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還存在事實婚姻,現在法律還承認事實婚姻嗎

時間 2023-01-27 13:55:09

1樓:張偉傑律師

以後就沒有事實婚姻了,屬於非法同居關係。

2樓:匿名使用者

二十年以前就沒有。現在是同居。

現在法律還承認事實婚姻嗎

3樓:專注於刑事與智慧財產權的杭州律師

你好,現在民法中不承認事實婚姻。

【法律依據】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根據2023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此間,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

但是,根據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所以,若果是在2023年2月1日之前便成立的事實婚姻關係,是可以按照事實婚姻處理的,即法律認可婚姻法系,可以受到法律地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這一條也就是說,雖然為經過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認可的,但是可以通過補辦登記將事實婚姻轉化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婚姻。

【結論】現在的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如果是在2023年2月1日之前便已經成立的事實婚姻,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的。而且,即使之後的事實婚姻不受法律認可,也可以通過補辦登記轉化為合法婚姻,從而受到法律的保護。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2023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實婚姻,法律予以承認,之後的「事實婚姻」,法律一律不承認,且不予保護。

但是,父母對於子女的撫養權利和義務,是不論婚生與非婚生的。

在你說的這個案例中:

1,由於男女雙方的所謂「婚姻」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意義,因此,女方與男方帶來的兒子之間沒有任何的繼母與繼子關係,因此對這個男人帶來的孩子,女方沒有撫養義務;

2,對於男女二人後來生的這個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其權利與婚生子女完全一致,父母雙方均有撫養權利和義務,如果女方帶著這個孩子離開男方,可與男方協商要求其定期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男方支付。

總之,女方離開男方不需要任何手續,直接走人即可,不論以後孩子由誰撫養,另一方都應當支付合理的撫養費用。

補充說明——事實婚姻:

我國法律所認定的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已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現行婚姻法實施以後,事實婚姻已經沒有任何民法上的效力;但在刑法上仍有效力,即事實婚姻可能導致重婚罪。例如:

某男在明知某女有配偶(即已結婚)的情況下,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民法上該事實婚姻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但在刑法上,該男與該女構成重婚罪。

5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2023年2月1日之前,由於傳統原因,承認事實婚姻。但是之後,不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辦了婚宴,生了孩子,住在一起,也只是同居。

如果不想一起生活了,只要分開即可。不必辦理離婚手續。

6樓:闢密鈕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此後,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

7樓:使用者名稱勿註冊

新婚姻法實施後不保障事實婚姻,但在重婚罪定罪時承認事實婚姻。

8樓:匡廬竹影

現在的婚姻法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在新婚姻法頒佈後的事實婚姻一般按同居關係處理。你說的這種情況下也只能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適當賠償,但是由於不是婚姻關係,所以不能分得財產。小孩撫養按照有利於小孩成長原則處理。

9樓:李

以2023年2月1日為分界線,在此之前同居且別人都以為他們是夫妻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在此之後同居的,無論多長時間,法律都不認可為事實婚姻。歡迎**諮詢,貴州緯圖律師。

10樓:廣州話代表粵語

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

11樓:蘇州十梓海之聲

應該是不承認的,算非法同居。

2023年事實婚姻現在受法律保護嗎?

12樓:神采飛揚

2023年2月1日之前的屬於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一方提出離婚的,法院著重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的,需要補辦結婚登記。調解不能和好的,應當判決准予離婚。未經法院調解或者判決離婚的,而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重婚犯罪。

13樓:

屬於事實婚姻,但新婚姻法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不受法律保護。

14樓:玉富關語絲

2023年新出臺的《婚姻法》在實施時,已取消了事實婚姻的說法,事實婚姻已被同居關係所代替,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15樓:看盡天下不平事

事實婚姻。

必須要到法院起訴。

解除夫妻關係。

要是不解除。

再婚的話。原來一方可以起訴重婚。

新婚姻法 事實婚姻還存在嗎?

16樓:承俊邁

據婚姻法規定已不存在事實婚姻關係,雖然此關係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但小孩是無辜的,道義上你就該承擔撫養費,依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

17樓:藥罐子

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你與男朋友的關係是同居關係,孩子也屬於非婚生子女。按照《婚姻法》和司法解釋規定,你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就可以與「丈夫」分手,但這不能免除你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如果孩子不隨你生活,你就必須按月給孩子撫養費,500元是否合適,要看你的收入情況。

司法解釋規定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原則上是本人月收入的20%-30%,最低不能低於200元。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確定給付多少撫養費,但不給不行。

請問現在還存在事實婚姻有關的相關認定法律規定嗎?

18樓:legal易法通

易法通解答:

事實婚姻通常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但是公開以夫妻民意同居生活或舉行了世俗結婚儀式,被群眾認為已經形成夫妻關係的一種共同生活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按事實婚姻處理。即在2023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即可認為事實婚姻。

因此,你哥們的情形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同居關係。

19樓:金壇老莊

《婚姻法解釋一 》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0樓:網友

有證人證言等證據,可以認定事實婚姻。如果沒有特別的後果,認定事實婚姻並沒有什麼意義;如果有經濟問題發生,就需要就經濟問題進行交涉,提交相關證據。

21樓:漢古禾光的夢

同居關係認定如果不專業,或證據不充分也是無法認定的,所以即便舉行了農村似的婚禮不拿結婚證婚姻如果不能證明長期生活,婚姻基本都是無效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

請問現在還存在事實婚姻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答:不承認,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公佈以後,沒有領取結婚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能作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可以以事實婚姻處理。

生活10年,卻不沒有結婚證,現在還存在事實婚姻,應該怎麼辦?

24樓:位以

事實婚姻是指均無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一種關係。第一, 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實際是確認其婚姻關係有效。

即事實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間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如互負撫養義務;雙方所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等。2023年2月1日以後的事實婚姻不被認可,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補辦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財產分割上適用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相關規定。

按照同居關係處理的情況,財產部分按照都屬於個人財產處理。

25樓:我笑說沒事

94年以後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了,如果起訴離婚,法院只會判你們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不領證事實婚姻了八年,還繼續嗎

26樓:一隻憂鬱的豬

雖然說一紙婚書不能代表你們相愛或是不愛,但是他確實事實存在的,可以維護你自身利益的一種自衛形式。

有人說談戀愛比婚姻新鮮感更持久,但是八年,再好的戀愛也和婚姻差不多了吧,所以為什麼不提自己考慮呢,為什麼不考慮以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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