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近日偶然發現自己在新**正大門口有一違停記錄,想問一下那裡每天都那麼多車停在那裡都算違停?老頭子不收費了,交警立馬補上?打擊了一個惡勢力,又來了個披著狼皮的羊,真是鬱悶啊,確實停在那裡是我的不對,因為我不知道違停的具體概念,因為我只看到每天都那麼多車停在那裡,因為我不知道那是交警抄牌的範圍(順便說下抄的和拍照的都是協警),唉,平民老百姓認栽吧。
[i=s] 本帖最後由 道聲汽車音響 於 2009-6-3 15:17 [/i]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56條(簡稱《交通法》第56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33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就是說 停在交警在路邊 劃的線上 都是允許的, 路邊沒有劃線的 都是不允許的。
附第三十三條內容: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劃線的 有2種,一種是收費的,像萬松路 咪錶停車 是收費的 ,一種就是劃了白線車位,沒有咪表。
不收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違章停車150。。。地方在安陽市開發區文昌大道中。