的來說,若是喪偶重娶,拿去合葬沒啥,說出來跟繼母溝通也好溝通,但是若是離異之後的合葬,人家繼母肯定就被膈應了。

21樓:網友

當然不能答應自己的兒女,因為離異之後就是沒有任何關係了,也就不存在合葬這一說了。

22樓:小象說汽車

我覺得可以合葬。雖然他們離婚了,但終究是孩子的爸和媽。子女想要合葬他們,是為了讓他們相聚。

23樓:壓韻d2漂亮

這個得需要與繼母或者繼父商討一下。徵得對方的同意,畢竟這個問題是不能擅自決定的。

24樓:au不錯哦

離異夫婦在法律上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如果雙方沒有再婚可以參考子女的意願,如果有再婚的行為,並且進行了領證登記,肯定是按照法律規定和合法配偶進行合葬。

男子將已故親生父母「合葬」,遭繼母起訴,再婚夫妻與誰合葬?

25樓:閒聊界的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離異的那就要跟現任葬在一起,但如果是喪偶那就需要三個人同時葬在一起,畢竟人家也曾經是夫妻,也不是因為感情破裂,而是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才分開,不管怎麼說人倆也算是合法夫妻。

一、再婚男子如果是喪偶的話,原配和再婚妻子都要和男子埋在相鄰的地方。一般情況下男子再婚安葬的事兒需要和家裡人進行商量,如果說商量不出乙個結果,那就按照當地的風俗進行安葬,如果這些都沒有的話,那一般都是參考未亡人的意見進行決定,當男子再婚的情況下,得先看看前妻是離異還是病逝,如果是離異的話那就不用多說了,一定是和現任埋在一起,畢竟人倆才是夫妻。

但如果前任是因為患病去世的,其實可以把三個人安葬在一起,不是說三個人躺在乙個棺材裡,而是說把三個人安排在相鄰的墓地中,左邊是男子的前妻,右邊是男子的現任,這樣一來一家人也就算是團圓了。

二、人都已經去世了,為啥還要整人死後葬在哪兒的事兒?很多人可能不理解男子現任妻子的做法,其實她這麼做完全是為了在死後還能夠見到他,民間都認為葬在一起的人是最容易找到的人,如果安葬的遠那到了地底下可能很長一段時間都找不到,或者說再也沒有相見的可能,所以夫妻之中不管是誰先離世,等到另乙個人去世後一定要將兩個人安葬在一起,這才算是圓滿。

已故男子的妻子之所以這樣做全都是覺得自己才是他的妻子,倆人或者的時候做夫妻,死了也要在一起做夫妻,也算是繼續過倆人的小日子,但沒想到這個打算卻被男子的兒子給打破了,這才將他告上了法院。

最後:男子的繼母估計也是對他的父親動了真情的,否則也不會在這爭著要和他百年之後葬在一起的事兒,這可都是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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