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上訴離婚,男方不去,這婚離的了嗎

時間 2023-03-17 15:00:08

1樓:張偉傑律師

法院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樓:愛侶科技

離婚案件缺席怎麼判。

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認定難。缺席審理時,由於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過聽取雙方的陳述、辯論並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來判斷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往往誇大其詞,甚至杜撰一些不實的事實來證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僅憑原告的陳述及其提供的證據確實難以判斷雙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子女撫養問題處理難。缺席審理時,夫妻雙方不能就子女隨誰生活及撫養費的承擔等問題進行協商。當原告不同意撫養子女時,對公告送達缺席審理的,若判決由原告撫養,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對原告來說是不輕的負擔,且對原告不公平;若判決由被告撫養,而其又下落不明,這等於一紙空文,子女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切實的保護,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法院處於兩難的境地。

財產狀況查明難。原告提供的財產情況,可能有遺漏,因為對被告下落不明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告不知情,亦無法查清,更不能提供,在這種情況下,財產的分割侷限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得的財產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間原告所得的財產;同時可能存在虛假,因為原告為了達到多得財產的目的,可能隱瞞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這種情形如果涉及的財產多、數額大,當被告一旦重新出現,新的財產分割紛爭必起無疑。

離婚的目的識別難。缺席判決,特別是公告送達而缺席判決的離婚案件,對解除一些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為一些當事人為達到借假離婚而規避法律的目的,這種現象不能不引起重視:有的夫妻為逃避債務,一方外出,另一方則慌稱其下落不明而提出離婚;有的夫妻為規避計劃生育,在女方懷孕外出躲避後,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為由提出離婚,致使離婚是假,規避法律是真。

女方上訴離婚,男方無過錯,男方不想離,那離的掉嗎

悄悄美 女方要離婚男方沒有過錯,那麼女方上訴離婚有什麼理由呢?她沒有理由,並且男方又不同意離婚,法院是不會判決他們離婚的,但是你說男方沒有過錯,如果女方有證據證明你有過錯,你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你們離婚的。個人觀點,供參考。 可靠的福慧雙修 一方要離,而一方不經法院多次調解無效,為防止矛盾激化,一...

男方婚後已決定這婚非離不可,女方還糾纏打資訊,這樣會是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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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女方離婚了,但孩子撫養權是男方的,孩子女方撫養著,女方無工作,協議離婚的,女方能要回撫養權嗎

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