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能,不管再不再婚都可以享受的。
2樓:大肥
再婚後配偶享受的遺屬補貼原則上取消,子女繼續享受到法定年齡(16週歲)
什麼是遺屬費
3樓:仙人闆闆
即遺屬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給予的定期或臨時補助費。
補助費的多少,根據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其生活困難的程度來確定。對因工死亡的,補助費標準可適當提高一些,但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補償專案:1、喪葬費: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發放喪葬費標準為1500元,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2023年9月1日起,廳級及以上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
喪葬費包乾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2023年9月1日起調整為:
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4樓:小談說劇
就是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扶養條件的生還者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2023年9月1日起,農業人口存活者每月調整為230元,非農業人口存活者每月調整為280元。
職工或者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或者其它原因死亡,其扶養物件因交通事故和民事賠償得到補償,補償標準高於因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標準的,企業將不再給予補償。若賠償標準低於因病及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企業予以補差。
5樓:匿名使用者
在職工因公死亡之後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還是遺屬費問題
6樓:東湖遠浦
1、在我所瞭解中,還沒有遺屬證一說(如果個別地方實行不排除,有的話那由哪個部門發放呢?);
2、有一點需要特別說明,很多地方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享受了社保就不能享受低保(及個別特殊困難的除外),因為社保標準是高於低保標準線的;
3、每年的社保人員年審需要社群出具未享受低保的證明(或者每年的低保年審需出具未享受社保的證明),是為了杜絕既享受低保又享受社保的現象;
4、社保年審拿領取證,應該是說拿社保領取證吧?(或者低保年審,拿的是低保金領取證)
5、按規定,如果你母親拿了社保,遺屬費會停發(除非特殊困難);
6、其實說句內心話,民政部門的遺屬是有優勢的,民政資金列支遺屬費是沒一點問題的,必竟民政資金髮給別的困難物件也是發,發給自己家庭困難的遺屬也是發,做為照顧性質,就算你家庭條件以後好轉,應該是不會停發的。
7樓:昆重帥師
沒有聽說過有遺屬補助的證,建議你親自問一下當地社保中心。
遺屬的享受標準是什麼?
8樓:乙小甲
各地規定不一樣,以遼寧為例:
1、已故人員的妻子孩子父母均可享受。
2、父親年滿60週歲,母親年滿50週歲,子女未滿16週歲或者還在讀書的就可以享受補助,妻子再嫁就不能再享受補助。
具體如下: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物件,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
1.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以後又依靠死者供養的撫養人)、夫年滿六十週歲,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2.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以後又依靠死者供養的撫養人)、妻年滿五十週歲,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備法定手續的養子女)年未滿16週歲,或雖滿16週歲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不包括研究生,下同)、技工學校、普通中學學習;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工作人員生前撫養的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6週歲;或雖滿16週歲尚在普通高、中等院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學習;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5.夫妻雙方都是職工,一方死亡後其父母需要補助的,由死者單位負責,另一方的父母不能作為補助物件。一方不工作,其父母無其他子女,長期由工作一方供養的,工作一方死亡後,原單位可將不工作一方的父母作為補助物件,不工作一方再婚後,不再補助。
9樓:周律師說
1、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具體結算方式和金額同當地社保經辦部門來確定。
老人的遺屬費補助怎麼分配? 200
10樓:永星星
不要打架!可給街道或村委會說明申請其調解解決!
11樓:網友
老人養老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你們以前有協議怎樣養老,就按協議執行,至於遺屬補助費,老人說過歸你,這只是口頭說說,鑑於你們的家庭情況,趁老人還在的時候,讓老人立個遺囑,立遺囑不管是自寫還是他人**或口囑,一定要有第三人在場,遺囑才能成功立遺,發生法律效應,第三人是沒有利害關係的人。不立遺囑,就按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去平分遺屬費了。
12樓:不是我不知道
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你們家的家務事有些可笑,可悲,可恨!不養老人,而且是3個孩子為了老人的事心煩意亂吧!當你們老了的時候孩子會怎麼對你們!好好想想吧!尤其那兩位!
13樓:匿名使用者
畢竟是兄弟,好好協商,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訴訟解決,不過可憐了老人啊,這麼多孩子還能夠老無所養,過世了又來分他的遺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建議你直接找當地律師進行遺囑保全即可。
15樓:植芷雲
這就要你拿出來他們沒按協議執行贍養老人的證據,老人有沒有留有遺囑什麼的,如果有親人,鄰居這些都可以作證。
16樓:網友
按法律,人情事顧斷也行。
法律問題,遺屬費如何分配,望詳細。
17樓:法律部落
相同次序的繼承人年繼承遺產的份額是對半分的。相同次序的繼承人有同樣的繼承權。要是各繼承人中間協商一致的,遺產的繼承份額能夠不勻等。
針對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別的收入**的衣食住行艱難的繼承人,在分派遺產時理應適度給予照料,能夠適度多分遺產。
法律分析】被繼承人相互衣食住行或是是盡上了關鍵撫養責任的繼承人,在分派遺產時能夠多分遺產。於己,則要少分或是分不清。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對遺產進行處理的繼承方式。
根據規定,在法定繼承中,首先由繼承人就遺產如何分配進行自主協商,協商不成的再由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只要繼承人之間就遺產如何分配達成的協議系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應當尊重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書面協議。對於遺產,如被繼承人有遺囑的,則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而被繼承人死亡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次繼承。
法律依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18樓:悟空財稅服務****
一次性撫卹金很籠統,嚴格來說,包含這樣幾項: 1.喪葬費,給實際墊付了喪葬費的人; 2.
供養親屬撫卹金,分別給供養人,比如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或者沒有勞動能力的孩子; 3.一次性撫卹金。
法律依據是《繼承法》第十條 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給與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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